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人事故層出不窮,社會大眾一致認為對於酒駕肇事者應提高刑責,然而現今執政黨黨內成員頻與酒駕扯上關係,對酒駕的態度讓人質疑立場太「搖擺」!(圖/翻攝自pixabay)
文/陳冠安
11月14日凌晨,台中顏姓女子酒後駕駛賓士車高速擅闖紅燈,撞死正騎機車去購買器材的32歲烘焙師。肇事後,顏女試圖與車內二人串供,欺騙警方當時並非顏女開車,警方到場後,除揭穿顏女謊言,更在車內查獲毒品。而根據同車友人所供,事前曾勸阻顏女不要開車,不過顏女堅持要開,因此才釀成悲劇。這已經是顏女第三次酒駕。事後,顏女母親對媒體說「我女兒命也不好,我們沒錢賠償,只能被關」。
對比於顏女,受害者過去曾在電機公司工作,由於興趣使然,因此毅然辭職投入烘焙職涯,從夜市擺攤賣起,直到2015年時才終於開成屬於自己的烘焙坊,並在網路闖出名聲,看似即將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
類似這樣痛心疾首的社會新聞,屢見不鮮,從未止絕,然而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悲劇發生後的群情激憤,卻往往石沉大海。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我們也為此憤慨,然而悲劇卻仍一再上演,那,事情真的無法解決嗎?
數據證明 調高刑度與制止酒駕有正相關
事實上,晚至民國88年,我國政府才終於把酒駕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並於96和100年兩度提高罰金和刑度,然而在96年時,因酒駕死亡的人數仍高達576人;不過到了102年5月時,由於當時台大醫生遭人酒駕撞死,引起社會公憤,因此6月時政府便通過將酒測值從0.25mg/L下降到0.15mg/L,並提高刑度。
不過,每當社會因酒駕悲劇而興起加重刑度的討論時,就會有另一種聲音表示時代要進步,不能再以「亂世用重典」的過時想法來處理酒駕問題,或是用各種理由來反對重懲酒駕。舉例來說,前述102年馬政府欲圖趨嚴酒測標準時,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就痛批民粹立法,認為酒駕致死的刑度太高,嚴重違反罪刑衡平;以重視「人權」知名的立委尤美女亦用案件量來質疑不應將酒測值下修為0.25的趨嚴標準。
然而從下表我們可以很明確地看到,自102年修法後,與修法前的101年相比,106年在取締件數下降16%、肇事件數下降44%、受傷人數下降43%、死亡人數下降73%,也就是說,在所有數據上都有顯著的下降。從降幅來看,更可發現用「重典」對制止因酒駕發生的重大事故有更明顯的效果;此外,由於法令趨嚴,因酒駕移送法辦的人數也增長近30%,取締後移送法辦率亦從35.3%增加到60.1%。所以說,用「重典」對制止酒駕沒有效果的論述,與真實數據是相悖的。
近十年酒駕相關統計
酒駕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違規取締 | 137692 | 117135 | 116901 | 115093 | 113430 | 124620 | 118864 | 115253 | 107372 | 104756 |
移送法辦 | 48644 | 49809 | 52167 | 53053 | 52604 | 52432 | 60484 | 67932 | 65480 | 62959 |
肇事件數 | 9888 | 9579 | 9796 | 10998 | 11673 | 10115 | 8111 | 7513 | 6658 | 5695 |
受傷人數 | 12199 | 11906 | 12154 | 13520 | 14281 | 12193 | 9798 | 9135 | 8120 | 6993 |
直接死亡 | 576 | 500 | 397 | 419 | 439 | 376 | 245 | 169 | 142 | 102 |
資料來源:警政署
有鑑於「重典」對酒駕的效果,因此在近年,每當發生重大酒駕事故後,社會就曾有聲音是否要如同美、日,採取連坐法,規範同車或是酒館老闆必須積極制止酒醉者酒駕,未積極制止者甚至須負一定刑責。由此來看,如果同車亦有刑責,那顏女的同事還敢讓她開嗎?是否就能避免如此悲劇?雖然連坐法未必就能解決問題,不過對於減少酒駕,應還是有一定的正面效果,因此在立法院中,目前就有不少立委,如李鴻鈞、蔣萬安、林德福、陳曼麗等人,雖未主張對酒駕相關人士施以刑責,但支持以罰鍰處罰之。
酒駕立委推動反酒駕修法 作秀成分居多
