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
我家裡有訂第四台,就是滿滿的一百個頻道,但即便是先前,也只會集中看50到57台左右的新聞台,偶爾會逛到60台以後,複習賭神與唐伯虎。後來,屈指算算,除了少數的情況以外,大概已經有四年上下沒看過電視上的新聞了。沒空是原因,但是主要還是因為,不相信電視媒體上的新聞重點與內容。
許多的小眾媒體的可信度與速度,還比部分的大眾媒體要好上許多。媒體是資訊守門人,但是他們同時也是篩選者,我們不小心就會專注在他們只想讓我們知道的事情。
所以,把閱讀報紙的習慣,與閱讀的習慣綁在一起,或者說把免費閱讀報紙的習慣,與閱讀報紙的必要性結合起來,我就很難理解邏輯在哪裡了。閱讀不等於閱讀報紙、閱讀報紙不等於免費閱讀報紙,這樣的邏輯很難理解嗎?
想看報紙,很好。這就與看第四台一樣,是個人選擇。如果喜歡藉由看有線電視來瞭解時事,那就自己付費去裝。但是納稅人有沒有義務付費,讓校長、公務員、教師辦公室可以有報紙,那就另當別論。畢竟這也只是一種媒體的選擇而已,難道某些人想瞭解時事,我們就得幫他付費上網、訂購第四台嗎?如果上網看新聞與訂購第四台是私事,為什麼看報紙就成了公事?
看報紙不可以付錢,否則圖書館關閉好了。這種神邏輯跟上網要免費,不然電話不要用也可以,有什麼兩樣?姑且不論真正忙碌的公務員根本沒時間看報紙,為什麼納稅人要付錢讓你吸收你想要的資訊呢?
不然全國報紙都由國庫買單,肯定培養全國民眾的閱讀習慣,大家說好不好啊!?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已獲本人授權同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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