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責《大誌》利用街友的人,其實是「不食人間煙火」

▲大誌雜誌街頭販售員。(圖/記者黃天毅攝)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奧地利經濟學派小書僮、最基進的保守主義者。

最近又有人在黑大誌(The Big Issue),先說兩個小故事。

故事一

我有個街友朋友,一年多前來找我,埋怨他的老闆。

他的老闆就是專門在請街友來做台北街頭文史導覽的,哪一家就不說了,反正別無分號。他埋怨的點是:最近出團少了、拆成薄了,老闆黑心剝削,他的所得達不到最低工資。

我請他想兩件事情:

第一,想想自己能做什麼,讓來的人體驗更好,回客率更高。比方練習一些簡單的魔術,在路上安排驚喜的設計。不然照本宣科,人們願意為情懷買單一次兩次,但拿不上檯面就不好意思呼朋引伴

第二,自己除了帶團,還有什麼可能的收入來源?如果有比較好的機會,果斷放棄有一搭沒一搭的帶團。如果沒有,做好帶團的工作,才有喊價的本錢。

他說謝謝我點醒他,臨走前我塞了1000塊給他,說就當作我的投資。雖然這些年我從來沒跟他討過一分錢。後來聽說他的左派朋友起鬨,他還是憤而離開那個「剝削勞工」的「黑心機構」。

故事二

我在街頭擺攤的時候,旁邊有兩位攤友都是賣大誌的,其中一個阿姨叫賣得勤快,人也客氣;另外一個阿伯可能身體不適吧,基本上就是坐著,偶爾講句話也是很衝,聽不太懂。

但是阿姨也沒有只賣自己的,賣了自己的一本,下一本就拿阿伯的來賣。阿伯就靜靜坐在旁邊,看阿姨賣雜誌找錢。

臨到收攤時,他們兩個講了半天,阿伯越講聲量越大。我看這樣下去不是辦法,過去了解一下狀況,結果說白了就是書款和雜誌怎麼拆的問題,阿伯有阿伯的一套算法,阿姨講不過他但是又覺得怪怪的。我釐清了一下狀況,提議方案,等兩邊都沒話說了,這才把雜誌和書款各自收一收,收攤回家。

是大誌需要街友,還是街友需要大誌?

故事說完了,回到主題。

這次對大誌的檢討,說真的也不是什麼新鮮論點:

大誌的模式是假批發、真雇傭,打著批發的名號是為了賺錢,應該適用《勞基法》保障販賣者收入和工作條件。是大誌需要街友,不是街友需要大誌,所以大誌實際上在利用街友,而不是幫助街友。

大誌靠的是社企光環和志工協助,是用話術行銷和降低成本。對街友的關切還有更多面向,要釐清街友的成因和需求,不應該被去政治化,簡化成商品和購買。聽起來都很高瞻遠矚、面面俱到,但是這種罔顧現實的理想主義論調,完全無法落實為可操作的行動指導。

落實《勞基法》 最弱勢的最先倒楣

首先,要求大誌以《勞基法》雇傭街友,首先倒楣的是最弱勢的街友。如同前面的故事,街友的基礎能力之低落,不是左派文青可以想像,我這不是指責街友,我是在指責左派文青不食煙火,要落實《勞基法》,就變成只有那些還算討喜的、懂得經營自己、最賣得動雜誌的「街友」,才能進到這個系統裡。其他人只有自求多福。

其次是實際經營模式的問題。散點銷售和喜憨兒麵包工廠之類的模式不一樣,並非在工廠裡確保雇員的產能,分派、銷售由其他人接手,如果不問銷售成果就按天按時支薪,街友合理的選擇就是晃出去飄,反正沒賣出去薪水照領。

而當然,大誌也不是傻子,勢必會改用其他的管考機制,比方月結銷量末位剃除。然後就回到第一點,照樣是最弱勢的最先倒楣,至於「不管賺多賺少、賺不賺錢,雇主應該保障勞工的收入」這種夢話,我們就先不談了。

