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通姦,算是「境內」還是「境外」?

洛杉基

報載有位台大名醫陳某,在美國外遇與小三產下一女;同為醫生的妻子火大,怒告兩人通姦,但檢方卻以「非在我國境內」發生為由,將兩人不起訴處分。

這個判例看似平常。本來嘛,恐龍法官與天才檢察官,與臭豆腐珍珠奶茶齊名,都屬於台灣著名土特產,聞名國際。但是如果再深究其內涵,寓意頗深。性喜拈花惹草的人夫、為小三擔心受怕的人婦,都值得多加關注,才知道如何趨吉避凶、保護自己。

在進一步討論此判例帶來的影響前,不妨先談一下台灣多女搶著伺候一男的複雜三角關係與離奇的社會現象。

台灣經常自詡為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然而許多事證,又總讓人覺得台灣似乎依然停留在 「男尊女卑」、「一茶壺多茶杯」等百年前的思想封建時代;有錢有勢的男人三妻四妾,似乎甚少受到社會批評,而女人卻得恪守婦道、從一而終,不得有外遇,否則就得接受「清門風」之類的羞辱。

更離譜的是,台灣法律只准許妻子對「勾引人夫」的小三提起通姦罪,卻讓那個享盡齊人之福的色胚,在旁冷眼看著兩個女人為自己大打出手,說不定還心中竊喜,為自己的男人魅力感到無比自豪。可笑的是,法律只許「女人為難女人」,卻讓偷吃的男人坐山觀虎鬥,絲毫得不到一點教訓,實在有夠諷刺。

若干年前,有一個台籍富男把陸籍小三帶到美國生產;與他一起吃苦創業的台妻知道了以後,氣到想殺人。於是偷偷跑到美國把小三與小孩給殺了。最終此男老婆坐牢,小三與小孩沒了。照理說這個男人應該感到內疚,從此吃齋念佛、修身養性才對,沒想到這個男人沒有了牽掛,更是變本加厲,用黃金單身漢的身份,繼續在上海交女友養小三,交了一個再換一個,快活似神仙。

這個真實故事說明了一件事:男人的大頭管不好小頭,台灣法律卻管不住男人的大頭。最終倒霉的,依然只是男人身邊的可憐女人(們)。

既然台灣法律把美國當成境外,倒也無可厚非,問題來了,中國大陸算是境內還是境外?這個問題,可是大大影響到無數個在中國大陸養小三生小孩的台籍男士們,不可等閒視之。

依照馬英九最近對「一國兩區」的闡述:中國大陸在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裡,依然隸屬中華民國國領土內的「大陸地區」,也就是所謂的「一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與對岸的「一國兩區」把一國定義成「一個中國」,形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局面。 依照國共雙方的官方說法,毫無疑問的,中國大陸與台灣依然同屬「境內」。

所幸,蔡英文所代表的民進黨,一再否認「一國兩區」的合法性,批評馬英九「喪權辱國」;深綠與阿扁的支持者,則是高唱「一邊一國」,硬是把對岸當成了「境外」,把中國與美國並列,同屬「外國」。

有意思的是,兩黨對憲法的歧見,讓無數個養小三生小孩的台商,有了見縫插針的機會。

我有個靠爸的有錢親戚,棄台灣髮妻不顧,在對岸「結婚」生子,好不快活。民進黨執政期間,他高枕無憂,因為他知道扁政府把對岸當「敵國」、「境外」,通姦罪不及於對岸,不怕髮妻跨海提告。所以他更是寄望蔡英文當選總統,讓他繼續「合法」坐享齊人之福。

到了馬英九當選之後,他開始有些擔心,因為馬英九謹守著中華民國憲法,大陸仍屬中華民國一個地區,同屬「境內」,通姦罪就可能及於對岸。

還好有在野黨力挺「一邊一國」,把對岸當「境外」,讓他可以放心享受「一邊一妻」的好日子,難怪他是綠營的死忠支持者。只要兩岸繼續維持敵對狀態,他的好日就不會中止。

奉勸諸位在台灣苦守寒窯的妻子們,齊力監督執政黨與立法委員,要求把對岸當成憲法涵蓋的「境內」處理,則台灣的通姦罪就可及於大陸,就可以合法到對岸抓姦,並對男人提起刑法告訴與民事賠償。

另一樁讓人看不下去的判例是:一個台灣富二代,搞上了陸籍小三又生了小孩,富二代妻子只對小三提起告訴,判刑六個月,而那個最可惡的始作俑者 ─ 男人,卻能全身而退,優雅地面對鏡頭,毫無愧色!

因此,台灣的「姐姐妹妹站起來」,一起要求立法委員修法,將通姦罪的男女一起處罰,不要只罰那個笨女人,而不罰更可惡的男人,才能還給女人一個公道。

男女平等,需要女人的自覺與自救,不要期望法律能保障女人的權益。畢竟,偷情養小三的立法委員比比皆是,要靠他們立法約束自己的小頭,等於要他們「自宮」,恐怕比登天還難。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台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台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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