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媽媽名下只有一棟房子,希望能公平的分給3個子女,又希望房子是給最需要的孩子住,不妨試試訂立無償使用借貸契約、寫遺囑、信託這3個方法。(圖/pixabay)
● 蘇家宏/律師
如果媽媽名下只有一棟房子,希望能公平的分給3個子女,又希望房子是給大兒子居住(因為大兒子狀況比較不佳,需要多一點照顧),提供3個方法給大家參考。
1. 訂立無償使用借貸契約
媽媽先跟大兒子訂立房屋使用借貸契約,約定30年免費居住,讓房子的使用權由大兒子享有。契約參考如下:
無償使用借貸契約書
緣甲方(貸與人)為了照顧乙方(借用人)日後的生活與居住,特將房屋(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號 樓)無償貸與乙方使用,讓乙方生活無後顧之憂,如甲方過世由繼承人繼承後,甲方繼承人仍須遵守此約:
一、 借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借用期間之房屋水電費、管理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三、 甲方同意不得於期間內中止合約,或有阻止乙方使用本房屋之一切情事,如有違反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新台幣 元懲罰性違約金,並負擔乙方日後租用相同坪數相類似條件房屋之租金。
甲方(貸與人):媽媽姓名
乙方(借用人):大兒子姓名
年 月 日
(註:本無償借貸契約乃提供參考,個案運用需要經過專業律師協助,並增修合宜之條文。由於是至親間的無償使用借貸,經過公證,能確保真正以及稅務關係清楚。)
▲至親間的無償使用借貸,經過公證,能確保真正以及稅務關係清楚。(圖/pixabay)
2. 寫遺囑
訂定遺囑將房屋所有權人由三個子女繼承,但是房子給大兒子使用30年。或是安排遺囑信託,由遺囑執行人依照遺囑來處理。
3. 信託
可以現在就將房屋信託給受託人管理,房子由大兒子使用居住(受益人是大兒子),信託期間30年,最後歸屬給三個小孩。
使用權跟所有權分離,可以讓三個孩子都擁有房產,但由其中一位最需要的人使用。照顧需要照顧的孩子,也照顧了每一個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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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使用權跟所有權分離,可以讓三個孩子都擁有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