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民法與同婚專法的差異。(圖/「女性主義有事嗎」粉專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作者女性主義有事嗎/讓我們用最簡單的說法,輕鬆帶你了解什麼是女性主義!

【請問,你願意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前提跟我交往嗎?】

專法出來啦!748施行法跟民法的規定有哪些不一樣呢?來看有事嗎幫你整理的比較表,以及一些常見問題:

所以不管怎樣,同志一定都可以結婚嗎?

是。就算專法沒有過,你還是可以依釋憲結果,5/24後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那這部專法之後會怎樣?

專法之後會這樣走:行政院的草案提交給立法院之後,會逕付二讀,交由黨團協商。

沒過的話呢?釋字748的說法是:「兩年內必須完成法律修正,至於以何種形式保障婚姻自由,屬於立法之自由。若逾期修正,即得直接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意思就是,如果有人認為專法「不夠保障婚姻自由」的話,可以再去打釋憲;但如果通過的話,同性伴侶則適用《748施行法》結婚。

專法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無法共同收養及無血緣關係收養,也是跟民法差最大的地方。這點可能會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假設A與B為同性伴侶,兩人結婚後A繼親收養了B的小孩,但B後來死亡,A與C再婚。此時,C無法收養A的小孩,因為《748施行法》只能接受同性伴侶繼親收養。(有沒有聽得很混亂,但我們盡力了)

專法比較好、還是適用民法比較好?

雖說專法中避開了「配偶」、「家庭」有關的詞彙,但內容上與民法差異不大,同志配偶都擁有合法的財產繼承權、醫療權、也可共同撫養有血緣的子女。

換個角度想,748施行法其實有滿多優點:例如,沒有姻親關係,你就不用撫養對方的爸媽了(誤)!民法其實有不少傳統上認為符合「人倫綱紀」的婚姻觀,在748施行法中也較為少見,例如不能以「不能人道」做為結婚撤銷的理由。

我是異性戀,覺得《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特別好,想用這條結婚,可以嗎?

很可惜不行。雖說748施行法相較起民法婚姻章,在規範上更為平等開放,但異性戀並不能適用於此法。其中有許多實務上的考量:例如從原本六等親的規定,放寬到四等親,即是因為同性伴侶不會有親生子女,因此不受優生學的限制。

【 有事小辭典:什麼叫「不能人道」?】

所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乃指於客觀上夫妻一方之性能力之欠缺不能回復或存有障礙而達於不能排除之程度者,始足當之,而其不能人道是否已達不能治之程度,為身體上之疾病,應由專科醫師為鑑定。

意思就是,夫妻之間若有一方無法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則可以做為結婚撤銷的事由。因此換個角度想,748施行法刪掉這條規定其實挺不錯的,誰說結婚之後,伴侶之間有性行為應該是一種「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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