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冼義哲,我主張廢死!

在你看完標題,準備把我當成魔鬼同路人、擁護兇手與犯罪的腦殘,想要問這些事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還支不支持,甚至準備要刪我好友,或打電話來削我一頓三字經之前,我有一個請求,請至少先把這篇文章看完。 


「我主張廢除死刑。」 

 這大概是台灣最難說出口的幾句話。一直以來,我都認為該找一天來寫下自己對於死刑的思辨過程,但卻遲遲沒有動筆。直到昨夜,北捷隨機殺人事件,我的腦中浮現了很強烈的呼喚,我知道我該寫了。

我必須承認,目前得知關於犯嫌的消息,讓我很震撼。鄭捷,21歲,東海大學 轉學生。拿掉名字,我跟他的重疊度有多高? 

我不認識他,但他是我的同學。是的,如果你主張要把他拉去槍斃;對我來說,確確實實是要把我的同學拉去槍斃。也是因為這樣,我很震撼。震撼到我重新問我自己,一如每一次社會發生重大刑案的時候,我都要問我自己,我是不是依然主張廢除死刑? 

(參見:《東海大學表態鄭捷是東海的家人》)

在接下來的段落中,我不會試著去說服看這篇文章的你什麼,這是一篇記錄,是我如何從一個堅決擁護死刑存在的人,重新思考,改變立場,成為廢除死刑運動的支持者。

在我開始之前,先讓我道歉與道謝。

我要跟廢死聯盟的成員與夥伴,以及所有主張廢死的人說,對不起。我曾經用自以為是的言論,批評你們(我們),說你們(我們)沒有同理心,說你們(我們)根本是社會的亂源;但對不起,其實當時我根本不認識你們。  

我只是出於我的一廂情願,還有我自以為是的正義感。後來卻發現,我對於這一切都還太陌生,對於正義也只有直觀大於辯證。 

 我更要感謝,感謝昨天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我確認我安危的所有人,我很平安。我想,我比鄭捷還要幸運,第一時間就有人關心我。

 如果,也有多一點人關心鄭捷,或許事情就不一樣了。 

(參見:《有沒有這個社會殺了這個年輕人的八卦》) 

好了,讓我們開始吧 


三個人,三個問題 

很多一路支持我的夥伴都知道,當年,我是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我可以在我的文章中,在我的演說中,高聲贊詠死刑所帶來的一絲告慰,稱頌它守護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靠著這樣的渲染,拿到我人生中第一座辯論比賽的冠軍獎盃。 

但其實,我並不是一開始就很堅定支持死刑的,而是在一次次博得你們給我的掌聲與認同,貫徹了這樣的態度。我知道我說出了我們心中的聲音,我知道只要我揚棄邪惡,自己就離正義近一點。 

 很長一段時間,我是這麼相信的。  

然而我一直很少提到的,是關於我個人在死刑存廢思考過程中,遇到的三個橋段。至今這些橋段,仍然歷歷在目。 

第一個故事場景是我馬公林森路的住處(高中與母同住時),家中的小玄關。那一天我正為馬高青年盃辯論賽暖身,當時的辯題就是「我國應廢除死刑」,作為反方,我自信滿滿。那時,在我心中,所有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都是假道學的,正常人是不會支持廢除死刑的。  

於是我趁空問了剛洗完碗盤的媽媽,妳會不會支持死刑? 

媽媽放下手邊的一切,深吸了一口氣,才開始回答我問題。一如過往,每一個我提出的問題,她總是謹慎的思考後,才會給我答案。而我從沒想過的是,我的親生母親(我當下真的心中充滿疑惑這是不是我的親生母親)竟然給了我一個我從未想過的答案。 

 「不會,因為死刑不是最好的答案。」

那天,我極力地批判自己的母親,而且心中無盡的失落,彷彿我們就此成為宿敵一般,水火不容。而母親沒有任何不悅,也沒有反擊我什麼,只是冷靜地用智慧闡述她的觀點。但即使知道再有道理,當下,我都拒絕再聽下去。 

第二個故事場景是在青年盃比賽前夕,在馬公高中崇正堂前的籃球場,隔天的比賽是我跟捲毛兩隊打對台的比賽,那天捲毛有些焦慮,因為按照我們推估的狀況,抽到贊成廢死的他們,肯定很難取勝。  

