今天要來討論的話題是通姦罪除罪化,這項議題長年以來備受爭議,主張通姦罪除罪化的人,認為感情沒了就是沒了,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感情,反對通姦罪除罪化的人則是認為,如果沒了通姦罪,會導致家庭制度崩壞,讓外遇情況增加。究竟通姦罪該不該除罪化?國家刑罰該不該介入私人情感與家庭制度的維持?行動法庭邀請到李晏榕律師,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一起到現場討論。
通姦罪立法目的原本是要維護婚姻生活美滿,但現實生活中,丈夫或妻子的外遇行為,一旦動用通姦罪從事追訴與審判,結果大部分的夫妻是以離婚收場。通姦罪的存廢,當中牽涉到倫理價值,以及國家刑罰究竟有沒有必要介入婚姻?通姦罪,是否真能有效減少外遇情況,這些還有待社會形成共識,找出一個平衡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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