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刺槍術長期遭到許多人的「誤解」。(圖/軍聞社)
● 張博智/前陸軍步訓部體育組上校組長
國軍實施多年的刺槍術,現已改為「槍械格鬥」,各界以為刺槍術從此「廢除」,其實就國防部的立場言,並未「廢除」刺槍術,而是將它「正名」。就此而言,淺見以為相當適當,因為軍人戰鬥格鬥不只於持槍,更有持械的可能,而「械」的形制各有不同,或許是制式器械如刺刀,或許是隨手可得的器具如圓鍬或棍棒等。這樣正名,其實頗符合本人一直以來強調的:練槍不要被槍械形制所侷限,而應養成用槍的觀念與作風,應急應變時,可以隨手取物就地取材,化物為械,化械為槍,即行攻防。
然則,從步訓部新近開辦的「近戰格鬥班」的課程規劃及施教進度、方式來看,卻未能把握用槍之原則與特長,既幾乎否定原刺槍術的經驗與傳承,更違背運用槍械攻防的基本理則和實務。
這種棄原有刺槍術的精髓與經驗於不顧的興革措施,顯示負責其事的單位與個人,對槍刺的特長缺乏充分的體認,不但棄既有的訓練基礎與成效於不顧,更已誤導部隊整體的訓練方向。
槍械格鬥應以「持械用槍」為基準,不論所持是建制步槍、手槍或隨手取得的器械裝具,都能「用槍」以槍行刺、以械行刺、以物行刺。如此,才能一舉多得、一練多益,凸顯槍刺的特長,發揮實戰效能。
略將槍械格鬥的基本觀念與要領條陳於後︰
一、保持用槍姿勢,槍不離手,手不離身,保持槍口朝前,以利隨時出槍射擊,無法射擊則逕以刺或刺擊砍,用槍之道以射擊優先,刀彈並用,刺擊砍為要求。
二、突刺,突然猛刺,猝不及防,乃最簡單、最直接、最有效的攻擊手段,不論槍械如何改變,或槍上有無刺刀,突刺、直刺為先,步槍以刺,手槍亦然,任何器械皆然。
三、槍械格鬥,以攻擊為先,以殲敵為要,以刺為主。故須以步法調整距離,令其在我槍口之外,以利刺殺,避免與之近接纏鬥喪失刺之先機與利基。近接之際則以刺擊砍連續攻擊。
四、槍械格鬥,應以步法敏捷矯健為要求之重點,步法不外乎︰進退、墊跺、閃轉。
五、槍械行刺靈巧之關鍵在提領,後手主提,前手主領。提以指腕之巧力,省力,迅速,動作小,變化大;領槍找空隙、找弱點、找目標,前手保持適當放鬆,才能靈活出槍,雙手協同提領,而以鑽滑、挑打、引帶、錯壓,瞬發攻擊。
六、槍械格鬥訓練,旨在掌握核心要領,養成用槍觀念與作風,不論槍械形制,應急應變均能用槍、刺槍,達到隨手取物就地取材、化物為械、化械為槍,以長拒短、以刺制敵的對戰實戰技能。
申言之,為求槍械格鬥符合實戰化的要求,應以「標靶訓練」與「對刺訓測賽」為兩大重點,才能立竿見影、速建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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