再者,作者說自己詢問大家,買過大誌的人很多,但如果不是街友在賣,這些人就不會買了。並且據此主張,是大誌需要街友,不是街友需要大誌。我覺得這是個很有趣、很機巧的「論證方式」,但是比較公平的問法,應該同時要問一下:「因為大誌而掏錢給街友的人,如果沒有大誌,你們還會掏錢給他們嗎?」

沒有大誌,這就單純變成乞討行為。我不敢說街友的收入會因此變少很多,在台灣乞討這一行的收入還是可以的,但是街友的自我感覺和競爭方式,大概會很不一樣。

▲大誌雜誌封面。(圖/記者黃天毅攝)

如果是賣雜誌,多少在應對、儀容上要有點自我要求,自我感覺也會好一點;如果是乞討,那競爭的方向就得比慘、比髒、比無能為力。我不敢說前者就能和社會重新接軌,但後者是肯定不能。

所以,是大誌需要街友,還是街友需要大誌?我認為,這兩種資源的「組合」本身,才是最重要的,彼此互相利用才是真的。舉舉手就拿來說大誌在利用街友,充其量只是我講的第一個故事裡,在旁邊喊打喊殺的左派文青。真正的待遇和分潤,還是得由當事人依據各自的處境來權衡、博弈出來。

針對第三點,社企和志工某方面屬於願打願挨的狀態,有本事調動別人的同情心,也是種本事。民間自發的慈善,在資源運用的效率上也遠高於政府主導的社會福利。只不過前者的「浪費」(其實往往是信眾自願供養),會引起媒體、公眾的口誅筆伐;後者的浪費,則藏在龐大的官僚體制和政府預算裡,乏人問津。

而第四項的論點我聽了其實會想打瞌睡——因為政府機關最喜歡幹這種事。成因分析、需求調查,搞一堆委外研究,最後做成「育兒百寶箱」這種可笑決策。你想搞清楚,你就去搞清楚,老拽著別人「你沒搞清楚你憑什麼這樣那樣!」,除了扯後腿還有別的嗎?

「大誌」,是解決城市中弱勢族群的明燈嗎?

大誌沒有承諾要讓街友消失,街友這種現象也不可能消失(除非我們立法把窮人都關到監獄裡面去)。有可能做到的,是在這個本來就不完美的世界中,搭起幾道階梯,讓動態的、微觀的改善有可能發生。

是,就算大誌做個幾十年,街友還是會存在,但那一天到來之時,20年前的街友還會不會是街友我們不知道,但20年前賣大誌養活自己幾個月的街友,只因為20年後還是街友,就要怪大誌為德不卒?那幾個月的日子裡,沒了大誌他的生活會變得更好?

所有這種「批判」方式,都犯了靜態、宏觀、烏托邦主義的毛病。老認為「如果一種解決方式,沒有永久地、全面地獲致一個理想世界,那這種解決方式就是不可取、應該被檢討的」

1.大誌沒有辦法讓街友消失,就是在利用社會問題牟利
2.簡易淨水器沒有辦法讓非洲人民都有免費的飲水,就是在利用社會問題牟利
3.送鞋沒辦法讓非洲人民都買得起鞋,就是在利用社會問題牟利

「無所不能的大政府」只存於烏托邦

凡此種種的「批判」,其實反覆呼喚的都是同一個東西,那就是「無所不能的大政府」:別搞賣雜誌這種雞腸鳥肚的把戲,讓政府來確保所有人都能衣食無虞;別搞淨水器這種小鼻子小眼睛,讓政府來確保有充分的公共用水;別搞買鞋送鞋的小樣,讓政府來確保大家都要啥有啥。做得到嗎?做不到。因為政府就是我們,而我們是一群能力有限的人,我們也包括那個老覺得「政府應該如何如何」的你。

所以,少點高大上的烏托邦式批判,別把對理想世界的呼告當成自己的貢獻,多問問自己,今天這世界有因為你變得更好一點嗎?我承認,我有時候會說社會企業壞話,但那是在有些社會企業走歪變成靠情懷要政府補助的時候,你要批判社會企業,也不該用這種反市場的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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