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僅收罰單就狠砍警「皮綻血噴」 命都要沒了哪能提尊嚴?

文/蘇晟彥

2日下午,一名56歲吳姓廚師因為不滿一日內被連開6張罰單,在街上看到正在取締違規的張姓員警,就拿出菜刀狠砍,監視器畫面曝光後,其行徑之凶殘,只因為氣憤就刀刀往死裡砍,起碼有4處嚴重刀傷。所幸緊急送醫後員警保住了性命,但在大街光天化日下這一砍,激出了員警想向社會大眾詢問,我們在用性命保護你們,「那我們的尊嚴去哪了?」

我記得在我剛入行時,遇過這樣的一個新聞,當時有員警清晨執勤時,因為肚子餓跑去麵店買早餐,這短短10分鐘的過程中卻遭到民眾檢舉,讓他氣喊「以後寧可餓死、渴死,也不讓民眾舉發」。當時許多民眾當然力挺警察,認為他們在所有人休息的時候,卻辛勤的巡邏只為了保護我們安全,卻要被有心人士檢舉,甚至還要撰寫報告書回應為何「有損警察形象」。只為了解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卻要低下頭道歉「對不起我以後不會再犯」,他們的尊嚴,似乎在這張薄薄的紙上,有著無限的憤怒。

▼監視器畫面曝光,引發警界撻伐「尊嚴全沒了」。(圖/監視器畫面)

 

今天的事件發生後,有人質疑這樣的虐殺根本已經超過比例原則,張姓員警當下應該拿起配槍制止,但不巧的是當天員警是負責取締相關業務,身上並沒有攜帶配槍,理所當然的無法當面制止吳男的行為,但今天就算張姓員警身上有帶槍,這一槍,他該開下去嗎?

回顧從前,2014年桃園一名員警葉驥在攔檢通緝犯羅文昌時,對方試圖開車逃逸,他決定對空鳴槍,但羅嫌繼續倒車試圖逃脫,情急之下便朝著他腿部開了3槍,讓羅忍著腳痛開車逃逸,之後不慎失控暴衝入稻田中,最後因為失血過多,送醫宣告不治。

但這樣一個依照《警械使用條例》使用槍械,甚至刻意避開了致命位置的射擊,卻讓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葉驥員警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即便桃園市長鄭文燦出面承諾,一切費用由桃園市府承擔,未來也不會讓葉姓員警的工作、升遷之路因為這次判決受到影響,但法院這樣判決的一槍是否也狠狠地往警察身上開,俐落的打出一個致命傷呢?

這類的事情不斷上演,警察在保護人民的同時,卻因為個人的怒火,他們必須不斷拉下臉道歉,被打了不能還手,甚至當生命受到威脅時,他們在大部分的時候還必須默默忍受,換來的卻是員警一次又一次傳出更致命的慘劇。警政署長陳國恩就曾在去年時,在臉書粉專NPA署長室上提到,「當別人為警察加油時,我們能為自己做什麼?」這樣一篇文章,提出4個論點,強調「我是警察、捍衛尊嚴」。

正當我打著這篇稿子時,晚間傳來消息,在兒子陪同下自首的吳男,當時吳男掩面痛哭「要是沒砍下去就好了⋯」兒子也一面緩頰,父親脾氣平常不會如此暴躁,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送辦,檢方稍晚聲押。但一看到張姓員警受傷的照片,皮綻血流幾乎可以看到骨頭,這樣力道之大,造成員警多大遺憾。

在第一時間,「尊嚴」兩個字又在網路上引起熱議,甚至台中市第一警分局立刻轉PO員警遭砍影片,期盼「請修法來支持維護警察的執法尊嚴好嗎?」、「不要去談為什麼我們不用槍,因為很多人不解!槍vs刀,在法庭裡,對方律師會不會指控警方違反比例原則?在法庭裡警察有不能輸的苦。」

讓我不禁思考,在警察失去尊嚴的同時,連命都要差點要丟了,卻越來越遭人欺負,甚至一旦開槍,卻搞不好又得背上官司,從今天的事件來看,吳男不管是不是被輕放都不是一個重要的關鍵,重點是當員警保護我們安全時,民眾用什麼回饋他們,能不能多點體諒,再者,政府還有沒有辦法能多保障他們?

●作者蘇晟彥,《ETtoday東森新聞雲》網路新聞中心記者。以上言論為個人立場,與公司無關。ET論壇歡迎雲友更多參與,也歡迎網友發表高見,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關鍵字: 警察 尊嚴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