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要不要廢除? 司法界論戰

▲最高檢察署舉辦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整併研討會             。(圖/記者蘇位榮攝)

▲最高檢察署舉辦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整併研討會 。(圖/記者蘇位榮攝)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施行五十九年的貪污治罪條例,在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核銷2880元餐費被依貪汙罪判刑四年半,獲總統蔡英文特赦後,法務部正式啟動修法,最高檢察署十四日就「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的整併」召開研討會,邀請刑事法學者與檢察官、法官共同討論,與會人士皆認同修法(貪污治罪條例),但對於要不要廢除貪污治罪條例?是否與刑法整併?尚未達成一致見解。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貪污治罪條例修法,絕對不是一蹴而成,是場耐力賽,只要不斷努力,眾志成城,一定可以有好的結果。

貪污治罪條例的刑度非常重(動輒七年十年以上),「不確定法律概念」非常多,法院在詮釋法律時,見解也不一致,導致判決標準不同,尤其條文有諸多情輕法重的情形,不符合當前政治、經濟結構與社會現況,民怨和輿論多有批評。最高檢察署為推動貪污案件追訴的明確化與統一化,與法務部、經濟刑法學會共同舉辦研討會,邀請實務界及學術界共同討論。

▲最高檢察署舉辦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整併研討會            。(圖/記者蘇位榮攝)

▲林鈺雄主張廢除貪污治罪條例,條文整併到刑法中 。(圖/記者蘇位榮攝)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是動員戡亂時期「治亂世用重典」的產物,法條的構成要件模糊,法律效果嚴厲,競合關係紊亂,常見情輕法重、小額貪污卻重刑伺候,法官判不下去,檢察官也被質疑未善盡舉證責任。這樣的法律,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可以預測所有的貪污案確定判決將會成為憲法審查的對象,貪污治罪條例違反憲法的明確性原則、罪責原則和比例原則。

打造倚天劍 終結貪污治罪條例

林鈺雄認為,司法環境已經情勢變更,檢方要有所體認,未來必須修法,「打造一把倚天劍」。
至於貪污治罪條例該如何修法?和刑法的關係應如何處理?要併入刑法嗎?林鈺雄認為,正本清源應該「終結貪污治罪條例,整併刑法」,例如修正刑法現有的公務員職務收賄罪,區分為一般職務收賄與加重職務收賄,以「截堵性構成要件」取代錯誤的「互斥性構成要件」,並創設新的立法用語「職務行使」,同時結合緩起訴等訴追裁量規定,增加訴追籌碼,讓有限的司法資源更能精準運用。

此外,林鈺雄主張在刑法新增訂「影響力交易罪」、「商業賄賂罪」、「餽贈罪」等,使我國反貪法制更完整。

就地修法 免除疑慮 貪污治罪條例不宜廢

對於林鈺雄的見解,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目前是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李進榮有不同的看法。李進榮認為,如果逕行廢除貪污治罪條例,將會引發社會大眾疑慮,貪污治罪條例需修改及增列規定很多,不如就地為之,對追訴機關而言,構成要件明確比規範於何處重要;且貪污成因複雜,非單純重罰可預防,應仿照對付毒品、洗錢或槍砲,訂定防制法;而商業賄賂罪和公務員行收賄罪,兩者保護的法益不同,也沒有一併在刑法規範的必要。

法務部修法 不法所得五萬元將成攻防焦點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表示,針對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不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減輕其刑」,法務部研議修法維持五萬元的門檻,但擬出兩種不同的俢法方案,一個是「不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減輕或免除其刑」,一個是「不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者,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目前尚未定案。貪污案未來五萬元會是攻防焦點,因為邊際效用大,犯罪所得成為量刑輕重的參考,不法所得五萬元以下的貪污案回歸刑法竊盗詐欺侵占等罪論處,貪污治罪條例減經或免除其刑的修法,可能會使得有些犯罪除罪化。

研討會討論熱烈,線上線下近二百人,包括各級法院、檢察機關、律師及學界等,可見貪污治罪條例的爭議,未來如何修法,還會有一段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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