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經常性在街上臨檢原是為了保護人民安全,但也有民眾質疑其執行的合法性。(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文/黃暐瀚
先別管拖鞋了,這件事情,根本與拖鞋無關。
再來,也不用多討論什麼「耍官威」或是「主委特權」。
警察在臨檢李永得的時候,根本不知道他是客委會主委,6分多鐘的過程中,李永得也未表明身分。一來李永得並沒有「辱罵員警」,二來警察也沒有「強制執行」,網路上一堆「警察不認識你是不行膩?」的討論串,顯然失了焦,都是多餘。
這件事情唯一該被討論的,只有「臨檢」到底必不必要?「臨檢」應該怎麼執行?
根據李永得所提的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重點有四:
一、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
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三、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四、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
據此4點,李永得認為,當天警察對他臨檢,卻說不出個「理由」,顯然既沒必要,也不合法。
李永得可能誤會了。
如果今天是有警察,故意站在李永得他家樓下,等他外出,就要求臨檢;等回家了,又遇一次,又再臨檢,重複確認身分,那我想誰都會煩。
又或者李永得只是穿著拖鞋(或奇裝異服)走在路上,遠遠一輛警車開來,立刻緊急停車要求「臨檢」,不分原由。那就真的有違比例原則,真的沒有必要。但今天警察臨檢李永得的場所,是在「台北轉運站」,並非任意隨便的無差別路邊臨檢。
等等,台北轉運站怎麼了?台北轉運站不能去嗎?台北轉運站當然可以去,不只李永得會去,我會去,你會去,很多「罪犯」,也都喜歡去。
李永得並不知道,台北轉運站早就是北市警方設定的「熱區」(並未對市民公開),光是今年1月到現在短短3個多月,已經在這裡抓到了21名通緝犯,查獲多起毒品案件。怎麼抓的?就是臨檢來的。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臉書貼文指出,他不敢相信去超商買個東西就被警察叫住查證件,他質疑盤查的合法性。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盤查路人身分,預防犯罪,確實是維持治安很重要的一環。今天並非看到有人穿拖鞋,所以臨檢;也不是誰的外套顏色不正確,所以臨檢;更不是誰的長相「像壞人」,所以臨檢。
5、6個警察,一起在這裡隨機臨檢,只因為這裡就是「犯罪熱區」啊!南來北往,交通要塞,多少罪犯行經此站?多少毒品,趁此交易?警察到「熱區」提高「見警率」,錯了嗎?
所以重點不是「拖鞋」,不是李永得長的「壞」(?)更不是誰在「耍官威」。問題出在李永得不知道這個地點是「熱區」,是個警方會不定期加強查緝,預防犯罪的重要據點。
走在路上,被查身分,問東問西,誰都不喜歡。但是治安與人權,彼此衝突,想要安全一點,就得犧牲一點,警察執法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永遠會與治安狀況成反比。
這是選擇的問題,不是是非的問題。那天的警察,那天的李永得,都沒有錯。錯的是每個人在被多問兩句之後,心中隱隱而生的那股「不快」。
那我們到底要不要為了安全,犧牲一點人權,配合警方,告知身分呢?我願意。你願不願意?真不願意,那台灣警察從此不要路檢,免得大家不開心,也算皆大歡喜,人權至上。
你從此不被問,他從此不來查。至於哪個「熱區」又有人在交易毒品,在預謀犯罪了?管他的,等有人打了110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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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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