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不能勉強的,寬恕也一樣!

翁立揚

「死刑」應該廢止嗎?倘若「無期徒刑」是不能假釋的,陳進興一旦「無期徒刑」定讞,就注定要終老在監獄中;我國是否應該用「無期徒刑」來取代所有的「死刑」?

假使,我也曾經受害於陳進興;我沒有死,但是全身癱瘓,只剩下頭腦,可以自由運轉;我應該無法接受「陳進興不用死」這個判決;即使,「無期徒刑」真的不能假釋,陳進興一旦「無期徒刑」定讞,就注定要終老在監獄中,而無法再危害社會;我仍然希望陳進興被槍決;沒錯,我就是想要「報復」陳進興!

台灣是個法治社會,只要「合乎正義的司法體系」依然存在,依然正常運作;我在道德上,就無正當性,私自雇用殺手,去殺陳進興;而必須將我的心聲,託付給檢察官,請檢察官和行刑手,替我殺了陳進興。

幾年前,李家同教授在《聯合報》上,寫下了一篇推動「廢死」的文章,標題為〈如果我被殺〉;在此用「紅色字體」拷貝一下──這篇文章所吸引我的部分:

如果我被殺,只要一息尚存,我一定會告訴殺我的人,我絕對寬恕他,也會為他祈禱,更會要求友人照顧他的家人,尤其要使他的孩子不再留在社會黑暗的角落。如果我無法說這些話,我也無所謂,因為我的太太和女兒絕不會痛恨殺我的人,她們一定會為他祈禱,也會照顧他的家人……

我並非善惡不分的人,我當然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但我更知道,我們心中一定不能有任何恨意,更不能有報復的心理。尤有進者,我深深感受到的是:寬恕最能帶來心靈上的平安。前任教宗被刺,康復以後,立刻到監獄去探訪那位刺殺他的人,而且始終面露慈祥的微笑……

美國有一種人,叫做阿米希(Amish)人,他們是和平主義者,二○○三年,一位帶槍的人進入了他們的一所小學,開槍殺小孩,然後自殺,五位小女孩身亡,兇手自殺幾個小時以後,一位阿米希人立刻去安慰這位兇手的太太,表示了對她丈夫的寬恕,一位阿米希人擁抱了兇手的父親長達一小時之久……

歐洲一直是個國與國之間冤冤相報的地區,但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這一切都已過去,誰也不再記得當年的仇恨,歐洲的和平帶來了空前的繁榮。反觀非洲地區,國與國之間,似乎永遠有著不能忘卻的仇恨,這些仇恨帶來了戰爭,當然也導致非洲的貧困……

我嘗試著,將李家同的「廢死」理念,濃縮成兩句話:「寬恕『傷害過我的人』」,而不要去「懷恨『傷害過我的人』」。

但是,我想,李家同可能不清楚:「寬恕」並不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操守」,而是一種「高尚的感情」。

「道德操守」是「人類運用理性,所思辨出來的結論」;「道德操守」永遠都是「理性」的。

而「人類的『感情』」與「人類的『理性』」是分離的。

「人類的『感情』」並不受「人類的『理性』」控制。

我無法「運用理性抉擇:我要不要喜歡上這位女生?」。

我無法「運用理性抉擇:我要不要將這位男生,當作好朋友?」。

我無法「運用理性抉擇:我要不要對『路人甲』產生好感?」。

我無法「運用理性抉擇:我要不要寬恕『錯怪過我的人』?」。

我無法「運用理性抉擇:我要不要寬恕『造成我肢體殘缺的人』?」。

我並沒有肢體殘缺,也不曾受害於陳進興;但是,假如「陳進興確實『用暴力造成我肢體殘缺』」;我想,「陳進興」這個名字,在我往後的心靈與腦海當中,將會與仇恨、屈辱、驚恐、疼痛緊密聯繫著;我絕對無法原諒陳進興,更不可能駕駛著電動輪椅,到監獄裡探訪陳進興。

「在2012年的今天,就廢除死刑」就如同「強迫我去寬恕『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一樣荒謬。

「在2012年的今天,就廢除死刑」就如同「強迫我去愛『一個我不愛的女生』」一樣荒謬。

「在2012年的今天,要求歐盟的某個國家恢復死刑」就如同「強迫我去懷恨『一個我已經寬恕了的人』」一樣荒謬。

「在2012年的今天,要求歐盟的某個國家恢復死刑」就如同「強迫我不愛『一個我愛的女生』」一樣荒謬。

「歐盟」的確是一個「比台灣美好」的世界,因為:歐盟﹝相對於台灣﹞對於犯錯的人,充滿了寬恕,充滿了愛。

可是,「讓台灣變得像歐盟一樣:對於犯錯的人,充滿寬恕,充滿愛」的方法,絕不是「強迫我去寬恕『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強迫我去愛『一個我不愛的人』」。

