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引「進階民主」的毒油事件

丘福隆

「民主」不是西瓜,不是抱一個西瓜進門就等於已經擁有「民主」。中華民國已逾百年,培育民主條件與素養歷盡艱辛,一路走來跌跌撞撞與時俱進。同樣的,培育食安條件與素養也需要長期努力。當下發生的「餿水油事件」重創台灣民生經濟與國際形象,本質上是「毒油食品事件」,它考驗台灣人民是否能夠在數十年內提升「民主法治與食品衛生的素質」,使國家步入「進階民主」的層次,從而享受食品安全的福利。

下列情況是蘊育出本毒油事件的重要原因:

(1)疫疾使豬油難以獲得,價格上漲。
(2)政府沒有快速有效「嚴格把關豬油品質」的檢驗方法。
(3)不肖業者取得處理毒油技術,使加工毒油能通過官方檢驗。
(4)在邊境把關的海關實驗室被降級裁撤,邊防空虛。
(5)政治鬥爭與社會運動削弱政府實力與威信。特別是「三月學運」,學生攻佔行政院後竟能控告行政院長「殺人未遂」。(註:高雄市政府三小時半內處理不當便產生驚天氣爆,足證政府功能不可間斷或缺。)

大致上,強冠公司從郭烈成買入「餿水油」為原料A,從日本與香港買入「食用豬油」為原料B。經過處理後。強冠將A與B混合加工,再以獨家方法製作可以通過國家檢驗的豬油加工產品。(註:為增加銷量,原料賣主往往會教導買主一些改進利用價值的秘方。日本在食品調配化學方面特別在行,值得注意。)強冠辯解認為,國家對豬油原油與加工產品均未訂定完整規範,強冠只能以自家方法檢測把關。在法律上,原料B 為合格「食用豬油」,有賣方公證文件(造假的!)以及台灣官方檢驗報告為憑;原料A則只靠強冠自家檢測,無第三方憑證,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是問題所在。然而,強冠用來源不明且具毒性的物質(惡臭與腐朽現象已充分證明事實,不容狡辯)配製成產品便是嚴重違法,罪大惡極。

強冠主控操盤是毒油之所以能夠打穿複雜棉密的檢測機制、人事經驗與行銷障礙的主要原因,應該承擔本事件主要責任。因為唯有強冠知道從何處取得最低廉原料、懂得如何通過官方檢驗、擁有「全統香豬油」老品牌信譽、有廣大行銷通路,可以抄走捷徑避免質疑,使有毒產品迅速擴散,殃及廣大商家民眾。

至於年僅30出頭的郭烈成,有開車與修車經驗,沒有能力使「餿水油」通過檢驗,也不可能使食品界老字號商家對他下大訂單。事實上,警調單位偵查到他敝破的「真廠房」時才揭發這一重大事件。

確實,特別是數十年前台灣經濟起飛期間,許多不肖業者假借別人的廠房,掛上自己的店名品牌虛設行號,欺騙前來查訪的外國買主;用假發票、文書、證件、運輸單據等騙外國人亦不在話下。但是,這招一般騙不了本土買主,強冠董事長哭訴該公司採購人員被郭烈成用漂亮的「假廠房」騙過,沒有可信度。

總之,郭烈成「膽大」或許有之,「藝高」則另有其人;他沒有主導本案的本事,技術上與通路上一定有人協助指點。對此毒油事件,不知食安為何物的郭烈成對闖下滔天大禍甚為不解,認為只是小題大做;財迷心竅失去天良的強冠則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在這法規不嚴馬虎行事的行業,欺人受騙各顯神通,毒油事件只是機運不好才會被抓包引爆。

為化繁為簡,以下將以問答方式討論與本案有關的議題。

Q1:爲什麽「餿水油」加工後仍然是不可食用的毒油?

A1:原始油料一旦與他物混合,成份立刻複雜萬千,並且很容易發生化學變化與微生物滋長。化學變化的速率緩慢,可分解或複合油分子,產生氣體與有毒分子。微生物的滋長則相當快速,又能分泌毒素與製造酵素,使油分子與食物變敗腐爛。若微生物被攝入人體,它會快速繁殖破壞組織與器官,產生疾病。因為加工處理無法去除所有的毒物與雜質,加工後的「餿水油」仍含然有許多不知名的有害物質,以及具有無法預防的危險性,是道道地地的毒油。

Q2:污水可以淨化為食水,毒油可以提煉為食油嗎?

