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華航罷工糾正:監委,搞錯對象了啦!

▲2016年的華航罷工事件,是台灣航空史上第一次的罷工事件。(圖/記者李鍾泉攝)

媒體報導,針對中華航空公司2016年6月所爆發的勞資爭議,最後演變成為罷工事件,監察院認為是因交通部與民航局的準備措施及協調不足,分別對兩單位提出糾正;監委也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施行迄今仍存有許多問題,在工時認定上勞資雙方時有不同見解衍生爭議,勞動部應主動研議檢討改善。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16年6月24日發動罷工事件,自工會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調解,至辦理投票及展開罷工共經歷52天,交通部為因應罷工事件,由民航局成立應變小組,但仍發生罷工事件,受影響旅客達到47744人次,顯見交通部、民航局及華航公司相關因應準備措施及協調溝通明顯不足,致損害公眾利益,顯有欠當。

坦白說,針對華航罷工事件,交通部、民航局及華航公司當然都有問題,這是再明顯不過的權責相符與權利義務關係,但監察院不知是避重就輕,還是「柿子挑軟的吃」,怎麼理應站在御史大夫的監察院,竟然忘了蔡英文總統及桃園市長鄭文燦呢?

難道監察院忘了司法系統在查察藍營林益世、綠營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實質影響力說」?又難道沒看見蔡英文總統「站在總統高度」,對當時華航罷工所說的經典名言:「人民如果不是忍無可忍,誰又會選擇上街頭?」不要這樣「識時務」行不行?

▲華航空從勞資爭議演變成罷工事件,監察院對交通部、民航局準提出糾正。(圖/記者李鍾泉攝)

試問,蔡總統「金口一開」的「定調」華航罷工事件,你又要怎麼期待下級公務機關站在總統的「對立面」呢?此外,明明華航一開始是向桃園市長鄭文燦申請調解,那桃園市政府無法疾民所疾、苦民所苦,「及時、即時」解決溝通協調問題,難道就可以「全身而退」的毫無任何政治或行政責任?

幫幫忙,現在雖然是綠營執政,但事實勝於雄辯、公平正義的真相也「只有一個」,監察院對於交通部、民航局及華航公司的「糾正」當然沒有錯,但卻放過最大那兩個「始作俑者」,這樣對嗎?如此經得起台灣人民經驗法則的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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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文琦,文史工作者、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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