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的國際地位特殊,常須發展出「自己的玩法」來解決法律問題,沒想到常被外國人盛讚有趣、有創意或相當實用。(圖/視覺中國CFP)
今年10月,筆者參加了當年培訓我的組織PILnet(The Global Network for Public Interest Law)在布達佩斯所舉辦的「全球公益法論壇」。事實上,這個年度論壇在歐洲從2007年舉辦至今已經是第11次,在亞洲自2014年起亦舉辦過3次。筆者2015、2016年分別參加了在曼谷與峇里島的亞洲論壇,並在2016年擔任其中兩場會議的與談人,簡單的和其他亞洲律師朋友分享執業心得。
而今年,除了千里迢迢跑到匈牙利,與會人士更來自四面八方。筆者也連續擔任3場座談會的與談人,分別從台灣中國香港(西方習慣合稱Great China)、亞洲以及全球等觀點,切入討論許多公益法律的議題。其中包含了法律扶助制度、近年台灣重要的法律改革及公益、志願法律服務(Pro Bono,即無償的法律服務)制度推廣,以及一些特定議題的發展,像是難民、同性婚姻等。
其他的場次討論也相當多元,由於參與者同時包含律師及NGO工作者,大家的分享角度也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會認為,律師處理的就是訴訟,而NGO工作者大部分時間都在抗議,然而一番互動後,大家也意識到要能有效處理好一些議題或是行動,除了鞏固且增強自己的專業外,最重要的其實是「組織」能力。誠如古諺所說:一個計畫的成功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純粹靠自己的聰明才智不會有效完成目標。相對的,如何準備詳細的作戰計畫,把各路人才做有效整合,在適當時機一舉拿下優勢,其實更加的重要。
而這幾場焦點演講上,許多資深前輩也指出,如果要成為一個理想的優秀律師,是不能只停留在律師這個角色。舉例言之,很多專業領域在現代社會受到了科技的大舉進攻,導致既有版圖可能因此重新洗牌,像是金融業。如果金融業者無法跟上金融科技(Fintech)的討論,未來不僅版圖被侵蝕,甚至可能會直接消失在未來的金融市場中。相同道理,如果一位法學精湛的律師,對於如何操作科技一無所知,那麼他可能不只在行銷上出現劣勢,更可能因此在法律資料蒐集與表現上,遜於其他法律能力沒那麼優秀的律師。
▲許多國家對於台灣推動同性婚姻立法過程相當感興趣,這也是台灣能「輸出」的法律經驗。(圖/記者林世文攝)
此外,能與不同專業領域的人進行對話,也是現代律師不應缺乏的技能。畢竟,部分重大法律爭議如醫療、環境與工程等,已經不是單純理解法律語言就能進行紛爭解決的,而是要能有效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才能在未來有更密切的合作空間。因此,要能讓自己的律師能力更上一層,顯然還有很多功課要做。
這不僅是單一律師所需面對的問題,也是整個台灣法律社群的重要挑戰。由於特殊的國際地位,台灣在法律領域上既封閉又不太封閉。說不封閉是因為每位學者對自己留學母國的法律發展知之熟稔,所以看似能得到像是英、美、德、日等國的最新資訊,但扣除這些領域後,台灣對其他領域的發展則是相當陌生。也因此,定期參加這種區域性或全球性的論壇,跟上國際脈動,才能讓我們看到別人現在在意什麼、需要什麼,好成為我們日後擬定相關政策或制度的參考,而不是等問題發生了才抱佛腳的應急處理。
相對而言,世界其實也需要參考台灣經驗。正由於特殊的國際地位,台灣常須發展出「自己的玩法」來解決問題,然而這個「自己的玩法」,卻常被外國朋友盛讚有趣、有創意或相當實用。像是聯合國的國際公約審查制度(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我國因無法直接前往聯合國報告,只好把專家們找來台灣做地毯式的5天密集審查,相對於聯合國對每個締約國4年只撥給一次4小時的報告及審查時間,台灣的做法縱然仍不完美,但顯然更加縝密。此外,對於台灣社會如何串連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推動同性婚姻,也有很多國家的朋友前來詢問跟交換心得。
由此可見,我們能扮演的角色,不會只是單純的學習者,同時也可以是分享者或諮詢者。且在這分享與諮詢的過程當中,更能讓我們有深入的檢討,進而改善的機會。可以看到的是,身為一個相較於西方算發展較晚的民主國家,台灣已從純粹「輸入」他人經驗,慢慢產生了「輸出」的能力。在這樣的交流之下,彼此都有所提升,相信就能構成一定的軟實力,進而對整體社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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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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