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滅頂!請滅對目標,否則只怕會先痛到好市多

作者/呂秋遠(律師)

如果你是好市多(costco)的會員,一定會知道這間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條款中,有所謂「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因為「滅頂行動」,有人發起「秒買秒退林鳳營」的活動,在購買大批林鳳營的產品後,立刻退貨,因為好市多堅持生鮮產品退貨後必須銷毀,可以讓味全公司有重大損失。

其實我在寫這個議題時,有很大的疑問,也就是目的與手段的連結性。如果行為者的目的是讓味全公司虧損,但銷毀的損失卻是由好市多承擔,結果應該是對好市多造成影響,但味全公司在好市多的銷量卻是暴增,不是嗎?這項進貨成本,最終還是回到會員身上,或許明年的會員費會增加,也或許好市多的虧損會增加,但如果味全公司與好市多的約定是,一旦顧客退貨,銷毀的成本由好市多承擔,那麼這會變成滅市而不是滅頂吧?縱然好市多不在乎這項成本(這項假設不一定成立),但總是會影響部分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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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決定秒買秒退的人,是不是應該先確定這項行為,會造成味全必須承擔退貨銷毀的成本,否則到底是打擊誰?打擊百分之百無條件退貨的好市多?這好像有點詭異。

再者,請一定要記得,林鳳營只是味全產品的一部分,味全縱然與頂新有關,但是全台灣的企業或產品,與頂新有關者實在太多。舉例來說,101大樓頂新也有持股,而且還有五個董事,年底要不要拒看跨年煙火?消費者當然可以挑其中一項產品來抵制,但是抵制的方法要讓被抵制者痛,林鳳營現在是精神指標,或許讓這項產品全面下架是一種好方式但魏先生會不會痛,倒還是不一定,只怕會先痛到好市多。

最後,根據好市多與會員之間的契約規定,不至於讓這項行動變成毀損罪(間接毀損應該也不會構成),而且抵制產品是消費者可以制裁無良商家的方式,但是還請考量抵制行動如何堅定與長久,秒買秒退,我個人的法律見解是不犯法,也不會構成所謂的侵權行為,至於有沒有權利濫用或許有討論空間,不過以好市多一貫的作法,目前應該也不會片面為了這項產品而修改退貨的限制。

總之,我不認為這項行動違法,但請考慮抵制行動要可長可久,而且打擊的目標請盡量正確,否則當活動變質,很快就會被原本被抵制的人拿來做文章,反而得不償失,畢竟風向經常是在變的。

不過,台灣人真的很生氣,目前我還看不到如何化解這股怒氣的方式,這是我覺得很無力與無奈的地方。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
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已獲本人授權同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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