我略帶得意的,問著當時正在思考怎麼跟隊友準備的捲毛:「欸,撇開明天比賽的持方,你贊成死刑嗎?」 

捲毛給了我一個微笑,然後搖頭。

他說了一句我至今仍難忘的話:「我認為國家不應該殺人。」

不到一週內,我親愛的媽媽與我最好的朋友都這樣跟我說,讓我當下的心情一整個複雜,不知道為什麼,當下總覺得有支持廢死的人在我身邊好像怪怪的。  

毫無懸念的,我們當然打贏了捲毛的隊伍,又用同一個題目同一個持方拿下了冠軍(但我真的要說我覺得冠軍我打得很差),影片也被放上了Youtube,後來也有人拿當時我的主張來質疑現在的我。 

我要說的是,當下,我不只是在打一場辯論賽,我還真心相信當時我主張的說法。只是現在看起來,真的有點笨又有點矬,不過其中我堅信的價值,其實很多至今依然,只是我選擇了不同的方法。

第三個故事場景要拉到韓國慶尚北道的某間小民宿裡,那是2012年,我參加非核亞洲論壇的某一個晚上。各國代表都窩在這間小民宿裡,當時我正好跟還沒有很熟的翰聲窩在一起,然後問了翰聲一個問題: 

 「綠黨為什麼支持廢除死刑?」  

翰聲當時只告訴我一件事:「其實不管是廢除死刑或廢核,都是同一個邏輯,真正的問題是你是否想通了中間的關聯。」 

 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想通這句話。  

從高一準備創立辯論社以來,「死刑存廢」這個起手式的題目,一直是我自我辯證最久的議題。甚至有好長一段時間,我看了很多個案,看了很多亂七八糟的節目,講兇手如何殺人,講死刑怎麼執行,流程是什麼。  

我甚至深入到好幾個夜晚都鑽在這個題目裡面,從佛光大學的林美寮宿舍,到來台中住進鳴鏑居,還一度讓另一半覺得我「走火入魔」了。  

但,只有這樣,我才能弄清楚,自己到底支不支持死刑的存在。 

我到底要堅守的是什麼? 

從過去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到現在成為廢除死刑的主張者,即使我改變了我在主張上的立場(我只有三個議題改變過立場,死刑、多元成家、國家定位),這些核心價值,這些我真心想堅守的事從來沒變過: 

我在追求的是一個美好的社會,人們不會殘害彼此,政府能夠貼心所有人,公平與正義能存於世,不再有下一個悲劇的友善社會,我們珍惜一切,我們的環境與彼此。 

我相信愛,我相信和平。 

或許,這看起來是浪漫主義下的天真主張,但我始終相信,要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我們心中都得追求這些美好的價值。 

然而,面對犯罪,我的情緒是厭惡;我反對所有的暴力,無論是攻擊人們的身體,或是心理,對我而言,暴力是不對的。暴力與犯罪都將破壞這些我所堅守的價值。

於是在這,我得問我自己更深一層的嚴肅問題:「到底是死刑的社會比較能接近我的理想與期待,還是正好相反?」

 從過去的堅決,來看今天的主張。

 我最後辯證的答案,是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更貼近我的理想與期待。為什麼呢?我想,從過去我主張死刑的理由一一反覆檢驗中,會得到答案。 

 主張廢除死刑,不等於主張不處分犯罪者。

每當我們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時,許多批判就會說我們在縱容犯罪、鼓勵殘殺,但我必須說,這一點是個謬誤。事實上,主張廢除死刑,不等於主張不處分犯罪者,只是這個處分,不會是殺死他。

廢除死刑與縱容犯人之間有著巨大的差別。  

那麼,不殺他,我們該怎麼處分他?

我的主張是以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  

那到底,終身監禁與死刑的差別是什麼?事實上,死刑和終身監禁,對於刑犯來說,只有一個最根本的不同,那就是「是不是立即死」。換句話說,從刑犯進到大牢裡,他就在等兩件事:

一是案情逆轉,改變刑的內容甚至罪的定義;

二是死亡。

基本上,死刑與終身監禁都具備了達到「與世永久隔離」的效果;然而二者在本質上,最大的差異是「可回復性」,用白話文說,就是發現我們執行錯人時,在終身監禁的情況下這個人至少還活著,但在死刑的情況下他可能已經冤死了。

 不管怎麼說,刑犯被判了死刑或終身監禁,他都只能在牢裡待到他死的那天。所以,我們就得進一步來思考,「是不是立即死」的關鍵原則是什麼? (參見:2012128日思考心得)

關到死就等於我們得要養他到死,憑什麼要我養罪犯?

