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酒駕》李俊宏/民粹式修法陷入「長官震怒」循環

我們想讓你知道…酒害防制法不盡完善,但對照WHO的酒害防治策略,而且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的議題之一,還是建議政府認真思考,如何跟國際接軌,甚至更快達到WHO酒害防治策略的目標。

● 李俊宏/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

近期各大報紙應該都有提到酒駕修法的這件事情,身為長期治療酒精使用障礙症,除了醫院臨床外,也進監所協助的醫師,我還是得呼籲:

「台灣必須停止這種民粹式的無腦修法」

台灣的酒駕罰則幾近於全東亞最嚴,嚴格到台灣每年因為道路不能安全駕駛被判有罪的高達三萬六千多人、每年新入監人數有三成左右是關押酒駕公共危險罪者。

▲台灣嚴格的酒駕罰則高居東亞第一,近三成入監服刑者罪名是酒駕 。(圖/翻攝自李俊宏臉書)

現在監所關酒駕的還比吸毒竊盜的多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台灣設立監獄矯正的目的是為了關酒駕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

據我所知,這種司法矯正資源的分布,幾乎是舉世未聞。

而且,關到後來,這些個案反而會因為帶著更生人的標籤,難以回歸到社會,出來找不到工作、家人不接受、罰款賠償繳不完,所以繼續躲到酒精的世界裡面。

毒品我們還知道要溯源打擊,酒害沒從源頭做起,你光補破網是補不完的。

酒害的問題,如先前所呼籲,在WHO的酒害防治政策裡面,有2030年減量20%的目標。談到2030年,我們會想到非核家園,不確定的核能災變,人人矚目到需要公投;就在你身邊的酒害防治,卻沒有人關心。

沒有系統性介入無法解決問題

WHO在政策規劃上,呼籲各會員國需要組成中央級別的酒害防治工作小組,展現領導力與策略執行力,每年要有酒害防治策略、行動計畫與年報,定期檢討改善。並就酒品廣告與製造、市場分布、酒促、價格、酒稅或健康捐、公眾場合的飲酒限制、消費者告知與風險警告、酒駕預防與社區行動等多個面向展開。

酒駕行為只是冰山的一角,背後有城鄉差距、貧富不均、社會文化、資本市場、家庭教育、酒精的生心理成癮性這些議題。

絕對不是重罰、震怒能解決的,台灣這十年來重複修法,越修越嚴,累犯依舊,有其背景。

我可以預告在前面,若以目前的國家酒害防治策略而論,嚴刑峻法短期內說不定有效,但長線而言,絕對是會失敗的。

原因是因為根據國健署統計目前的青少年飲酒盛行率年年增加。國外過去的年輕族群飲酒問題,嚴重到必須要延長學習駕照的時間,針對年輕族群採用更嚴格的駕照審查標準,台灣已經有這個趨勢,這個時候不處理,五年、十年以後絕對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酒駕法庭」能確實針對個案治療

關於酒駕的處理,台灣沒有問題解決式的酒駕法庭(DUI court),酒駕緩起訴目前僅在「試辦階段」,而長年針對成癮治療的忽視,雖然在這幾年來急起直追,但也比較重視在藥癮問題上。

我們在各地有毒品防治中心,但是是沒有酒害防治中心的。

從我的附圖可以看到,在美國的酒駕法庭,針對符合適應症的個案,可以進行強制性的戒斷症狀治療、個別或團體心理治療、成癮治療、居住性戒酒治療等各項治療項目,許多是台灣目前沒有或仍待發展的。

 

▲以美國為例,依成癮程度分流治療酒駕。(圖/翻攝自李俊宏臉書)

對於個案而言,一則若其有酗酒問題,經過治療可逐漸減緩其酒癮問題,改善大腦功能被酒精綁架的情形;二則是增加酒駕的犯罪成本與監督,除了監禁的選項外,透過定期、密集地參與各式教育與治療活動,讓個案飲酒的機會降低。

▲美國酒駕法庭提供的治療選項。(圖/翻攝自李俊宏臉書)

若有需要,酒駕法庭還可以讓個案強制上所謂的酒精偵測器(SCRAM Alcohol Monitor),24小時監測飲酒情形,必要時可以諭知更進一步的處遇(這琳賽蘿涵就綁過)。

▲以美國為例,酒癮個案評估、治療流程及參與成員一覽。(圖/翻攝自李俊宏臉書)

車輛的酒精鎖還有借車、借吹,或隱瞞自己有酒駕紀錄的可能,酒精偵測器就沒有這個機會。這在累犯上,可以就嚴重性來進行偵測約束,比起把人關進去,出來繼續喝,有用多了。

先前分享過,台南於今年開始推動無酒飲宴(從婚宴到尾牙)與社會氛圍的重新塑造,我們辦理酒駕緩起訴治療與酒駕吊照治療已經邁入第三個年頭,酒害宣導每年都是幾十場次在計算的,也是期待透過經驗的累積,未來可以建構市級的「酒害防治中心」。但若是這部分可以直接由中央政策指導就快多了。

最後,也是我最想跟各位分享的。為何WHO針對酒害防治策略,沒有只「針對酒駕處理」。原因除了酒害在酒駕以外,包括暴力行為、犯罪行為、健康花費、家庭問題都會造成巨額的成本,甚至影響到國家競爭力以外,也是因為這些政策的擬定,都具有「科學實證」的證據。

科學化的治理才是國家富強的根本

以我舉的酒害防治策略效益來說,最有效、最省成本的,跟菸捐一樣是透過酒捐、酒稅提高酒品售價。此外,還包括販售與廣告限制、校園社區教育、公眾篩檢與簡短介入、酒癮治療等。

▲限制酒類、增加稅收等「酒害防治策略」效益比較。(圖/翻攝自李俊宏臉書)

每一項都值得台灣仔細思考,如何來落地應用。

我舉英國為例,在英國午夜十點之後的販售酒品有嚴格的限制,你要警察臨檢,總要考慮到臨檢的業務成本,台灣四處都有賣酒,從四大超商到小吃海產都有,要提高「見警率」,打擊面從山到海這麼廣,怎麼可能長期維持?

那往後,大概就會陷入「長官震怒」、「加強臨檢」、「民眾鬆懈」、「再度出事」、「長官再震怒」的循環。

或許,酒害防制法不盡完善,但對照WHO的酒害防治策略,而且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的議題之一,還是建議政府認真思考,如何跟國際接軌,甚至更快達到WHO酒害防治策略的目標。

這也將會是台灣軟實力的展現。

熱門點閱》

►潘建志/擋下酒駕 「肇事前」就要拿出勇氣行動

►吳景欽/酒駕致死罪該增加死刑嗎

►陳明清/吳宗憲求「從重量刑」 鹿希派「初犯」免審判

►最後的大法官釋字813號 限期修法補償「慈祐宮」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李俊宏」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