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樂團「蘇打綠」跟昔日恩師「林暐哲」的商標權爭議,鬧上娛樂新聞版面。蘇打綠自從跟林暐哲師徒關係決裂後,林暐哲以青峰公開演唱蘇打綠期間的創作歌曲為由,告蘇打綠侵權。另一方面,蘇打綠6團員為了要回自己的團名,則反告林暐哲,要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
4/1智財法院二審駁回林暐哲上訴,林暐哲再次敗訴,確立蘇打綠擁有自己歌曲的著作權。但在4/8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儘管法院認定蘇打綠跟林暐哲間沒有經紀關係,「蘇打綠」的商標仍歸屬「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使得蘇打綠未來公開演出,仍要自稱「魚丁糸」。
蘇打綠跟林暐哲之間的法律爭議,可說是藝人和經紀人間的經典教案,在師徒關係絕裂之後,樂團商標、經紀關係和詞曲著作權的歸屬,該如何處理?
《行動法庭》邀請威律法律事務所所長周逸濱律師,以及恩典法律事務所張婷婷律師,了解蘇打綠商標權和著作權大戰,在吵什麼?
●日期與時間:
4月13日(二)13:10-14:00
●主持人:蘇位榮(資深司法記者)
●來賓:
周逸濱(律師)
張婷婷(律師)
內容:
Q1:蘇打綠的商標為何要不回來?法院的見解大致為何?在法庭上,雙方最大的爭執點是什麼?
Q2:依據法院判決,林暐哲這方的主張大致有哪些?為何林暐哲始終認為,雙方經紀約沒有結束?
Q3:蘇打綠的主張大致有哪些?蘇打綠在2017年1月2日宣布休團三年,蘇打綠為何主張,雙方的經紀合約已經終止?
Q4:藝人與經紀人間關係為何?若藝人與經紀人、經紀公司信賴關係動搖,演藝工作受到影響,他要如何處理合約問題?
Q5:「蘇打綠」這個名稱從何而來?有沒有登記商標?為何會和林暐哲有商標的糾紛?
Q6:「魚丁糸」這個名稱又從何而來?跟「蘇打綠」之間有何關聯?這次台北地院判決,「蘇打綠」商標屬於林暐哲,但「蘇打綠」從2017年開始就宣布休團3年,按照《商標法》規定,3年未使用商標,就沒有商標權。為何林暐哲還會主張有商標權?
Q7:除「蘇打綠」,之前「焦糖哥哥」陳嘉行被MOMO要求,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商標。藝人在簽約的時候,究竟要注意哪些事情,才能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呢?
Q8:先前青峰在演唱會上唱自己的歌,就是在《太空人專輯》的12首歌,被前經紀人林暐哲控訴侵權,為何林暐哲會主張,青峰不能唱自己創作的歌呢?依據法院判決,目前歌曲的著作權歸屬何方?
Q9:實務上,這些歌曲都是「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在管理,為何會有「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內容為何?
Q10:蘇打綠的遭遇給演藝圈藝人的啟示是什麼?藝人在初出茅廬的時候,能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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