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院的法官常以原處分機關沒有調查清楚為由,將案子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適法之處分,於是案子又回到復查起點。(圖/ETtoday資料照)
● 李可/教師
曾是最高行政法院最年輕庭長,且在沒當過一審院長資歷下直接接掌最高行政法院的吳東都院長,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最直接、毫無疑問的就是裁判品質……行政訴訟發達與否,是判斷是否為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指標,若行政訴訟發達,代表人民敢告政府,證明國家具有民主法治。」確實,法官裁判的品質,影響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但行政訴訟發達,就能證明台灣的民主法治值得引以為傲,或許就有待商榷了!
鬼打牆的行政救濟 行政法院發回處分 稅務機關改個數字再開稅單
吳院長研究,2019年至2021年,台灣行政訴訟一審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達19.4%,已勝過德國和日本,請不要再說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對此,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認為,以勝訴率來凸顯行政法院的績效,就像企業強調獲利著重表面數字,法院不應被視為一個營利單位,績效不應成為評價的唯一標準,而忽視了背後的問題,特別是稅務案件的複雜性,以及人民在救濟過程中所面臨的種種障礙,都應該被納入考慮,這才是新任院長應當深入去關注了解的議題。
眾所周知,台灣的行政訴訟案件,超過半數都與稅務有關,即便老百姓在第一審獲得勝訴,也不是真的獲勝。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常以原處分機關沒有調查清楚為由,將案子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適法之處分,於是案子又回到復查起點。稅捐機關只要把數字改一改,又可重新開出一張稅單,老百姓又得再走一次訴願、訴訟……。反覆來回,讓老百姓陷入不斷鬼打牆的行政救濟制度。
這樣的行政訴訟制度,真能看出台灣的行政救濟制度具有民主法治?法律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偏偏行政法院常常無法做出應有裁決,將責任推給了行政機關。前行政法院法官林燦都曾指出,如果稅捐機關或行政機關決定是錯誤的,應該可以直接把訴願決定撤銷掉就好,不應該再發回原來的機關重新審查,這樣就失去救濟的意義。
行政法院偏袒行政機關 人民稅務救濟成功率極低
在台灣,由於行政法院幾乎偏袒行政機關,稅務救濟成功率之低遠超乎想像。立委賴士葆在2021年質詢財政部長時就談到,老百姓跟政府若有稅務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就連印度都高於50%,台灣竟然是0.3%!如此低的勝訴率,讓行政法院幾乎成了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顯示人民在其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幾乎失去了應有的救濟機會。「敗訴法院」絕非空穴來風,「民告官」彷彿是一場必輸的戰爭?而行政法院則成了行政機關的打手。
稅務訴訟是一條漫長的道路,若不是人民心中真有冤屈,無法取得行政機關公平正義的對待,決不會藉由「告官」尋求自己應有的權益與公道。期盼吳院長關注整體行政訴訟一審原告的勝訴率外,也能多多關注稅務案件的審理,著手改善擾民害民的不當稅務救濟制度,老百姓才能感受到行政法院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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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行政法院的法官常以原處分機關沒有調查清楚為由,將案子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適法之處分,於是案子又回到復查起點。稅捐機關只要把數字改一改,又可重新開出一張稅單,老百姓又得再走一次訴願、訴訟……。反覆來回,讓老百姓陷入不斷鬼打牆的行政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