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大法官指出,大法官呂太郎被蔡英文「罵很慘」。(圖/記者屠惠剛攝)
●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退休教授
前大法官許玉秀繼7月6日在《風傳媒》投書〈蔡總統懂憲政分際嗎?〉,指控蔡英文喝斥大法官呂太郎一事,在7月14日又提出新事證。
她在《風傳媒》發表〈裝睡的人叫不醒〉一文中,明白表示:「所有的人共同的指認,就是呂太郎大法官被罵得很慘,被一直罵一直罵罵了四十分鐘,總統的語氣和態度是生氣很兇的。這些都有文字證據可以出示」!
大法官不受法官評鑑
「呂太郎大法官被罵得很慘,被一直罵一直罵罵了四十分鐘」,對司法形象之損害,何其嚴重,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及其他的大法官還能裝聾作啞嗎?
而對前大法官許玉秀所質問:「呂太郎置他現在的大法官同僚於何地?置中華民國大法官史上的任何一位大法官於何地?置全國聲嘶力竭捍衛獨立的法官們於何地?」,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及其他的大法官也還要視若無睹,置身事外嗎?
大法官雖是《法官法》第2條所稱之「法官」,但與小法官不同的是,不受法官評鑑。
2015年時,民間司改會曾對蘇永欽前大法官,針對釋字732號解釋公開受訪、投書媒體之行為,提出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之個案評鑑,但經法官評議委員會作成不付評鑑之決定。
理由是《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第3條所稱本法之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定不相容者』,指本法所定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對象、法官之任免、遴選、遷調、『評鑑』、職務評定、資遣及其他與大法官身分不相容之事項」。
▲ 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目前已轉任為大法官。(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呂太郎被總統痛罵 大法官身份遭辱沒
不過,大法官不受評鑑,但仍應自律!
《法官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為強化自律功能,應就自律事項、審議程序、決議之作成及處分種類等有關事項,訂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而依此《自律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大法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保持端正高尚之品格,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是以,呂太郎大法官赴官邸被總統罵得很慘,大法官身分遭到辱沒,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就應有《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之適用。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應即召集大法官自律會議,如其不願召集,其他大法官五人以上,依《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也應以書面請求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召集,以釐清呂太郎大法官是否被罵得很慘,有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 大法官呂太郎應總統蔡英文傳喚,下雨天隨傳隨到。(圖/記者屠惠剛攝)
大法官雨天隨傳隨到 小法官:讓人懷疑司法是否獨立審判?
審議後如認確有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者,應依此《自律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對呂太郎大法官為促其注意改善、予以譴責、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而如認損及司法形象之情節重大,且符合《法官法》有關懲戒事由之規定者,並應依《法官法》第70條規定,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審查後如認應彈劾者,則應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予以懲戒!
對呂太郎大法官赴官邸被喝斥一事,就有基層法官表示:「在下雨天,一通電話隨傳隨到,姑且不論有沒有被喝斥,光是這種行為就容易讓人懷疑我們的司法體系是否有能力獨立審判」!
對此,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呂太郎及其他大法官,若再沒有反省回應,有法而不遵循,也沒有任何自律作為的話,則司法能有公信力嗎?他們能承擔司法公信力日益蕩然的歷史罪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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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呂太郎大法官赴官邸被總統罵得很慘,大法官身分遭到辱沒,「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應有《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