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建築師量身打造挪威監獄。(圖/翻攝自網路)
文/劉北元
最近在網路上流傳一則報導,「2011年7月挪威首都奧斯陸(Oslo)爆炸案以及於特島(Utoya)大屠殺兇手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從2012年起入獄服刑21年。儘管挪威監獄向來以設備完善聞名,但布雷維克卻抱怨獄方對他的單獨監禁處遇,將法務部一狀告上法院。挪威法院20日判定挪威政府確實侵犯原告人權,而且還要支付33萬挪威克朗(約合新台幣131萬)的訴訟費用。」
挪威對於人權的保障舉世聞名,監獄相當「豪華」,法院如此保障受刑人的人權,這不禁讓我想起自己在服刑時心中的一個疑惑,至今未能解開:國家依法剝奪我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這是一種懲罰,也是一種矯正,但除了人身自由之外,我怎感覺我實際上失去的基本人權還不只這一些?
先來談談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尊嚴權。我個人認為,這也是獄政制度的首要重點。
一個犯人在監獄中生活,憲法上所賦與一位中華民國國民的尊嚴權有被剝奪嗎?應該沒有吧!可是,目前在獄政人員的心態上,仍有少數人存在著過去威權時代的觀念,犯人在他們面前是很難有尊嚴地過日子,而長期踐踏受刑人做為人的尊嚴的結果,只是造成犯人對獄政管理系統的全盤否定,再談教化什麼人心就很難了。
舉我自己的親身遭遇當個例子。我曾經在獄中發生被高級長官指控違反監規的情況,當時我打算對該名長官提出利用職務毀謗的刑事告訴,卻被質問說:「你是個犯人,有名譽可言嗎?」 我想強調,若不願意有尊嚴地對待受刑人,所有教化措施都不會有果效,再犯率永遠降不下來。
▲犯人在監獄,很難有尊嚴地過日子。(圖/達志/示意圖)
在談人權之後,我們再用人道的角度稍微來檢視一下監獄環境吧。
有人說,一個人一生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在睡覺,可見睡眠對人而言,是最基本的生存所需,但是在監獄卻是個大問題。大家都知道,監獄超收人犯情形非常嚴重,但實際上的狀況是如何呢?以我在台中監獄來說,受刑人的舖蓋必須彼此重疊,每個人睡覺的空間大致上是與肩同寬,想要翻身,還要學會特殊的翻身之道,否則便會吵到隔壁同學。監獄裡面偶而會發生打架事件,我曾聽聞一位長官告訴我,睡覺問題居暴力事件發生原因的前三名,可見問題嚴重的程度。
但台中監獄的狀況還算是好的,我常看到從台北監獄移監來台中的受刑人,他們的舖蓋都經過特殊的剪裁,大約只有五十公分寬。「晚上起來上廁所,回來時睡覺的位置就不見了」這是北監來的同學最常講的笑話。
再說第二個有關睡覺的問題。因為舍房超收,夏天房內非常悶熱,雖人有安裝電扇,但最遲至凌晨四點就必須關閉,只要電風扇一關,所有人很快就被熱醒了,難以再入睡。我明白節約能源的重要性,規定氣溫超過攝氏28度才能開電扇也合理,但監方把溫度計擺在通風良好的走廊上,就苦了在囚室內如同擠沙丁魚罐頭的受刑人了。
以民情而言,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監禁是一種懲罰,犯人的日子不該過得太舒服,這一點我絕對尊重,但我也相信,以民主法治立國的台灣,人民們也會認同受刑人的生活環境應該有最基本的人權尊重。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爆料,而是有感而發,台灣對於人權保障的觀念與挪威還有一段差距,那到底差多少呢?我個人以為,監獄就是一個國家對於人權保障最鮮明的櫥窗,如果一個罪人都能受到國家依法對其個人基本人權的尊重,何況是善良老百姓呢?
社會上有許多終生以監獄為家的人,我也遇過幾個,從他們的口中,我發現台灣的獄政不斷的在進步,民主法治的觀念也逐漸受到了重視,如果少數監獄管理人員能再調整一下心態,讓受刑人信任獄政的管理與矯正系統,我以為,教化的成效必然會彰顯的,這難道不是國家之福,社會之福嗎?
●作者劉北元,作家、更生人、基督教更生團契志工,原文刊於「劉北元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