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衛環、經濟委員會20日聯席審查勞基法「一例一休」案,罷占主席台一整天的徐永明被架離時,口中不斷大喊:「我們可以做得比張慶忠好!」。(圖/翻攝自徐永明臉書)
看到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苦撐著不喝水、不上廁所硬站11個小時之後,依舊被民進黨立委強行架離委員會,內心,百感交集。
因為這起事件,無論衍生出的「邱議瑩之太陽花崩潰事件」也好,或「徐永明之覆議附議不是復議」也罷,甚至是《自由時報》後續加碼的「立院議事處打臉徐永明」的報導,都只是糾紛的枝節。真正的重點,不在「你對我錯」,或「誰對誰錯」,重點在於,台灣究竟是民主,還是民粹?
細節都先不說,只說一個大原則。一件事情,如果別人做了,你覺得不行,而且是拚了命的要阻止對方,改天換成自己,卻做得自自然然,輕鬆寫意,而且毫無罪惡感?這是你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
徐永明主張「復議權」,也就是在院會投票支持一讀付委的60位民進黨立委,有權在付委之後兩個星期「重新思考」,也許後來發覺決定錯誤,也許事後想要改變。
這個「復議權」是給「投贊成票」的立委保留的安全控閥,以免一次投票,遺憾終身。執行的方法是,如果有立委提案反對自己「之前的決定」,並找到20位當初也投贊成票的立委連署「復議」,就能將案子退回院會。
由於民進黨目前立委占有多數,任何執意要過的法案,在立院終究沒人可以擋得住,這是事實。擋不住歸擋不住,按照議事規則,付委之後的「兩週冷靜期」還是有的。
上週五付委,這週一就排案,開始在委員會排案審查,說好的兩週「復議冷靜期」,消失了。講白了,兩個禮拜過去,以民進黨的多數,這案子在委員會,終究會過,有沒有擋這兩個禮拜,根本無關痛癢。然而,大勢雖不可逆,程序卻不可奪,既然民進黨尚有林淑芬、江永昌兩立委未簽「不復議同意書」,那為何要在兩週期滿之前「強渡關山」排案?為什麼要昨是今非?
2014年「太陽花」強擋服貿,使得服貿被迫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將7個版本的草案通通付委。隔週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打算排案,民進黨團立刻提出「復議」,主張「冷靜期」未過,委員會不得排案(新聞回顧)。
▲徐永明因不滿《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付委的不正當性,一人「獨戰」所有立委,更與民進黨立委爆發口角,只為了捍衛程序正義。(圖/記者楊佳穎攝)
有沒有很熟悉?這就是徐永明死撐在發言台上,拚著不吃不喝也要杯葛的「程序正義」。當年知道要「復議」的民進黨,現在卻不准別人有權「復議」,這個民進黨,還是當年的民進黨嗎?
再說一次,即使多等兩星期,讓「復議」期過去,這個賴揆下令要過的勞基法修正案依舊會過,萬無一失。螳臂擋車,終究無法阻止車過,但螳螂舉臂,那是態度,那是國會議員應該要有的態度。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說,兩位綠委沒簽「不復議同意書」,那是綠營的家務事,技術上只剩兩人沒簽,不可能達到20人的「復議門檻」,所以形同「無需等待復議」。儘管「技術上」不可能,但在江永昌與林淑芬放棄權利之前,這段期間依舊擁有「提出復議」的權力,沒人可以剝奪。
如果只因為是少數,因為「技術上不可能」,就可以直接忽略,那2008年國民黨立委人數多達81席,2016年民進黨立委席次也達到68席,這樣的明顯過半,是不是也可以直接宣布那屆的立院4年任期內,所有的法案都是多數黨提出就算三讀過關?反正「技術上」,席次過半的政黨所提出的案子,不可能不通過,不是嗎?
這就是為什麼當徐永明最後被架離委員會的時候,口中不斷唸唸有詞:「我們可以做得比張慶忠好!」的原因。
我常常說:「不問藍綠,只求是非。」但萬一是非真的難分的時候,不妨反過來,問問藍綠。
把現在民進黨所做的每件事情,主詞都換成國民黨看看。比如說:「國民黨強推勞基法修正案,取消7休1,遭批圖利財團」、「國民黨挾多數、院會闖關付委」、「國民黨立委無視復議權,將徐永明架離委員會」。
當你把「民進黨」通通換成「國民黨」之後,這些事到底該不該做?答案自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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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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