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文昌/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市教師會前理事長
結婚時,我37歲、太太36歲,說好婚後要生兩個小孩。婚後兩年,肚子卻都沒消息,我們開始看婦產科,太太檢查後做了息肉切除手術。
接著,我們開始看中醫,板橋、新店……,友人介紹就去看。沒健保、聽說水藥效果比較好,有一段時間,兩個人同時吃,一個月一萬多花費跑不掉。
量基礎體溫、算排卵期,除了盡義務之外,每個月還有一半以上的天數要擔心自己可能懷孕,涼性食物都不能吃、不能拿重物。
做人工受孕打排卵針,既花錢又傷身,好不容易懷孕了,好幾次半夜忽然驚醒,發現不正常出血,緊急叫救護車送急診,到醫院只能打針補充黃體素,然後默默回家。五年之間,流掉了六次(包括兩次人工受孕)……
上帝啊!為什麼想要一個孩子這麼難?為何別人都可以有孩子?我們禱告,我們吶喊!
▲ (圖/pixabay)
歷經多次的希望與失望、心情起伏過程中,我問了太太一個問題:「妳覺得我們有小孩比較重要,還是自己生比較重要?」
沉默了一下,我們都清楚彼此的答案:「有小孩比較重要」,我們無法想像在未來漫長的人生歲月、婚姻家庭生活當中,沒有小孩的家還是一個家嗎?
我安慰太太:「收養不代表沒機會自己生,只是代表我們可以不用再這麼辛苦到處看醫生。」
太太提出另一個問題:「如果不是自己生的,我能像自己生的一樣這麼愛他(她)嗎?」
就在那一年,太太在任教學校中,從班級導師轉換職務成為輔導老師,每天接觸的幾乎都是弱勢、行為脫序的學生,太太發現她可以真心陪伴、愛這些孩子,甚至包含關心、陪伴孩子的媽媽。
太太從中得到了信心:「如果我可以愛這些孩子,我一定也可以愛那一個來到我們家中、沒有血緣的孩子!」
▲ (圖/pixabay)
我們向勵馨基金會提出申請,上了很多課、做了很多預備,也在勵馨建議下做了婚姻諮商。
過程中,諮商師幫助太太看到:原來在一次一次懷孕、流產的過程當中,我也和她一樣難過,只是為了安慰太太,我選擇不表現出自己的悲傷,其實她並不孤單。我們抱在一起大哭一場,我們知道不管未來如何,我們都是站在同一陣線的戰友。
經過了一年的等待與預備,勵馨通知我們通過審查取得收養資格,兩個月後告訴我們可以來看孩子。
第一眼看到孩子,我們心裡好感動:「這就是上帝預備要給我們的孩子!」「世上怎麼有這麼可愛、漂亮的孩子?!」在萬人當中,我們就像中了彩券第一特獎的幸運兒。
兩週後,恩恩來到我們家,過去的陰霾一掃而空,「她是我們的孩子」「我們終於成為父母了」,太太成為一個母親,得到大大的滿足與喜悅,遠遠勝過了不是自己親生的小小遺憾。
▲ (圖/pixabay)
以上是我們家的故事,所以會站出來反對代理孕母,是因為一方面我們走過多年不孕、流產的過程,深深能夠體會不孕夫妻的無奈與遺憾,另一方面我們知道開放代理孕母台灣社會將付出的代價。
試問,自己未經懷孕過程、藉由別人的子宮生下的孩子真的算是「自己生的」嗎?當一個女人的身體、心理已透過懷孕過程,預備好迎接新生兒的到來,結果自己剛剛出生的孩子,卻硬生生被別人帶走,這位婦女的人權、感受與健康有被尊重嗎?
目前台灣每年尚有一百多個孩子,因台灣社會收養觀念不足而必須出養到國外,更有數以萬計婦女因經濟考量,而選擇墮胎,開放代理孕母絕非不孕夫妻想要孩子的最佳選擇,推動收養、協助減輕弱勢婦女生養孩子的負擔,才是政府與台灣民眾真正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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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推動收養、協助減輕弱勢婦女生養孩子的負擔,才是政府與台灣民眾真正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