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宣布戒嚴被彈劾下台,南韓特別檢察官小組13日以內亂罪首謀為由,求處尹錫悅死刑,成為南韓史上第二名被求處死刑的前總統。(圖/路透)
●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宣布戒嚴被彈劾下台,南韓特別檢察官小組13日以內亂罪首謀為由,求處尹錫悅死刑,成為南韓史上第二名被求處死刑的前總統。與其同時,立法院昨天也正式展開對賴清德的彈劾程序,雖然彈劾的門檻過高,最終必然不可能成功,但賴清德下台之後是否會遭到法律追訴,則在未定之天。
南韓第一個被求處死刑的前總統是全斗煥,因1980年光州事件動用軍隊鎮壓示威、涉嫌內亂罪首謀被求處死刑,全斗煥1996年一審被判死刑,上訴後改判無期徒刑,1997年被時任總統金泳三赦免。
由於國際特赦組織已經將南韓歸類為實質廢除死刑的國家,自1997年來從未執行死刑,不管法院最終判決如何,尹錫悅的下場應該也不會是死刑。
眾所周知,南韓歷任總統都沒有好下場,從1948年首任總統李承晚開始,要不就流落他鄉、要不就因軍事政變下台,1993年後的文人政府,歷任總統則多涉及貪腐醜聞被追訴,盧武炫還跳崖身亡;尹錫悅的前三任總統,李明博、朴槿惠都涉貪入獄,最終以特赦解決,文在寅(2017~2022)至今仍因女兒與前女婿利益輸送案,持續被檢方調查。
反觀台灣,歷任總統只有陳水扁涉貪遭起訴,保外就醫還可以趴趴走,主持電視節目受阻還可以嗆行政院長卓榮泰。而馬英九總統任內只有引發「九月政爭」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已經無罪定讞;在擔任總統之前的特別費案也已無罪定讞,「三中案」(國民黨黨產案)去年12月31日台北高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台灣、韓國總統下場不同,一是因為民情、民風不同,台灣不像韓國那樣民風強悍,對犯罪的前總統一定要追殺到底。台灣和韓國都曾是日本殖民地,韓國人談起那段歷史咬牙切齒,台灣人卻相對戀殖,對那段歷史正面的多。但雖然受到日本影響,台灣的政客卻從來不講「謝罪」那一套。
台灣、韓國最大的差別在於制度,台灣總統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所以第一任通常不會太誇張,第二任即便想放飛自我,同黨同志也會給予一定的壓力和制衡。
韓國總統則是一任五年、不得連任,大總統制則又給總統太大的權力,根本無人能夠制衡,所以特權貪腐發生的機會就多得多;尹錫悅宣布戒嚴前,執政黨根本沒有人知道此事,自然也就無從阻止。
「實屬破壞憲法秩序的重大事件,史無前例」 這句話賴清德也完全適用
賴清德雖然是雙少數總統,但上任以來卻把「名為雙首長制,實則接近總統制」,做得像是韓國大總統制。不僅發動大罷免,失敗後仍不罷休,先是行政院拒絕依法編列軍警消調薪預算,接著又以行政院長「不副署」讓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無法生效,行政權自此一權獨大,完全不受立法院的監督制衡。
韓國的憲法法院能以全票通過尹錫悅的彈劾案,讓尹錫悅不得不下台。台灣的憲法法庭卻永遠站在賴清德那一邊。113年憲判字第9號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幾乎全部判定違憲,同時還否定釋字325、釋字585號相關的精神,完全站在行政部門的那一邊。
接著又在新法、舊法皆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僅以5名大法官就做出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宣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就連要求大法官不足額時,總統必須於兩個月內補提大法官,都被認定是「課予總統憲法未規定的義務」、侵犯總統提名權,違反憲法分立原則。
賴清德的作風是,有法律漏洞就鑽法律漏洞,沒有漏洞就自己戳一個洞,行政部門曲解憲法、濫行擴權,憲法法庭把自己當成《憲法》本尊,視法律與立法權於無物。兩者聯手之下,憲政所有監督制衡的設計全都被破壞殆盡,僅剩下賴清德一個人至高無上,無人能夠制衡。
賴清德變成可以呼風喚雨、權力無邊的大總統,但整個憲政卻已經搖搖欲墜。雖然換做任何一個人上來,可能都會極端享受這樣集權的快感,但恐怕也都無法接受不執法、不副署、司法凌駕立法的諸多憲政惡例,成為未來憲政的常態。更遑論行政部門還有諸多侵害陸配人權、肆意對公務員忠誠調查的惡行,都不得不矯正,台灣的民主才能重回正軌。
台灣民風寬厚,所以對歷任總統都不願多加追究,但賴清德就職短短一年多,對憲政和民主已經造成難以復原的損害,若未來的人想要導正,勢必要重新審判、這其中涉及的機關和人,並給予適當的懲罰,才能為憲政正名,讓民主回到正軌。
除非台灣永遠政黨不輪替,否則賴清德政府的惡行,必然必須遭到追訴。南韓特別檢察官在庭上說,尹錫悅的作為,「實屬破壞憲法秩序的重大事件,史無前例」,這句話,賴清德也完全適用。
▼除非台灣永遠政黨不輪替,否則賴清德政府的惡行,必然必須遭到追訴。(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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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除非台灣永遠政黨不輪替,否則賴清德政府的惡行,必然必須遭到追訴。南韓特別檢察官在庭上說,尹錫悅的作為,「實屬破壞憲法秩序的重大事件,史無前例」,這句話,賴清德也完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