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打假的? 基層毫無資源 修法更添亂源!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務部表示關於民眾「提供帳戶」給詐團所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類案件,因案件量過於龐大,為紓解檢方的案件量,修正《洗錢防制法》。簡直是司法大笑話!

▲ 新北地檢署近八成通緝到案的被告都是詐欺犯。(圖/記者黃哲民攝)

● 李淑珺/檢察官

首先聲明:也許個別司法人員的見解有可議之處,但我希望大家不要糾結於指責某些檢察官或法官如何如何。

我8月2日在新北最後一次內勤。一天問了至少40個通緝到案的被告,除了大約5件家暴、毀損、傷害案件以外,其他全部都是詐欺。8月1日新案收快要30件,也一半以上都是詐欺!

斯斯有兩種 詐欺也有兩種

一種是提供帳戶給不認識的人使用的,年齡層從18歲到60、70歲不等,理由各式各樣:上網找貸款的、上網找工作的、上網交網友的、上網要投資的,上網領補助的,朋友介紹賺錢門路的,朋友說朋友要做網拍的,朋友說朋友要做網路博弈的等等。

這種案件在新北地檢署,只要被告拿得出一點證據,95%以上都會不起訴。為什麼?因為法院會判無罪!

例如,許多被告辯稱:因為貸款專員說要「做金流」,好方便貸款。請問這不是明明白白就是打算詐貸嗎?這沒有幫助犯罪的意圖嗎?不不不,有法官會說,做金流好貸款,是我國民間常有的作法,不能因此認定被告可預見帳戶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

所以大家都這樣做,我也這樣做,就不算犯法。原來這就是某些法官的邏輯。

更重要的是,還可能真的很多人會相信網路上根本沒見過的人的各種天花亂墜說詞,為了打工、為了「網戀」,帳號、密碼、提款卡都直接奉上。你說怎麼可能?我說我深刻懷疑台灣教育到底有沒有在教日常生活知識。

▲ 許多被告會辯稱因為貸款專員說要「做金流」,好方便貸款,法官便覺得不能因此認定被告可預見帳戶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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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詐欺是直接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去收錢,當監控手去把風,當收水手去轉交上游,當機房去打電話傳LINE等等,這種被告以18歲到30幾歲為大宗。每個進來都請律師,每個律師都說被告是第一次做,當下不知道是詐欺,以為是幫忙收博弈款項、投資款項、還款款項,被警察抓了才知道跟詐欺有關,願意坦承犯行,雖然應徵工作時說可以領到收錢的百分之一報酬,但至今沒有任何獲利,希望交保不聲押。

上一次內勤,一個這類經典款的被告被抓到的當下,身上好幾張假證件、假合約、假印章,手機對話裡指示如果遇到警察要怎麼應付,如果被害人質疑要怎麼說詞,監視器拍到他在收錢地點的前一個路口換上白襯衫打領帶,戴上印著假名的員工識別證。然後他說他不知道這是詐欺,還說因為奶奶罹癌,爸媽都不在了,還有弟妹要養,家裡急需用錢,才第一次犯案。

▲ 直接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去收錢,當監控手去把風,當收水手去轉交上游,當機房去打電話傳LINE等詐欺犯,以18歲到30幾歲為大宗。(圖/記者林悅翻攝)

我聲請羈押,但法官放了人,因為被告坦承犯行,又無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兩周後,他在台北地檢署的轄區做一模一樣的事,同樣的律師、同樣的辯詞。但兩周內集滿兩次,同樣的辯詞不管用了。這次法官才押人。

這類被告當初是去哪裡找到這種好康工作呢?請網路上搜尋「高薪工作」、「偏門工作」。你當初就知道是「偏門工作」,難道還以為是正當工作嗎?被告可能會辯稱:「我以為只是網路賭博而已」、「我以為只是高利貸而已」等。

「出租」一個帳戶,月收數千到一兩萬。加入詐欺集團,只要沒被抓到,報酬無上限。所以相較之下,做正當工作的,領最低時薪的,或者像我們這樣24小時值班只能領違法違憲時薪100元的公務人員,不都是笨蛋?全民做詐欺,誘因何其大!

法務部真的有打詐的決心?

▲ 法務部大張旗鼓地成立打詐中心,但資源完全沒到位。(圖/記者樓菀玲攝)

法務部於是大張旗鼓地天天宣布要打詐,成立了打詐中心,但資源完全沒有到第一線,這已經抱怨到不想再抱怨了。

當然法務部還修了《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號稱「將能有效終結收簿犯罪及人頭帳戶亂象,展現政府打擊詐欺犯罪的堅定決心,信守強化社會安全體系承諾」。法條冗長,我就不轉貼,有興趣者可以自己去找來看。重點是,法務部一開始發新聞稿說:「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為衡平刑罰的嚴厲性,避免處罰法網過密,本條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針對惡性較高的『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

但因為被解讀為提供帳戶除罪化,第一次交付帳戶只會有行政裁罰,法務部馬上又跳出來說不是這樣,「提供帳戶的行為,牽涉法條上想像競合關係,行政、司法均可並行,沒有優先適用的問題,也沒有替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等犯行除罪之意,意即新、舊法條均適用」

你看不懂嗎?沒關係,法官跟檢察官也看不懂。所以現在大家都在各自解讀、各自主張,沒有定論。案件量日日創新高,法務部修法讓案件的處理方向更加混亂,火上加油,亂中添亂,這就是我們法務部最擅長的事情。

▲ 法務部修法讓案件的處理方向更加混亂。(圖/記者劉昌松攝)

法務部當初的修法理由是:

關於民眾「提供帳戶」給詐團所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類案件,因案件量過於龐大,已影響各地檢署的偵查量能,為紓解檢方的案件量,修正《洗錢防制法》。

「為紓解檢方的案件量」?這應該榮獲本年度法律圈最大笑話獎吧!

你以為當檢察官可以打擊犯罪,伸張正義嗎?當初我也是這麼想的,直到七年連續過勞之後......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Sara Li」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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