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宅神的一封信/台勞連30K都看不到,未來在哪裡?

獵魔

宅神您好,因為最近看您都在講一些台灣勞工問題,我想請問一下台灣的勞基法的一些相關問題後,我不想問勞工局了,因為沒有後續結果,連問我是哪些公司及和我本人連絡都沒有,去年暑假我曾經發文詢問一些的問題:

偉大無能、好大喜功、膽小怕事、自我形象感覺良好、不知人間疾苦的馬總統您好,由於此封信本來是在扁總統時期就要寫了,故此我就把您和扁總統名字放在一起了,請容許以下稱為騙子總統,因為馬和扁合起來為騙字。

我是番薯城打狗村的村民,今年從大學畢業,目前為31歲職業軍人退伍,但是畢業後我完完全全看不到我的未來在哪邊。

目前我有學貸、信貸、房債等各式各樣的債款壓下,請問一下我要如何快速地償還呢?最近幾日有家保全公司叫我去面試,但是對方說工作時數是240H,月薪前兩個月為18K,第三個月起才19K,每天上班時數為12H從7點到7點,做四休二,兩天白天兩天晚上,晚上班下班後如果在禮拜一到五之間還要多加0.5H的交通指揮,請問下這樣的工作有合法嗎,這就是你所謂的正義嗎?

目前基本工資為17880或98/H(編按:此為寫信當時的基本薪資),但是保全工作如果採取第《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之後就變成一個奴工,比外勞還不如,按照正常的工作標準是八個小時工作時數,而保全卻是12個小時的時數,先不管怎樣分配基本上18K除上240H後變成75/H,比工讀生還不如至少他們還有98/H,另外還有夜間津貼和超時加班費也 沒有,難道這就是對待保護民眾的福利嗎?而且上面我也寫了晚上班有時候還要多加0.5H,這算不算超過工作時數的範圍了呢,還是一樣屬於合法的呢?

▲基本工資26日定案,陳冲:時薪調至109元。(圖/東森新聞提供)

如果採取正常計算公式的話,先以基本工資計算240H乘上98/H就是23520,然後一般夜間津貼大夜有6千小夜有4千,採取大夜計算然後20天上班天中有10天是夜班,算大夜津貼加上3千,再來算上超時加班費用,前兩小時為1.33倍約260在乘上20天為5200,後兩小時為1.66被約325乘上 20天為6500,再加上基本工時的薪資以98/H、20天、8H來計算為15680,總共要支付30380才是正常的薪資,但是您們一個法案就砍去了12K左右的工資去了,這就是您們所謂的正義所謂的合法嗎?

我知道我這樣的算法一定會有人說錯,但是以時薪制的話這樣有錯嗎?而且月薪制的話有些公司還會把一些項目分開來算,只要經常性薪資所得超過17880就行了,難道就不會有人鑽漏洞嗎?舉例來說有公司把全勤獎金開到3000,只要有遲到或者請假一次最少全勤獎金有可能就損失了1千到3千都有可能,再加上當日請假扣款,這樣下來一個月還能領到多少錢?甚至於有些公司還以責任制為藉口, 在不完成當前的工作下,將加班費給省下來,這種情形很多公司都拿來用,敢問騙子總統可知道目前這種情形嗎?

法律上有很多的問題存在,難道這些您們不知道嗎?我想請問的就是基本工資和基本工時有沒有相關連,有的話為何領月薪的比領時薪的算法還要少?沒有的話是否我只要在合乎的法則內不超過工 時即可?基本工資不就是資本工資嗎?為何可以名列那麼多的項目來計算所得?如交通費、伙食費、全勤獎金、本薪、激勵獎金等,就不能基本工資歸基本工資,額 外的獎金另外計算嗎?難道這不是因為要減少支付或者一些各式各樣的理由來支付給員工所得嗎?何謂正常工作時數我也不曉得,有些公司會把工時分為上午班和下 午班,有些則是分成白天班和晚上班,我的意思是說有些公司把休息時間算在工時內,有些則是沒有算在裡面,包含吃飯時間也是,試問下一個準則就可以有兩套標 準嗎?另外第三十二條寫啥,那些都是假的啊,不得超班加時工作,現在一切都是向錢看的社會,不加班哪來多於的錢買房買車甚至過好日子,加工區普遍性都超時 了,還有些公司因為員工無法配合加班,以員工守則的某條條例,因員工不能配合公司者,故此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並且要求員工簽下切結書可以配合公司加班 後,才能進入此公司上班等,這些有人出來管嗎?

另外最近無聊的在算薪水,發現到保全或者保安類的真的不是人幹的。

某知名A保全開價27K月休7天上班時數276小時換成時薪約98元。某知名B保全開價24K月休10天上班時數240小時換成時薪100元。

(重點是有些是12或13小時含夜班以及輪班)

另外科技大廠的作業員也是

某上市甲大廠

日班月薪18000月休5天上班時數200小時換成時薪約90元,夜班月薪24000月休5天上班時數200小時換成時薪約120元。

乙大廠

日班月薪19000月休4天上班時數208小時換成時薪約91元,夜班月薪21000月休8天上班時數176小時換成時薪約119元。

這就是所謂的最低薪資17880嗎,還是所謂的平均薪資40K以上嗎?(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1至4月平均薪資為5萬2505元),還不是一切都要靠加 班用命去換的,(我知道加班費不含經常性薪資所得),重點在於加給竟然還算在薪資裡面,包含夜間津貼、交通、伙食、全勤、績效獎金。

▲朱學恒討論台勞議題。(圖/翻攝自TVBS)

我之前是在某上市甲大 廠上大夜班,薪水項目列了一大堆才領快到24K,年休22天平均月休不到2天的情狀下,含加班費約領30K上下,年收入含年終股利不到40萬所得,而且有 時候聽公司說發幾個月的年終,但是可知道年終的計算公式嗎?是以基本底薪來計算的,也就是不含加給的情狀下的計算公式,當時我的基本薪資才13400而 已,年終發一個月才13K多,靠年終可以過得好年嗎,而且那時又有可以幾乎得到諾貝爾獎的無薪假連續放的情狀下,試問員工可以過得好年嗎,保佑不裁員的情況下就不錯了,還領年終領啥的,別再騙人了好嗎?

我認識的人、朋友、親人、同學等,所得幾乎很少有超過30K以上的,我不知道政府公布的數據哪邊來的,我只知道我日子很難過得下去,在我姊15歲去打工的時候可以領14K的工資,然後滿16還是18歲的時候去上班就領20K的薪資了。

(我姊現在年齡為36歲,在這麼多年以前就領20K,現在N年過去了還是一樣領約22K,我現在31歲,在我18歲去加油站打工的時候95汽油約 17.4元/L,現在都快一倍的價錢了,薪水還是沒啥漲,其他還有很多可以慢慢地列舉出來,最簡單的就是統一肉燥麵,從最早的7元開始到現在已經漲多少了, 還是您們覺得負擔的起無所謂呢?

有聽說政府官員還是哪個高官說過,公家機關人員越領3~4萬就是中低收入戶了,而領不到那些公家人員一半的薪水的人民呢,不就是一堆貧民嗎?而且公家人員還有各式各樣的福利,在哪個單位還有那個單位的福利在,而一般民眾呢?最基本的一個公家人員年收入最少40萬以上沒問題,試問下上次公布的170多萬的民眾都是領基本薪資左右,難道這些也是假的嗎?

另外對於上次統計的170多萬數據我也感到很懷疑?按照政 府公布的數據通常都是好的多報,壞的少報或者不報的情況下,這個數據最少也要再加一倍才有可能比較靠近真實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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