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經濟系學生政見遭炎上 言論自由切勿構築在歧視上

我們想讓你知道…民主國家讓人們享有言論自由,但是實現自由的同時,不該傷害他人,讓這些被傷害的群體反覆地接受社會的惡意和壓迫。

▲ 參選台大經濟系學會會長的陳姓及謝姓同學日前發表的政見涉嫌種族及性別歧視,引起社會公憤。(圖/翻攝自Facebook/台大經濟系學會)

●周維毅/內湖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最近幾所知名學校的學生紛紛因歧視言論引發爭議,這些案例已多到讓人感到荒謬,言論自由難道沒有界限嗎?我們為什麼要不斷容忍這些自以為開玩笑又極度不友善的言論?

這幾起事件的本質都是歧視,而台大經濟系的陳同學和謝同學則透過政見公開倡議他們的歧視,想要排除這些社會群體,讓他們無法取得社會資源,受到社會的貶抑。

言論自由絕不該構築在他人傷口上!

當被攻擊的群體不斷擴大,惡意一再地撕裂社會,大家再去撻伐他們的言論,然後呢?他們是學生,大家喊著要給學生犯錯的機會,然後呢?道歉就夠了嗎?為什麼不用彌補錯誤和傷害?

民主國家讓人們享有言論自由,可以幫助大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和監督各種政治社會活動,但是實現自由的同時,不該傷害他人,讓這些被傷害的群體反覆地接受社會的惡意和壓迫。

只宣導反歧視還不足 政府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 教育現場已有不少以尊重人權、多元文化和關懷社會不利群體為目標的教學。(圖/記者崔至雲攝)

筆者認為政府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不該只是督促大家多多進行教育宣導,期待大家自發性的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因為那樣的推動只會聚集原本就關心的人,不會改變那些原本就帶有歧視思想的人們。

教育現場早已推動不少以尊重人權、多元文化和關懷社會不利群體為目標的教學,但是課綱和教材是一回事,教學者是一回事(部分老師自己說出歧視言論的大有人在),學校、學生和家長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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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國外案例 讓散布歧視言論者負起應有代價

更積極的作為,筆者認為應該借鏡各國的《反歧視法》或《族群平等法》,進一步思考我國立法的可行性,讓發表歧視或仇恨言論的人們負起責任。

德國《刑法》早已將公開支持納粹、種族仇恨入罪;瑞士於1995年通過的《反歧視法》早已將種族、宗教歧視列入違法名單,2020年透過公投將所有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言論和行為也納入保障。

法律雖然控制不了人們的內在思想,卻可以控制台灣社會目前的傷害持續擴大。

▲ 德國《刑法》早已將公開支持納粹、種族仇恨入罪。(圖/路透社)

自由不是隨心所欲 尊重彼此才是真自由

我們社會須針對「言論自由的界限」找到共識,更重要的是讓人們真正瞭解自由和平等的意義和價值:自由並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尊重彼此能夠共享自由,沒有平等的自由並不是真正的自由。

期待執政黨、立法委員們不分朝野ㄧ起努力!立法只是為了找到社會對於自由界限的最低標準,還是期待平權教育能從小扎根,讓台灣社會能跟相互理解、尊重與包容彼此。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公民教師周維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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