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盯場公投法修正。(圖/記者周宸亘攝)
胡文琦
果不其然,在台灣真的什麼事可能都會發生,什麼都不奇怪。現在,除了有「恐龍法官」外,竟然連監察院也開始恐龍起來,莫非真的是「歹年冬、多瘋人」還是「國之將亡、必有妖孽」的世紀末亂象。
報載,針對去年三月太陽花學運期間被封為「戰神」的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究竟有否違反行政中立的嫌疑,我們英明睿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根據新修正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由於黃員並未兼任中研院主管職,基於「從新從優」的法律原則,所以黃員並未違反行政中立!
說實話,如果監察院真的就像傳統公務人員一樣,喜用、慣用「依法行政」的大帽子,來合理化黃員明顯違反「一般人經驗法則」言行的話,基本上,筆者當然仍必須尊重他們「特殊且很難找到缺失」的角度,但「很奇怪耶」的是,監察院竟又留下一個「巧門、尾巴」,在討論會之後「仍然決議」要求中研院檢討研究員身分如何認定等相關聘任規定,也要求銓敘部檢討訂定緊急事故請假的統一標準云云。
換言之,監察院其實也知這樣「寬鬆、明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決議,可能會難杜社會悠悠眾口,因此,特別狀似認真、負責任的要求「業務執行單位」中研院自行研究,而不是尊重權責機關銓敘部的函覆監察院,認為黃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且算是相當「負責任、有肩膀」的「專業見解」。
此一看似已經決定卻又隱含「橫看成嶺、側成峰」的決議,其實正是目前台灣日趨衰敗、價值觀嚴重崩毀的「主因」,簡單來說,就是「和稀泥」,永遠保有「見仁見智」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的「彈性空間」。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所謂中研院函覆監察院表示,黃員雖身兼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執行長,但那「只是任務編組」,並非行政職務的風往哪邊吹、人就往哪邊倒的「做官論述」,真的是讓人大開眼界嘖嘖稱奇是也。
準此,要特別引用美國知名已逝大法官霍姆斯,富有法律哲學素養的經典談話,「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要語重心長的提醒監察院,看來,你們真的是應該要開始考慮「周處除三害」的必要性了。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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