這通常是支持殺掉罪犯的理由。對於這一點,我有三個看法。 

其一,即使人被關在大牢裡,也應該是可以進行勞動的,讓受刑人勞動來換取基本需求,我覺得是合理可接受的。也因此,讓「整個社會養」這一個點,其實可以是讓「受刑人養自己」,如果現行體制作不到,則體制該修正。

其二,人類是群居的動物,而這個罪犯終究是來自於社會,他的行為是他自身與整個社會互動的結果。換言之,無論我們想不想承認,每一件兇案上其實都有我們的責任(只是我們把權責授予了政府,而這個環節我會在後續說明),也因此我們所耗費的這些資源,其實也是用來彌補這個社會沒把這個人教育好、安置好。

其三,這些資源的耗費,也是一種保險,確保不會有無辜者被政府錯殺。我們無法確定,冤獄會不會自己找上門,但若廢除了死刑,至少我們可以確信,我們最多是被「錯關」,而不是「錯殺」。

我們其實很難論斷死刑到底有沒有嚇阻力與效果。

另一個支持殺掉罪犯的理由,是死刑的「嚇阻力」。然而這一點,卻是很難用科學來論證的,因為說實話這一切都要看個案。 

但回頭看今天的現況,台灣存有死刑,上個月月底也才剛執行五個死刑,暴力犯罪卻仍不斷出現。

那到底死刑的嚇阻力存在於何處? 

從我們自身去思考,會被死刑嚇阻而降低或避免犯罪的人,通常我們會說是「正常人」;換言之,那些對於死刑已經無所謂或不害怕的人,都會被社會歸類到「不正常人」中。 

然而,在這些「不正常人」中,我們必須很謹慎的去區分,他到底是「病人」還是「犯人」。如果是病人,他該接受的是治療與幫助,而不是刑罰;而若他不是病人,那我們就得再進一步去思考:

他到底為什麼會犯罪? (參見:湯英伸案)

他到底為什麼會犯罪?

 我曾說過:「不解決人犯罪的動機,死刑存或廢都沒有意義。」 

犯罪最大的瘟床是貧富差距,其實觀察台灣現行的47位死囚他們的「社經地位」、「經濟水平」,不難發現,他們多數其實在社會上都是處於「弱勢」的位置。而這個社會上,真正可惡的,真正作惡多端的人,卻往往過著比你我都還要優渥的生活。 (參見:台灣死刑犯列表)  

說到這,不覺得這社會「有病」嗎?  

我認為有。如果你跟我的想法一樣,認為社會有病,下一步我們就得來思考怎麼要醫治好這個社會,總不能就這樣放棄治療阿。而這個治療過程是誰的責任?我認為是政府。 

因為我們相繼讓出自身的權力來組成政府,目標便是保障我們生活一切安全與照顧我們所需。自然,讓人民免於生活在恐懼中,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之一。但認真來檢驗我們的政府,面對社會問題,選擇的卻是加深問題的手段。  

不處理貧富差距,甚至放任擴大,讓犯罪的瘟床成長;使用暴力,並藉口擴張警力;最可惡的是,永遠把社會問題個人化,永遠都把一切責任扔給罪犯扛,自居正義。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說:沒有死刑,政府就失去了遮羞布。

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時,常常就會有言論攻擊廢死聯盟。但問題是我們真正該究責的,不該是政府嗎?為什麼政府會放任悲劇的發生,然後才用刑罰來事後諸葛呢? (參見:張娟芬《犯罪事件的反應公式》)

那你有沒有想過被害人家屬的感受?

我可以很坦白的說,沒有。 

不是我不去思考被害者家屬的感受,而是我無法去想像被害者家屬的感受;不只我無法,你也無法,因為我們都不是被害者家屬。要憎恨還是原諒,要報復還是寬恕,這都不是我們說了算的。 

但一直以來,我很認真的反省,到底為什麼我們可以在言談中「僭越」了家屬的身分?我們到底憑什麼說自己的想法就是跟家屬站在一起的? 

不行,我們都沒資格。 

然而,我也在心底疑惑著,到底在發生悲劇當下,被害者身邊的人,到底是先想著悲傷,還是先想著報仇? 

我不禁要想起二十六天前,離開我生命中的 先曾祖父。

先曾祖父在世時,一直身體是很硬朗的,硬朗得很誇張,即使年過九十餘,他老人家還是可以每天整棟樓四層爬上爬下。然而,就在兩年前,在和田飯店前路口,他老人家被撞倒了,撞倒他的兩個年輕人肇事逃逸。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誰撞的,至今成謎。 

而我不禁要問我自己,如果有一天,這兩個肇事者來到我面前,我會不會憤怒。因為連醫生也都說了,就是這一撞,讓老人家的身體撐不住。我也可以指著這兩個肇事者說,就是你們兩個兇手。

問題是,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情緒? 

