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曾參殺人?平台業者自律才能抑制假消息

▲▼假新聞。(圖/Pixabay)

▲新冠肺炎(COVID-19)爆發後,各大社群網站充斥著假消息,人心惶惶。要打假,平台業者必須自律,才能抑制假訊息氾濫。(圖/Pixabay)

●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有句話說:「如果你不看新聞,你會與世界脫節;如果你看新聞,你會與事實脫節。」(If you don’t read the newspaper ,you are uninformed;If you do read the newspaper ,you are misinformed),嘲諷新聞消息的真實性。尤其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後,三天兩頭在Dcard、PTT、FACEBOOK、微信、微博、WhatsApp、Line等社群網站,充斥著疫情有多嚴重、哪裡又發生感染事件等訊息。

假消息(disinformation)是指符合「惡、假、害」三個要素的訊息,亦即行為人是故意或惡意捏造事實,且藉由媒體網路散播於社會大眾,產生社會危害性或損害他人的訊息。製造假消息的動機不外乎:惡作劇、報復、添亂(不滿現狀,冷嘲熱諷、尖酸刻薄)、別有目的等因素。由於網路以及社群網站發達後,假消息散布的迅速及影響,更勝過以往千百倍。

雖然「假新聞是個老議題,新科技卻火上澆油」,網路世界具有匿名特性,如果無法扼止假消息散布,勢必引發社會民心高度不安,尤其有組織、有系統的假訊息攻擊,意在形塑假的公民社會,容易傷害民主法治。因此,事後的懲罰遠不如事前的防堵來得重要。

台灣目前對於懲罰散布假消息的法規,行政院共盤點出13部刑罰及6部行政罰,法令多如牛毛,但假消息依然猖獗,危害公安的程度日益嚴重,可見嚴刑峻法對於扼止假消息散布的成效似乎有限。

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及「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台灣的NCC只能針對廣電事業有監理權限,對於網路內容並無法源根據。行政院曾擬訂定《數位通訊傳播法》,後來因反對聲音太大而加以撤回,因此,針對假消息最大宗來源的網路訊息,目前並無主管機關;沒有主管機關就不能統一事權,各司其職的結果,就形成各自為政,打擊犯罪的力道自然就少了幾分!

對於網路內容的管制,涉及到言論自由的箝制,言論自由屬於「不得立法侵犯的權利」,宜儘量避免國家行為直接介入,引發侵犯言論自由之議。因此,怎樣防制假消息的危害?世界各國針對網路假消息的規範,莫不先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訂立自律規範,針對明顯違法內容的下架,只有在業者自律無法運作時,方以他律的方式要求業者貫徹自律。

行政院曾提出從「識假」、「破假」、「抑假」、「懲假」,即提升公民獨立判斷能力、推廣第三方查核機制、強化媒體平台協力抑制假訊息擴散,最後則是追究違法責任,仰賴公正獨立的司法審查等四個步驟著手抑制假消息。但「識假」需要長時間的社會教育、媒體宣導做基本功,並非短期內可見成效,而網路假消息多為匿名,且許多是透過國外網站來攻訐散布,囿於個人資料保護追查不易,欲藉由「懲假」來嚇阻假消息生產、散布,恐怕是天方夜譚。因此「破假」、「抑假」就顯得格外重要。

「破假」是事後消極的查證加以澄清,「抑假」是積極的阻止假消息生產、散布。目前有些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已設有第三方查核機制,透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審查臉書上的文章,並對內容的準確性給予評價;若被評定為不實內容,該內容在臉書動態消息中出現的排序將降低或移除;通訊軟體Line則推出破解謠言即時澄清專區,結合政府及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民眾只要在Line的查證平台上將可疑訊息貼入查驗,就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回覆。目前國內五大社群媒體平台:Facebook、Line、Google、Yahoo及PTT,共同宣示「不實訊息防制業者自律實踐準則」,透過此項準則來進行及處理事實查核、澄清假訊息及假帳號等方式,在第一時間將假訊息攔截避免流竄。

古有「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的典故,足以證明謠言的可怕,而科技網路的便利性,更加助長假消息對社會的危害性。許多資訊無法在第一時間辨識真偽,有賴專業技術能力幫忙判讀,而政府的反應通常不如業者,因此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針對網路爭議訊息,若能透過與各平台業者合作,及早取得散布的訊息,適時主動澄清或說明,並要求業者們能自律抑制假訊息的散播,就能讓假消息的影響及攻擊力降低,抑制假訊息的氾濫。嚴刑峻法並非是抑制假消息散布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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