A2:不可以。因為水分子很單純特殊,極易與其他分子分離純化。油分子則很難與其他分子完全分離純化,且成本高昂,所以從毒油提煉食油沒有商業上的可行性。此外,從生物觀點考量,人體無法及時處理非生物性物質、過量物質,或大部份有毒元素等,而提煉油中還含有什麽有毒物質?實量多少?都無法全數預測或檢測,故絕對不可做為食油。

Q3:毒油產品「檢驗合格但不合法」,道理安在?

A3:原始、新鮮、衛生是食物的要件,食用油亦然。過期、吃剩、回收、處理不當、來源不明,或不營養衛生的食物皆不可進入食物鏈或加工成食品。在進入人口之前,任何商業食品的原料、製作處理、包裝、儲存、運送等都必須符合衛生規範。例如,A型肝炎患者不得在沒有防護下處理食物,否則所有相關食物必須管制丟棄;食者用過的餐盤容器不可直接再盛裝食物以避免傳染病菌;食物曾經在高溫、不衛生、不明情況下儲存,或儲存過久,皆不可出售。換言之,待販售食品的質量、屨歷、檢測結果、販售機制等都必須安全完整,缺一不可,否則皆屬非法。因此,非法油品「即使檢驗合格仍屬非法」。

Q4:民眾強烈憂心毒油可能含有皮革油脂,政府該當何為?

A4:最簡速的方法為:「直接檢驗樣品是否含鎘」。可是,當結果顯示樣品不含鎘時,野心政客與有心媒體立刻轉移焦點攻擊政府,大肆宣稱檢驗偏頗狹隘毫無意義、政府想藉此淡化事件的嚴重性、為非法毒油背書、為商家脫罪、使求償失據,諸此等等不一而足。說也奇怪,官方竟然挨轟失措,也不向大眾解釋:「全面調查仍在進行中,本結果顯示,大眾對不法油品中含有皮革油脂的憂慮當可稍微釋懷。」

Q5:毒油範圍是否僅限於強冠產品?

A5:當然不是。很顯然的,由郭烈成的案例可以推知,台灣一定還有許多不知天高地厚的貪婪油商,其惡行尚未被揭發。這也是使尚未被強冠產品波及的豬油使用業者憂心如焚的原因。因為現在他們不知道他們的產品是否也有問題,同時又難以找到安全的豬油可用。若政府毫無作為,可能導致觀光客只敢吃清粥醬瓜,事態可就大矣。故此,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應(1)立即協助油廠鑑定出大批量的安全豬油,供國內廠家急需使用。(2)協助未波及廠家鑑定豬油原料以及檢驗產品,並要求廠家掌控已售出產品的批號與陳列位置。(3)教導所有廠家鑑定安全豬油原油的最新方法。

Q6:為何食安問題一再出包,乃至目前幾乎呈現失控狀態?

A6:所有食安問題都源自不肖業者財迷心竅主動犯案。他們有無限創意,永不放棄任何斂財的機會。政府目前的預算、機制、人力、經驗等均不足嚇阻犯罪或應付危機,甚至難以維持基本運作。說得更白一點,現實不能依賴不勞而獲,考量台灣目前食品業界的傳統生態與經營方式,以及政府的實力,在政府尚未付出更多代價以建立機制、累積經驗,以及獲得更大的公權力之前,壓迫政府保證食安無異於緣木求魚只求安慰。因此,增加食安預算與擴大人員編制非做不可。至於掌控當下危機,緊急有效的手段為:(1)政府快速鑑定放行大批量豬油供廠商使用。(2)政府緊急進口安全合格豬油供市場需求。(3)小型攤販商店優先供油,已受害中大型商店次之,加工廠最末。(4)政府可酌情補助油費。再者,有一項重要觀念亟需建立:「當小型攤販商店都能安定營業時,社會也會呈現相當安穩的狀態!」

奸商摻偽詐騙從未停歇,被揭發的新聞常常有,近年特別多。從民主進步的立場看來,徹查毒油事件是健康的做法,有脫胎換骨之效。然而,本案被揭發之初官方原持「大惡不赦,除惡務盡」的立場,隨後竟然改為「食安綠燈,可以平常心處之」,甚為怪異。若予推測,可能是官方害怕造成「大批有錢有勢人士因此陷入刑獄之災;被毒油波及的廣大商家亦難以脫身」。

Q7:食安問題迭起,良好作業規範(GMP)似乎無效,是否可以廢除?