這個問題我想了大半天,最後我想清楚了。如果有一天他們來到我面前,我會帶他們去給 先曾祖父上香,然後跟他們說, 先曾祖父是個怎樣的人。我要他們記得,他們這樣傷害過這個老人家,至於他們悔不悔改、我原不原諒,那是我們之間的事,說真的,我不希望政府介入。 

但是,把他們關起來,或是殺了,能夠換回我的 先曾祖父嗎? 

不能,我想讓他老人家當太上祖的心願也只能是永遠的遺憾,我想讓他看見我成家立業也都來不及了。但至少透過跟肇事者的互動,我還有一個「修復」的機會,他們也能夠試著來補償這個家一些什麼。

但這個案子,若是一個兇殺案,在政府的操作上,就是把犯罪者抓起來,然後殺給我看。我卻什麼也得不到,什麼也沒有。 

(參見:《挺廢死 林作逸:我是受害人 沒人願聽我講》)

 政府從沒試著修復大家的傷口,也從來不給犯罪者補償的機會。

每一件重大刑案,都會留下傷口。個人的、社會的,甚至是國家的。然而在受傷之後,我們到底是該療傷,還是報仇?這是一個我們必須深思的問題。畢竟就算是報仇,我們報仇的對象,還是自己。整個社會於是不斷在「自殘」。 

但這樣的過程中,再一次,讓政府被「免責」了。

一直以來,政府照顧被害者家屬的方式,就是殺了兇手給你看。對於心理的創傷治療、事後的輔導、生活的協助,什麼都沒有,這一點在我開始深入這個議題後,非常震驚,我實在無法想像政府可以怠惰如此。 (參見:《他奪走我們最美的玫瑰,可是帶不走一整個春天》

殺不殺,怎麼滿足公平與正義?

 公平是什麼,在死刑存廢的辯證中,我們很難界定。幾命換幾命永遠是個主觀意識下的死胡同,拿命換命之外還要論多慘多狠才算扯平,這種帳,十個人來算,就會有十種答案。 

你問這樣是不是意謂著我就認為死者活該倒楣? 

我無法認同這樣的說法,沒有人是「活該」受罪的。但我在乎的是,我們難道只懂得在每一次悲劇發生後大費脣舌來論斤秤兩,卻沒有能力事先預防這樣的悲劇發生嗎?

我們如果連盡力阻止悲劇發生都不曾努力過,

到底有什麼資格來談公平? 

(參見:David R. Dow演說《從死囚身上學到的課》) 

 儘管討論公平注定是一個無解,但我願意在我還能努力避免一切更糟的時候,奮力一搏,因為對我來說,廢除死刑的替代方案其實不是終身監禁,而是建構真實的社會安全。 

(參見:方潔《劫後的挪威,依舊堅持務實的人道民主》) 

至於正義,過去的我相信,至少殺人償命算是一種正義。但把衝突的個案放回社會這個層次來思考,殺人償命就等同正義,則正義未免太過廉價。我開始無法接受正義就是你傷害我,所以我也要傷害你,這樣的應報邏輯。

再一次,我要強調,最重要的問題是預防下一個悲劇。

(參見:潘翰聲《我們的冷酷殺了我們的手足》)

我認為只有在社會窮盡一切力量去避免悲劇的產生,這個過程中,才有真正的正義。如今,我所相信的正義,是「修復式正義」。是指在處理犯罪事件的過程中,不僅僅只用法律的視角,同時也從「社會衝突」、「人際關係間的衝突」的觀點來看待並解決犯罪事件。 (參見:修復式正義) 

這過程中,最重要的是「社會關係的修復」,當事人的權利與尊嚴應得到滿足,社會上各成員間已損壞的關係也都應該被修復。在國家的保障、政府的努力之下,讓悲劇中的各方都能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只有這樣,正義才會被彰顯,組成社會的努力也才真的具有意義。

●作者冼義哲,東海大學畢業,在台中市青少年市政諮詢小組擔任第四屆青少年市政諮詢委員、在時空救援2:拍攝計畫 昂‧獵劫客の最後一戰擔任劇組總指揮兼熱血阿弟仔和在離島青年陣線擔任發起人及澎湖召集人,目前準備參選馬公市民代表 。作者有個人臉書,歡迎加入。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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