「廢除死刑」
就等同於
剝奪我「針對『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進行報復」的權力

剝奪我「針對『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進行報復」的權力
就等同於
「強迫我去寬恕『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

「強迫我去寬恕『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並不能讓我「真正寬恕他」;這樣做,只會加深我心理的傷痕。

「強迫我去愛『一個我不愛的人』」並不能讓我「真正愛他」;這樣做,只會讓我變得更不快樂。

那麼,該如何「讓台灣變得像歐盟一樣:對於犯錯的人,充滿寬恕,充滿愛」?

每位個體,在出生時,就擁有了一套獨一無二的「人格特質」,這套「人格特質」,除了包含,他們當下的「人格特質」之外,也包含了,他們未來,進入青春期、中年、老年之後的「人格特質」。﹝這就是:每個人「先天的人格特質」﹞

但是,每位個體的「人格特質」,也會因為「後天而非先天的因素」,比方說「成長歷程中的點點滴滴」,而發生「改變」。﹝「改變」之後的「結果」,就是:每個人「後天的人格特質」﹞

歐洲人擁有「比我們健康的成長歷程」,因此擁有「比我們健康的人格特質」,因此,歐洲人相較於我們,更加能夠「寬恕他人、幫助他人、關懷他人、替他人著想、博愛大眾」。

倘若「我們的下一代的『成長歷程』」比「我們這一代的『成長歷程』」更加健康;「我們的下一代的『人格特質』」自然就會比「我們這一代的『人格特質』」更加健康。

倘若「我們的下一代的『人格特質』」比「我們這一代的『人格特質』」更加健康;「我們的下一代」自然就會比「今日的我們」更加能夠「寬恕他人、幫助他人、關懷他人、替他人著想、博愛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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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健康的社會當中
任何陌生人與陌生人之間
都會將彼此,當作「『還沒有相遇』的家人」
因此,無論任何人
在社會中遭遇了任何不幸
【比方說:某甲和某乙,在同一條道路上,騎著各自的機車
某乙因為不熟悉路況,而不小心,將某甲給撞傷了】
「受傷的那個人」不但不會懷恨「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
還會不由自主得去關懷
「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內心中的傷痛、徬徨與不舒服

在一個不健康的社會當中
任何陌生人與陌生人之間
都是沒有任何感情的
即使是親子、夫妻、同學、同事之間,都沒有任何感情
因此,當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
「受傷的那個人」不但不會在意「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過得好不好
還會不由自主得去懷恨「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

李家同有個很大的夢想
李家同不希望:
台灣的
任何陌生人與陌生人之間
是沒有任何感情的
當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
「受傷的那個人」不但不會在意「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過得好不好
還會不由自主得去懷恨「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

李家同希望:
台灣的
任何陌生人與陌生人之間
都將彼此,當作「『還沒有相遇』的家人」
無論任何人
在社會中遭遇了任何不幸
「受傷的那個人」不但不會懷恨「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
還會不由自主得去關懷
「給自己帶來創傷的那個人」內心中的傷痛、徬徨與不舒服

但是,感情是不能勉強的,寬恕也一樣

在2012年的今日
「台灣人的『人格特質』」
還沒有
「歐洲人的『人格特質』」
那樣健康


「台灣人的『人格特質』」
變得像
「歐洲人的『人格特質』」
那樣健康
之前

台灣人
依然必須依賴「死刑」
來填補
我們「不健康」的「人格特質」

否則
我們「不健康」的「人格特質」
只會變得「更加不健康」

假使,我被陳進興百般蹂躪
陳進興造成我全身癱瘓
只剩下頭腦,可以自由運轉
「槍決陳進興」固然不能撫平我「心靈的創傷」
然而
倘若「歐盟的影響力、台灣廢死聯盟的影響力」
導致了
陳進興在死刑定讞之後,遲遲無法被槍決
最後,陳進興在監獄中,被關到終老
「我的心靈」
絕對會因為「陳進興不是被槍決而死,而是自然死亡」
而產生「更大的創傷」

「廢除死刑」
就等同於
剝奪我「針對『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進行報復」的權力

剝奪我「針對『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進行報復」的權力
就等同於
「強迫我去寬恕『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

「強迫我去寬恕『一個我不想寬恕的人』」
並不能讓我「真正寬恕他」
這樣做,只會加深我心理的傷痕

●作者翁立揚,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網友更多聲音與討論,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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