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明/陷總統不義,真該生氣!

▲人民稅務訴訟全盤皆輸,徹底摧毀人民對司法信賴!(圖/Minna/flickr)  

文/李寶明

司改國是會議經過2個多月討論,幾乎是每天新聞焦點,其中確實有建樹,例如:建議法庭直播,但是決議讓總統直接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這項議題,引發民怨質疑總統擴權,總統終於生氣,開口下令徹查,是誰陷總統不義?其實從民調顯示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自飆達84.6%與76.5%。一般小老百姓早已受夠了!司法人有深切反省嗎?

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黃瑞華就曾投書媒體表示:「在黨國戒嚴時代,司法為黨服務,是統治人民、鎮壓異己的工具,是侵害人權的共犯結構。」並以德國法蘭克福大審判為例,鼓勵身為司法人,要有勇氣與睿智面對歷史的錯誤,因為台灣司法從沒對過去的不公不義自省,一件件不應起訴而起訴的冤錯案(無罪確定),或過程中明顯違背程序正義、判斷標準嚴重兩歧,都成為民怨。

但是少數司法人反省還不夠,筆者以為司改應重視黃瑞華法官的自省,從平反冤錯假案開始,例如:江國慶冤案、鄭性澤冤案、郭瑤琪冤案、太極門冤案….等,這是司法最低謙卑,最低智慧就可以解決,人民馬上有感的作法。

▲新政府如能落實刑法對司法人的懲處制度,將獲人民掌聲。(圖/Sarah Hina/flickr)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曾表示,訓政時期、威權時代的法治理念仍然延續到現在,1936年制訂「濫權起訴處罰罪」迄今歷經81年未曾變動;前台大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也表示,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還有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罪,這些條文從來沒有被用過,因為公權力永遠不會認錯,犯錯都是人民。新政府只要徹底落實刑法對司法人的懲處制度,人民對政府力行司改,一定掌聲不斷。

筆者發現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94%,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研究發現,行政法院法官在稅務判決上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多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真是一針見血點破法官不被信任的盲點。甚至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有三位法官曾經一整年,判人民百分之百敗訴;人民稅務訴訟全盤皆輸,徹底摧毀人民對司法信賴!

我國在先秦時期防範審判出錯就有「其罪惟均」的作法,也就是如果法官行為有失檢點,造成判罰不公,其罪過與犯人相同。甚至為了防止官官相護,還有舉報獎勵制度:如果同事能主動檢舉揭發枉法官員,不只可免予處分,還能頂替枉法官員職位,享受相應物質待遇。古人懂得防範審判不公和司法腐敗,有智慧的小英總統也可以做到。而且從落實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還有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罪,賞罰分明,才能擇優汰劣,留住有愛心的優良司法人。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88論壇粉絲團按個讚!

 ●作者:李保明,財務人員,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