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義/法律工作者
台北地方法院十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年近八十歲的被告沈慶京因病再度戒護住院治治療,躺在病床上,四肢被上手銬與腳鐐,還加上粗重的鐵鍊綁在床上,五花大綁讓重病的被告不得翻身動彈;檢方回嗆腳鐐手銬根本不重。檢辯互嗆,法官不探究看守所做法違反法令,竟以公務員責任回應爭執。從此看出,台灣正陷入威權復僻的人權危機與司法公信力危機。
媒體報導,北檢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表示,依照監獄配備戒具種類規格表,腳鐐以二公斤、手銬以半公斤為限,加起來二點五公斤,並不違反人權;檢察官和法官可能從未實地到監所參觀,不了解實務運作,有此誤解。
事實上,依照刑事訴訟法授權訂的「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每支手銬的重量不得超過半公斤,每個腳鐐的重量以二公斤為限,如有必要,得加至三公斤;算下來,雙手雙腳的手銬加腳鐐加起可達六公斤到七公斤,再加上被告戒護住院躺在床上,另外使用粗長鐵鍊栓上手銬和腳鐐,將被告綁在床上,重量加起來可能未必如同律師認為的廿公斤,但也絕對不輕,何況廿四小時將被告綁在床上,被告不得翻身抓癢動彈,誰會受得了,簡直如同滿清酷刑。
然而,這種用鐵鍊拴手銬腳鐐的做法,是目前國內監所戒護被告送醫的標準作業方式,其實法令有衡酌事項,以避免對被告不人道。依照「監獄及看守所施用戒具指引」第三項第二款規定,「對於年邁體弱…或肢體障礙之部位,以不施用戒具為原則」,媒體報導沈慶京已經快八十歲,患有多項重症疾病,身上有瘻管和尿袋,看守所羈押期間,經常戒護送院治療,這種狀況早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看守所人力吃緊,想必也很無奈。台灣經歷數十年的改變走向民主國家,曾為世人讚揚,但近期諸多違背民主法治、甚至侵害司法獨立的作為,卻讓人噤若寒蟬。
使用戒具畢竟侵害人民權益,主管機關務必依據法令規範,確保審慎使用戒具,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任由機關依職權對被告施加戒具,對被告形同凌辱,更是違反人權和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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