然而有趣的是,在這些關於酒駕修法的版本中,也有一份來自於近來最知名的酒駕立委郭正亮的草案。郭在2016年2月酒駕後,曾於同年9月遞補不分區立委宣誓時表明要推動反酒駕立法,以此贖罪,似乎相當誠懇。然而在郭的這份草案中,卻只有兩項小幅修改,僅將五年內再犯酒駕者,從原來的罰鍰9萬,增加強制從事社會勞動3天及沒入其汽車兩項罰則;拒絕酒測者,增加沒入其汽車一項罰則。也就是說,郭正亮所謂的反酒駕,就是用勞動3天和沒收車子來「嚇阻」。由此來看,郭正亮當初所謂反酒駕的決心,不僅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因為從郭的法案可以很明顯看出,當初的宣誓只是敷衍社會大眾,以酒駕改革者的形象來緩解社會對於其酒駕犯行的批評。
▲郭正亮(右)於2016年因酒駕遭逮,同年九月遞補不分區立委時曾宣誓要推動反酒駕立法,但其修法草案卻僅是提議勞動3天和沒收車子,真有反酒駕決心嗎?(圖/記者翁嫆琄攝)
更令人氣絕的是,在今年6月,酒駕後辱罵執勤員警,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的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被民進黨新竹縣黨部停權1年後,居然以深具悔意為由,由民進黨中央縮短為停權3月。做出決議的民進黨中評會主委邱議瑩對此表示,「因為他有悔意,我們不宜做出比法院判決還重的懲處。」不過跟邱的講法完全相反的是,林昭錡在事後於記者訪問時,居然表示當天是碰到藍營立場的員警才會被抓,這就是民進黨所謂的「悔意」。事實上,據媒體報導,民進黨之所以縮短懲處的原因,居然是由於政治考量,因為少了林昭錡,民進黨就無法在新竹縣議會組成黨團。
如今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對酒駕的立場,我們即可從民進黨仍讓酒駕的郭正亮擔任立委,讓酒駕的江春男擔任中央社董事、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和總統府國策顧問,為選舉考量而輕放林昭錡,以及前述柯建銘與尤美女對調嚴酒駕法則的反對立場而得知。如此種種,使得民進黨在社會印象中,似乎始終與酒駕脫不了關聯。
不過為科學求證,筆者從中時和聯合的新聞資料庫,輔以其他媒體來源,和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搜索2004年至2017年民進黨涉及酒駕爭議的資訊。在此期間,民進黨見報於新聞者,涉及酒駕爭議達22次,酒駕人數18人,涉及關說10次,絕大多數僅被判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少有因此入獄者。而從此份資料的整理中,更可以發現,民進黨不僅涉及酒駕者眾,甚至時有為酒駕者關說警方的醜聞。
總結來說,雖然當前社會具有相當聲浪,冀望以提高刑度來制止酒駕,避免悲劇不斷發生。然而掌握行政和立法權的民進黨,對此的態度卻與社會期許有所不同,無論是自身涉及酒駕,或是關說,甚至因選舉考量而袒護酒駕者,其論點更常以加害者的人權來反對提高酒駕刑度。然而必須反思的是,當社會逐步保障加害者人權的同時,能因此罔顧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權益?難道我們的制度應繼續容忍這些酒駕肇事者輕率、不負責任,致使無辜者人生因此葬送的行為,而僅給予輕罰,並處處為這些酒駕者著想,最終成為這批人再犯的幫兇?
▲酒駕肇事的悲劇,讓多少家庭破碎?當社會逐步保障加害者人權的同時,能因此罔顧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權益?(圖/鏡週刊提供)
政府和法律永遠無法杜絕酒駕,不過誠如前述,數據早已告訴我們,提高酒駕的刑度和規範,有助於減緩酒駕行為和危害程度。而除了郭正亮的勞動3天、沒收其車等如此可笑的解決方案,適度的連坐法、加重酒駕後的強制教育、提高再犯者的刑度、立法給予警察適度的職權行使範圍,避免酒駕者時常因行政裁量瑕疵而免受其罰,諸如此類,社會上早已討論出許多解決方向。因此,敬請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能別再推出要求強制蒐集人民虹膜資料、官派農田水利會長及鄉鎮市長,或是壓榨勞工的勞基法,應更重視對於酒駕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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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冠安,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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