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政者喜歡還完法定的債務,然後再借更多的新債,以致國債越來越多,只好債留子孫。(圖/記者許靖騏攝)
● 李商/自由撰稿者
日前朝野黨團在立法院有超徵款如何還債的協商,就稅收年年超徵,財政部長往往都只會說「超徵款全數優先還債」,但實際上只是依《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額度(5%~6%)還債。立委賴士葆和李貴敏強調在正常情況下當然是依法還債,這是法律規定。但超徵是屬於不正常的範圍,所以國民黨黨團建議超徵應還款50%,最少也得還30%,但是財政部卻堅持不肯。執政者喜歡還完法定的債務(5%~6%),然後再借更多的新債,沒有像財政部長說的「超徵款全數優先還債」,所以我們的國債越來越多,只好債留子孫。
為維護政府的財政紀律,所以制定了很多法律來保障,主要包括《預算法》、《公共債務法》、《決算法》以及《審計法》等。於2019年朝野有所共識,為了防止政府與政黨受到政治、選舉因素影響而做出違反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的事,立法院特別通過了《財政紀律法》。
▲ 不論哪一黨執政,每逢選舉就凍結漲電價、油價,以避免影響選情。(圖/記者周宸亘攝)
然而,當稅收超徵轉成歲入歲出賸餘,連帶著收入性質也從「實質」變成「融資」收入,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政者的執法態度與決心才是關鍵,更何況現行的法制尚不盡完備,執政者若心術不正,要找到玩法操弄的空間易如反掌。筆者舉一例說明,每逢選舉,就凍結漲電價、油價,因為那會影響選舉結果,所以各黨都不會在此時調漲,然後利用超徵款來補貼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等,這是不論哪一黨執政都喜歡套用的手段。但照理來說,該漲即須調漲,這是市場供需原則,不是讓全民為失誤的政策負責,因為超徵稅款依《預算法》第59條已明文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其實超徵已違反常態,超徵並不表示國家賺錢,嚴格說來,是預測失準,意味著行政疏漏,甚至代表預測方法錯誤,並不是好事。如果是持續性且為數頗鉅的稅收預測誤差,更是一種財政與政治的警訊。甚至有學者警告,超徵可能影響國家發展,本就應還稅於民,不得做為其他用途,財政部長說的「超徵款全數優先還債」只是欺騙不懂稅法人民的一種障眼法。從蔡政府上任以來,許多施政計畫都沒編在年度預算中,卻習慣頻頻編列特別預算,把超徵款當作小金庫任其挪用,這就有逃避監督之嫌。
筆者在此呼籲政府重視「特別預算編列的常態化與稅收年年超徵的病態問題」,這兩者可能有許多結構性的失能,政府責無旁貸,應該找出癥結徹底解決,這才是一勞永逸之事!
▲ 超徵可能影響國家發展,本就應還稅於民,不得做為其他用途。(圖/記者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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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其實超徵已違反常態,超徵並不表示國家賺錢,嚴格說來,是預測失準,意味著行政疏漏,甚至代表預測方法錯誤,並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