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歐盟法案 讓線上廣告市場交易更透明

我們想讓你知道…期待政府相關部門,參考歐盟《數位市場法》,研擬相關法案,介入管制線上市場各大型守門人的行為義務,讓線上市場活動更公平與透明。

▲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數位平台成為數位經濟中的基礎組織與銜接終端消費者之重要通路。(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線上廣告市場被Google和Facebook兩家跨國科技巨擘所掌控。許多內容出版業者(例如新聞網站)認為,沒有分配到應得的利潤,並討論是否應強制要求Google和Facebook另外分配新聞網站更多利潤(補償費用)。另外,法國、歐盟、美國則也啟動法律動作,希望線上廣告科技市場的各種交易應更公平,資訊也要更公開透明。

Google在開放式線上展示廣告市場的獨占

線上展示型廣告可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封閉式管道,最典型的就是Facebook,直接處理所有的廣告銷售,而Facebook自己獨占了這個市場。而開放式管道,在線上開放式展示廣告市場中,交易過程可切成多個階段,有較多業者參與。

Google在開放式展示廣告科技供應鏈的每一個環節,都擁有優勢地位。此優勢地位的產生,包括Google旗下軟體(包括YouTube)擁有最重要的廣告版面,其對上網者個人資訊的精準掌握,還有其廣告科技介面的容易操作等。

Google可能違反競爭法

但是,Google也以這些既有優勢為槓桿,持續強化它在「廣告科技供應鏈」每一個環節的市占率。其所使用的手段,最有問題的,就是自我偏袒自家的上下游業者。例如透露其他廣告科技業者的廣告競標資訊給自家業者,或者拒絕其他業者交易。此屬於限制競爭手段,可能違反各國競爭法。

另外,被人非議的方式,還包括:

1.持續以各種方式蒐集更多的個人資料,但未經過明確的消費者或企業客戶之同意;

2.對廣告主、出版者所提出的服務佣金、費用資訊不透明。此也可能被認為是不公平競爭行為。

▲數位平台掌握用戶近用新聞內容的通路及內容呈現的演算法,致使數位位台有更優越的議價能力。(圖/翻攝 The Verge)

法國、歐盟、美國調查起訴懲處Googld廣告科技供應鏈

這些行為,從2021年起,在歐美先進國家都受到競爭法主管機關的挑戰。先是2021年6月,法國首先對「出版者廣告服務軟體」和「供應端平台」(SSP)的相互自我偏袒行為,進行裁罰。同時歐盟執委會也在2021年6月,啟動正式調查,將全面地調查整個線上廣告科技供應鏈之自我偏袒行為,已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違反競爭法行為。

美國2020年12月由德州等16個州政府,對Google在線上廣告科技供應鏈的各種限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2021年案件從德州法院移轉到紐約地區法院後,最新的進度是,紐約地區法院法官2022年9月認為原告大部分的主張,若調查為真,確實可能違反競爭法。

Google的這些行為,對內容出版者和廣告主有何影響?Google在供應端的自我偏袒行為,會讓Google自己的「供應端平台」(SSP)在競標廣告版面時,不需要盡量抬高出價,只要比其他SSP出價高一點,就可以贏得廣告版面。甚至,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Google抽取多少佣金,也不清楚。如此結果,使網站和APP出版者無法贏得最高的可能出價,故使廣告獲利降低。

歐盟數位市場法要求線上廣告市場之公開透明

法國、歐盟、美國,均以競爭法進行調查,並提出改正方案。但也有其他國家思考,應直接制訂新法律,直接對線上廣告科技市場制訂相關法律或條文,直接解決這個問題。

▲歐洲議會與歐盟執委會在2022年7月,正式通過了《數位市場法》,並將於公布後6個月生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歐洲議會與歐盟執委會在2022年7月,正式通過了《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並將於公布後6個月生效。其中有不少條文直接管制線上廣告服務業者的運作。

一、對於為了線上廣告業務而蒐集個資行為,在數位市場法第5條(2),對於Google或Facebook等蒐集個資的方式,做了較嚴格的限制。

二,數位市場法第5條(9)、(10),要求Google、Facebook須將各種廣告費用、佣金的各項資訊,完整提供給廣告主、出版者和他們使用的第三方公司。

三,數位市場法第6條第6條(8),要求Google、Facebook等廣告科技業者提供業者可以免費取得其內部的廣告成效驗證工具與相關資料等。

數位市場法的侷限與參考價值

數位市場法作為線上市場之事前管制立法,無法事前就列出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雖然數位市場法也禁止網路守門人的某些自我偏袒行為,但並沒有明確禁止線上廣告科技市場的自我偏袒行為。

因此,要解決Google在線上廣告科技供應鏈上下游的自我偏袒行為,還是要等待歐盟和美國案件的最終處理成果。並期待這這些案件的處理結果,能讓線上廣告市場更公平、開放與透明。

另一方面,也期待政府相關部門,參考歐盟《數位市場法》,研擬相關法案,介入管制線上市場各大型守門人的行為義務,讓線上市場活動更公平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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