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市場上,股東會是小股東在一年當中,可以對公司經營階層表達意見唯一的一天,但大同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召開的股東會,衍生了各種光怪陸離的亂象,爆出了拒發股東選票、自行剔除高達百分之53以上股份的股東投票權,以及黑衣人疑雲種種,公司派依據這一場亂象橫生的股東會決議,向經濟部申請變更董事登記,被經濟部駁回,而市場派股東後來分別向經濟部申請重新召開臨時股東會,經濟部說要再徵詢金管會的意見,目前還未決定。
大同的股東會,這些年來,總是開的凌凌落落,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及董事不適格的官司,法院有一大堆,面對大同之亂,小股東真的是傷心到極點,大同股價跌不停,主管部會應該要有所作為。行動法庭邀請到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公司法律師洪國誌,以及會計師巫鑫, 一起討論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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