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要求轉辦業務法官進修專業 人民不當審判白老鼠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官要辦理刑事事務或民事事務,不僅涉及法官個人的意願,更涉及事務分配的公平性。可惜的是,人民的訴訟權從來不是被考量的重點。法官轉辦理其他業務固然合理正當,但人民卻要忍受不熟悉該領域的法官審理其案件。

▲桃園市越南籍阮姓移工今年2月間疑與同鄉相約談判,卻激動持水果刀刺進張姓同鄉心臟致死,法官29日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達志示意圖)

▲沒有專業法官,也就沒有專業審判。(圖/達志示意圖)

●張淵森/執業律師、前台中地院法官

在地方法院中刑事庭法官轉辦民事業務,或民事庭法官轉辦刑事業務,一直都是稀鬆平常的。一定年資內的資淺法官依規定會有資深法官與其組成合議庭,協助資淺法官審理案件。但資深法官轉辦理其他業務時,原則上不需要由其他資深法官與其組成合議庭來作為協助。然而該法官可能從其分發後10、20年從來沒有接觸過該類業務。當了10、20年的刑事法官突然變成民事法官,怎麼期待他馬上就能熟悉如何處理民事工程糾紛?

另外每年都有多位檢察官轉任法官。從業務熟悉度來說,刑事事務與檢察官的工作較為相近。但檢察官轉任法官後,可能在各法院的事務分配下擔任起民事庭或家事庭法官,處理工程或離婚案件。而多年未接觸民事或家事案件的檢察官,如何能期待他轉任法官後,就立即擁有該領域的法律知識來處理此類糾紛。

法官要辦理刑事事務或民事事務,不僅涉及法官個人的意願,更涉及事務分配的公平性。可惜的是,人民的訴訟權從來不是被考量的重點。法官轉辦理其他業務固然合理正當,但人民卻要忍受不熟悉該領域的法官審理其案件。

對於法官轉辦理與原辦理事務性質迥異的情況時,若已相隔一定年限,若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比照新分發法官般以合議庭審理案件,在目前法官業務繁重之下,恐不現實。雖然目前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有舉辦研習課程供轉換業務的法官進修,可惜的是此非強制性質,是否參與進修還是取決於法官的個人意願。筆者建議司法院至少應強制要求相隔一定年限而轉換業務的法官,應接受該領域一定時數以上之進修課程,以協助儘速內補足其該領域之法律專業,更可保障人民受具備該領域專業的法官依法審判之權益,而非淪為法官熟悉審判業務中的白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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