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意識形態作祟 恐讓國人永別蘭千

我們想讓你知道…既然故宮挑起寄存合約問題,那麼只要文化部與故宮共同合作,清點「蘭千山館文物」並審查其文物價值,列入國寶或重要文物,就能名正言順的被故宮收藏保存了。

▲故宮「寫盡繁華-晚明文化人王世貞與他的志業」特展自去年10月至今年3月,但展品清單卻註明褚遂良臨摹〈蘭亭集序〉的黃絹版本、懷素〈小草千字文〉只展到去年12月25日。(圖/翻攝故宮官網)

● 諸葛俊/博士,前玄奘大學大眾傳播系主任

寄存於故宮的「蘭千山館文物」重要文物將隨著故宮策展的「寫盡繁華」檔期結束後褪下繁華,接下來的命運除了歸還私人收藏,也將淪為流落四方的命運。也許就是要說「再見了,『蘭千』!」

故宮為「去中」獨斷中止合約 蘭千山館文物恐流落各地

包括唐代書法大家褚遂良臨摹〈蘭亭集序〉的黃絹版本、懷素〈小草千字文〉真本的「蘭千山館文物」等三百餘件文物,由於故宮單方面通知所有者板橋林家後代,終止50多年的「文物寄存」合約,請家屬領回這批國寶級文物,引發文物的保存爭議,民間積極發動「搶救『蘭千山館文物』,國寶留台灣」運動,故宮執意依然故我。

故宮突如其來的解約動作,將公眾的準公共財回歸私人的私有財產,理由居然是典藏的空間不足。故宮此舉更令人懷疑,又是一樁「去中」的策略操作。

故宮一但啟動私人領回機制,在私人無力保藏文物的情況,文物命運將流於拍賣會上的「高價者得標」商品,「蘭千文物」將散落世界各方,「蘭千」的繁華故事將永遠消失。

文物「寄存」已經遵循50餘年,本來無一事的合約延續,故宮卻主動挑動惹起塵埃,「沒事找事做」行政失靈,故宮院長吳密察多次老調重彈的「未來當私人無力保存的時候,故宮將提供寄存,緩解私有文物保存之困境」,卻也同時終止「蘭千」的寄私合約,前後矛盾態度令人匪疑所思。

宋高宗影射岳飛保重身體嘜來亂 活靈活現的歷史教育

▲趙構〈高宗賜岳飛手敕〉。(圖/翻攝故宮官網)

談到「蘭千」的文物價值,除了有褚遂良黃絹本臨摹〈蘭亭集序〉和懷素的〈小草千字文〉國寶級古物,還有南宋高宗寫給抗金名將岳飛的書札〈賜岳飛批劄〉真本,文中提及抗金指示戰略佈署,又對岳飛噓寒問暖的「春深,寒暄不常,卿宜慎疾以濟國事。付此親札,卿須體悉」,真是太傳神了,歷史事件活靈活現的跳到現實生活,如果這不是歷史教育,什麼才是歷史教育?更何況故宮原本就有典藏〈賜岳飛手敕〉書信,典藏價值兩者相互輝映,故宮卻活生生的拆散最有意義的歷史教材,真不知道博物館的專業素養何在?

文物不應冠上意識形態 故宮院長帶風向不具專業素養

專業上,故宫對文物的情感有如老師對學生的教導,所以才有「尊師重道」的倫理,就是師恩滿溢於傳道授業。當故宮對國寶文物的對待,上從院長下至國寶修護人員,就應該、也必須有如此的情感發酵。文物是具有文化蘊涵的載體,非一般性物品或業務專案操作,至少故宮院長必須要有這樣的專業與素養,才能發揮上行下效的潛移默化。如果口口聲聲談合約、談庫存空間,甚至刻意帶輿論風向,這些事務性操作,絕不是故宮所當為,對文物少了情感,就如同市場買賣般的銀貨兩訖,文物變成論斤秤兩的東西。

▲故宮院長必須要有這樣的專業與素養,才能發揮上行下效的潛移默化。(圖/記者屠惠剛攝)

審查蘭千山館文物價值 故宮就能名正言順收藏保存

當然,既然故宮挑起「蘭千山館文物」寄存合約問題,並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文資法》第68條:「中央機關應就前二條所列冊或指定之古物,擇其價值較高者,審查指定為國寶、重要文物,並辦理公告。」也就是文化部與故宮共同合作,清點「蘭千山館文物」並審查其文物價值,列入國寶或重要文物,就能名正言順的被故宮收藏保存,免於流入拍賣市場散落世界各國。

方法簡單,就看故宮做與不做。如果是意識形態作祟,那真的要與「蘭千山館文物」說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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