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管制新興科技?(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於本月19日針對新興與基礎科技,以及其衍生商品設立出口管制架構,並就其內容與管制審查規範,以30日為期至12月19日止,公開徵詢公眾與企業意見。
細查清單內容 管制對象未特別針對特定國家
依據媒體報導,諸多方面都臆測此係針對中國大陸,在貿易戰科技管制層面上,就生物科技、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演算法、定位、導航和定時、微處理器、先進運算、資料分析、量子資訊與感應器、物流管控技術、機器人、人腦與機器介面、高超音速空氣動力學、先進材料,及先進監控技術等不同領域加以管制,希望能夠藉此掌握雙方談判優勢。
但若是細查清單內容,就可以發現前述品項中,許多產品與技術原本就已列入商業管制清單(CCL: Commercial Control List),而且其管制對象是適用於全球各國,並未特別針對特定國家。
儘管在前述領域中,諸多研發成果都是屬於新興科技範疇,但整體來說,其發展進程僅能算是有所革新(evolutionary),但絕非革命性(revolutionary)完全創新。此等技術領域不但早有成熟商品問世,甚至諸多成果亦非美國所壟斷之獨門專利。
美國對新興與基礎科技 未能掌握絕對優勢
所有技術與商品出口管制,都是要權衡國家安全與商業利益,但從美國政府沒有直接宣布管制措施,反而透過公告希望獲得民眾與企業提供意見來看,就可以確認美國官方對於前述領域之產業環境、供銷需求以及技術優勢,必然是缺乏完整資訊,但又無法獲得企業合作支持提供資訊,才將此議題搬上檯面,讓科技研發單位與企業必須表態。
再者就顯示出美國對此領域,應未能掌握絕對優勢,讓其具備予取予求地位,所以才須考量公眾與企業就商業利益表達立場,再對照國家安全政策尋求平衡點。
管制產生差異有限
此外美國亦須考量所參與各項多邊出口管制機制,否則華盛頓搞到剃頭擔子一頭熱,對本身自我出口設限,但讓其他國家趁機攻佔國際市場,不就是搬石頭砸自己腳嗎?
至於此管制措施若是付諸實行後,是否將重塑全球供應網路架構,產生企業訂單轉向效應,目前都言之過早。此因高科技產品或是元件,假若技術含量到達某個水準,基本上都是賣方市場,就算是要轉向訂貨,其實亦是空間有限。
美國高科技業者與國防產業密切相關,本身對技術與產品出口就十分審慎,特別是當技術或產品涉及他國軍品生產活動,出口程序就受多項管制;美國就此等領域設定新管制規範,其實能夠產生差異相當有限,不至於產生太大市場波動。
企業雖追求利潤,但不會唯利是圖罔顧國家安全,美國政府是高科技產業重要金主與客戶,此將足以約制非法出口。至於認為這是針對北京擂起戰鼓,媒體說法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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