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正運
台灣自與大陸簽訂貨幣清算協議以來,一直到最近甫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連串的兩岸金融開放措施,讓「陸銀參股」、「寶島債券」、「人民幣存款」等成為國內財經新聞的高頻率詞彙,各金融業者無不摩拳擦掌,希望能在兩岸金融的大競合時代佔有一席之地。筆者對兩岸金融業合作的深化以及雙方金融市場的有序互動樂觀其成,但卻不免要提醒國人培養對大陸金融市場的風險認識與監管意識。其中,當前最值得國人關注的,便是大陸急速增長且難以控制的「影子銀行體系」以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該體系博弈所引爆的「620錢荒」事件。
有別於歐美國家的影子銀行,中國影子銀行體系乃是以高度利率管制下的「金融抑制」為背景,而由金融業、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及國有企業為主體進行監管套利以及金融創新的一個與正規銀行體系「共生卻有別」的有機系統。此體系由商業銀行所主導,一般不涉及證券化及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主要依賴零售而非批發管道進行融資,槓桿率也較歐美為低,但同樣具備期限與流動性轉換功能,且不享受存款保險公司的保障以及央行貼現窗口的流動性支援。而在當前的中國影子體系中,咸認風險較不易監管、違約風險較大的,乃是銀行理財商品。銀行自行設計或代銷的理財產品,由於期限較短、年化收益率高於存款利率,已經被大陸民眾視為與存款相似的「保本」替代商品,更被銀行視為與同業拆借、逆回購交易同等重要的流動性來源渠道;而其高收益的代價經常是迴避監管,利用銀信、銀證合作等管道,將資金以「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形式,變相貸放予泡沫化風險極高的領域,甚至用「借新還舊」等類似龐式騙局的方式吸引大眾投資。這樣的產品結構,搭配大規模的發行量以及不正的銷售手法,讓大陸市場一直都有理財產品恐將大規模違約進而引發銀行危機的憂慮。
今年六月端午節前,由於適逢大陸銀行業的半年結算,乃是同業間調動頭寸以及各項理財產品的結算高峰期,「部分銀行因為理財產品及相關影子銀行業務虧損恐對同業違約」的說法甚囂塵上。到了6月20日,由於人民銀行拒絕了四大行調降存款準備率以及對市場提供流動性的請求,上海銀行間隔夜拆放利率一度飆升至13.44%,「錢荒」事件達到高峰,各式謠言如:中國銀行資金違約遭人行挹注4,000億人民幣、工商銀行遭人行投放500億元,以及光大銀行對興業銀行拆借違約高達千億元等消息,更在市場間不脛而走;而上證指數更在銀行股的領頭下,於6月23日暴跌了5.3%。雖然有關銀行違約的謠言均被否認,各國的財經專家也多半認為這次的錢荒事件是人行有意控制過度膨脹的信用供給以及結構性調整影子銀行體系與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前奏,但均不免對中國的金融監管部門是否確實有能力控制龐大的影子銀行體系風險,以及中國是否在近期將發行大規模的銀行倒閉或系統性金融危機等有所疑慮。此外,近期不斷攀升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也顯現銀行訴諸理財產品以緩解短期流動性的現象,這也加深了部分學者或市場分析專家對大陸理財產品有可能在近期內大規模違約進而導致投資人大量向銀行擠兌、要求返還本金的擔憂。而大陸目前仍欠缺銀行金融機構的破產法制,倘若發生違約潮,相關金融機構是否能夠「有序破產或清理」,更是屆時系統性風險會不會持續擴散的關鍵因素。
台灣的金融產業值此兩岸金融大整合的時代機遇,有大機會也有大風險,筆者拋磚引玉,期許在兩岸金融往來的一片叫好聲中,吾人也能有更為細緻又不失宏觀的風險思考。淺見以為,此番錢荒事件以及導火線的大陸影子銀行體系至少可以給我們以下幾點監理面向的啟示與省思:
1. 我國金融業及人民幣商品的投資大眾,在台資金融機構獲准以RQFII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獲准參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及同業拆借市場,以及我國允許陸資企業在台募集寶島債後,勢必將與其龐大的影子銀行體系產生連結,對大陸金融機構的曝險程度也將大幅提高,業者以及金融監管部門不可不對該體系有深入且全面的瞭解與監控。
2. 大陸金融體系的監管透明度仍有不足,如錢荒事件發生三天後,人行才正式發表聲明,而主管銀行業的銀監會迄今都還沒有就是否確有銀行違約等情提出正式的說明。未來對岸的監管機構是否會適時且適切地提供我方監管機構相關資訊,將成為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的一大考驗。
3. 大陸的金融監管機構雖然有放任金融機構倒閉以抑制影子銀行體系風險的決心,但其尚未有真正法制化的金融機構破產或清理機制,而呼籲已久的存款保險制度,也仍僅處於倡議階段,倘未來真有金融危機發生而影響我國金融機構安全或存續的情形時,兩岸監管者應如何協調彼此間的危機管理與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機制,都將是刻不容緩的監理議題。
4. 市場紀律(market discipline)機制的有效發揮,是確保金融穩定的重要環節,而我國金融機構於獲准參與大陸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及同業拆借市場後,將有機會扮演「同業相互監管約束」的重要行為者。屆時我國監管單位如何幫助業者善加發揮同業間的約束影響力,以協助大陸金融業妥適管理影子銀行風險,將有望成為兩岸金融監理的創舉與全球金融監管的典範。
●作者臧正運,律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以上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 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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