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抄襲案 學術界怎麼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不周之責任。

●何景榮/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全英語學士班助理教授、專欄作家

從事教職一段時間,我也審查過不少的碩士論文,但還是第一次看到一位出身最高學府的教授發聲明稿,向大家說明違背學術倫理的種種作為。

台大教授陳明通:「我徵得林智堅的同意…把林智堅當時初步寫的東西給余XX參考,同時以口試委員的身分給余XX一些『寫作建議』…」

念過研究所的人都知道:如果你的指導教授要你把論文的初稿給別人看,哪怕你心裏再怎麼賭爛,也只能乖乖順從,畢竟沒人想跟自己即將到手的學位過不去。

陳明通看過林智堅論文初稿 卻放任外人侵害學生的權益? 

誇張的是,陳明通已經看過了林智堅的論文初稿,接下來陳明通擔任口試委員、審查余姓研究生的論文時,難道沒發現余生的論文,與自己的指導學生林智堅的論文,有極大篇幅的雷同?別忘了,是陳明通把林智堅的初稿,交給了余姓研究生,陳明通當然有看過這篇初稿!依照陳明通的說法,既然是「余姓研究生抄襲林智堅的論文內容」,那陳明通怎麼沒有糾正余姓學生的抄襲行為?為什麼會放任別人的學生,侵害自己門生的智慧財產與心血結晶?

何況陳明通不但是余生的口試委員,更是國發所的所長。當口委一次、當所長又一次,余生的論文,陳明通至少看過兩次(如下圖所示,「口試委員會審訂書」裡,陳明通的口委簽章與所長簽章,格式、字體皆大不相同,代表陳明通是在兩次不同的時間點,看完余生的論文後,分別簽名)。

▲陳明通至少看過余姓研究生的論文兩次。(圖/何景榮臉書)

更誇張的是,之後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口試時,身為林智堅指導教授的陳明通,又看了林智堅的論文一次,結果還是沒發現林智堅的論文內容,已經大半被余姓研究生抄襲走了?於是,在陳明通簽名後,貴為新竹市長的門生、民進黨的明日之星,林智堅就變成了論文抄襲者;換言之,是民進黨籍的陳明通對余姓研究生放水,才幫助我們萬惡的柯韓粉,日後有機會對可憐的智堅,發動「毀林三部曲」的人格毀滅戰!

陳明通看了三次,都抓不到抄襲;難道當年的陳教授、現在的陳局長,審論文、當所長的時候,看不出這麼明顯的瑕疵?又或是出於特定的動機,對這種「違背學術倫理」的行為,刻意放水?

學生論文違反學術倫理 指導教授須付監督不周之責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

又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4條:「著作或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經查證屬實時,相關人員應負下列責任:…指導教授對其指導學生所發表之學位論文,應負監督不周責任。」

再者,教育部於108年5月13日所頒公文《為落實學位授予法第17條遏止學位授予舞弊情事規定》,亦明確主張「教師課責機制: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不周之責任,爰請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希望教育部盡速介入調查,捍衛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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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老師雞 何景榮」臉書專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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