A7:GMP是一套合理的科學製作流程規範,其精神為精密管控誠實負責,其目的在求安全與經濟。簡單地說,每項原物料都應在記錄控管下進行製作,按部就班地製成產品。成品在通過檢驗後進行包裝儲存或運輸行銷。因此,若產品出問題,一切相關資料都在掌握之中,可以立刻隔離有問題批號的產品,或予下架回收,並能很快找出問題所在。對公眾健康而言,找出真相與隔離禍源最為重要;對製造廠家而言,能快速找出問題以及只需處理有問題批號,避免全面停工或關廠倒閉,最為經濟。由此可知,若行之有年的GMP認證產品突然發生食安問題時,應立刻查驗是否有違GMP規範或執行不力,甚至可以修改規範,而不是懷疑GMP的公信力。以交通事故為例:駕車違規後,應檢討駕駛與究責,而不是廢除交通誌號與裁處交通警察。順此一提,強冠只有少數產品有GMP認證,但是出問題的油品沒有GMP認證,不可混淆。本事件更加說明了GMP應全廠認證以及應確實執行規範的重要性。

Q8:美國的食安經驗有值得我們借鏡之處嗎?

A8:食品遠較醫藥為大宗,而且,如果食安監管得當,藥品就不太需要了。美國將監管機構命名為「食品藥物管理署」其理在此。再者,該署的權力很大,凡與食品或藥物有關的民責部份,所有權力都一把抓。在美國新開餐飲店或食品工廠手續繁複成本很高,若頂下舊店則可省下很多成本與麻煩。開業後須面對地方衛生機構許多定期與臨時的稽查,公事公辦非常累人。即使如此,2013年全美仍有4780萬人(約佔人口15%)因食物生病,其中12.8萬人住院,3000人死亡。反觀台灣,衛生福利部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均成立不久,因較專注於昂貴的醫事藥物管理,食品檢驗實力反而削弱。目前全省食品衛生檢驗稽查人員不足700人,且公權力微弱。

台灣學習美國的食品衛生管控制度只學半套,許多法規徒具形式。事實上,若欲法規系統正常運作,食品管理經費與人員均應增加數十倍。同時,執法公權力、GMP全廠認證稽核、第三方檢驗機制等均應落實。

近年來食安成為美國社會關注的重點,目前正在逐步推動「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ood Safety and Modernization Act, FSMA)。本法案的新主軸為將過去的「重點控制與安全管控系統」(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HACCP)轉化為「重點控制與預防管控系統」(Hazard Analysis and Risk-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 HARCP)。此外,為提高日益增多進口產品的安全,現在已經執行部份FSMA條款,特別要求外國製造廠家必須有第三者的檢驗認證,以及產品要有「檢驗分析報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顯然,美國政府此舉非但在維護食安,亦藉此運用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平要求的方式,達到保護美國國內食品產業的目的。

結論:攸關國人生命與幸福的食安不能只靠食品業者的良心來維護,它必須靠合理經費、法規制度、執行公權力,以及強大的檢驗能力才能收效。毫無疑問地,檢驗能力的重要性不單只呈現在食品工業的自我保護與國際競爭之上,還關係到許多工商企業。它勢將成為21世紀國家實力的新指標,而且檢驗事業會很快地企業化,成為國際競爭力的泉源。這項新企業是否能夠成功順利地發展,將有賴於它是否能夠創造就業機會並且在三年內創利。表面上,毒油事件對衛生福利部與食安機制發出嚴峻的挑戰;實質上,它同時也為台灣的經濟前途開示出一條嶄新的康莊大道。(本文寫於9月15日)

補述:

1、本文中提到有些台灣商人會造假文件與廠房,此說得到證實。

請見:頂新從越南進口豬油原料,並檢附「食用油」公證文書,但官方卻證實外銷之原料僅作為飼料用,不適合食用,由於雙方說法矛盾,衛福部懷疑頂新的公證文書有造假之嫌。

2、. 本文中提到政府應進口好豬油救急,此說亦得到證實。

請見:宋楚瑜於2014.10.08在新聞面對面TV也採取本文建議:「進口豬油」。

請見:頂新再爆出疑用越南進口飼料油混摻食用油,行政院長江宜樺11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許多問題油下游產品必須下架,未來民眾可能抱怨不容易買到豬油,因此已經 責成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從日本、西班牙等先進國家緊急進口豬油,政府將做好產品認證查驗,並機動調降關稅,讓豬油不至於短缺。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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