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賴聖芬(蒔緣)
年前,報章雜誌陸續報導一則新聞:簡姓夫婦為管教有偷竊習慣的11歲獨子,持藤條輪流抽打兒子兩小時致死。
合議庭判決書引用漢朝學者趙岐所著,孟子題詞:『孟子生有淑質,夙喪其父,幼被慈母三遷之教…』。指出孟母的教養方式,才是對孩子最有利的,簡姓夫婦以愛之名,自陳為了防微杜漸,不讓孩子這麼小就有偷竊與說謊的行為,才會痛下毒手懲罰。但幾近刑求凌虐方式的管教,實在不符合「情可憫恕」的減刑規定;故各判七年四個月,未予酌量減刑。
但是仿效孟母三遷的父母,真的都是善意的、盡責的、有效的嗎?搬家真的是為孩子好去考量嗎?遷居後真能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嗎?
學期中轉來一位五年級男童。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學區內的廟宇有成立一個陣頭,常常應邀出團,做有報酬性的演出。成員大都是國小、國中與高中生,該生即為其中一員,為了演出與練習,常常缺課,就算來上課,也是精神不濟!校方曾盡力與家長溝通,希望以課業為重,不要讓孩子參與這樣的團體。但是頻繁的接觸,被家長視為困擾,於是辦理轉學。
第二所學校當然也無法放任學生,如此荒廢課業,再三與父母電話溝通或家訪;此時恰巧家長因生意上的問題,所以將孩子轉學他縣市,回到外婆家,也進入第三所學校就讀,因為出團有收入,孩子並未放棄陣頭,更常因跨縣市奔跑,缺課情形加劇!新學校又與家長不斷來回過招,孩子乾脆拒學。有錢賺的日子,他一定參加;沒錢賺的日子,他就在家裡睡覺。父母只顧著自己的生意,從來沒關心或注意到孩子的失學情形。但是中輟的困擾,又讓親、師、生間有著不斷的糾纏,於是家長又將孩子轉學至現在這一所學校!
累積性的問題已成沉痾;重複性的親師溝通,一演再演。家長卻寧願選擇一直轉學,就是不願徹底正視問題!這樣的遷居方式,無疑是鴕鳥心態!對國小學童而言,是負向教育、是剝奪孩子受教權、也是一種莫大的傷害!簡姓夫婦用了錯誤的手段來面對問題,得到法律給他們應有的懲罰;但是不願面對問題的父母,難道不用負一點法律責任嗎?
●作者蒔緣,本名賴聖芬,彰化縣國小退休主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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