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祖輝/國家打詐隊喊假的? 橫向統合防堵詐騙

我們想讓你知道…「打詐國家隊」應當要做好橫向聯繫與統合工作,事權要統一。

▲ 作者日前被詐騙,才發現金管會、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的統合有問題,根本不是「打詐國家隊」,完全是「各自為政」辦案。(圖/gogolook提供)

● 陳祖輝/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法學博士

近日吾人在用餐時,接獲自稱「My Fone」台灣大哥大的簡訊,因為簡訊告知我仍有18564點數可以兌換禮品,進入連結後,有車用空氣清淨機、小型個人行李箱等民生簡單不昂貴的商品,前提是以小額金額加上較多點數進行兌換,於是吾人選擇一個20吋小行李箱,係以新台幣99元加上16800多點即可成交,點選後,詐騙簡訊要我輸入信用卡卡號與驗證碼,在不疑有他的情形下,我授權扣款99元,結果交易完成後,渣打銀行立刻發了一封簡訊給我,內容表明我刷了2884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為12800多元,這下我才驚覺上當了!

受騙卻求助無門 相關部門各自為政

渣打銀行簡訊通知後,我心急如焚打電話給銀行信用卡客服人員,銀行方告知,他們會以本人信用卡掛失處理,用意是避免後續可能遭詐騙集團再盜刷。但問題是,我問客服人員,眼前這筆12800多元的交易可以先停止支付嗎?銀行客服人員回答令人生氣又失望,表示「您已授權交易成功,怎麼能取消呢?」所以這筆錢要等詐騙集團一周內請款時,由我再主動向銀行申報為爭議款,在不確定錢能否要回來的情況下,要我只能等待?我當下生氣告知銀行,在有爭議的交易發生後,銀行停止這筆交易難道不行嗎?如果讓詐騙集團請款成功,貴銀行不就是幫助犯罪?且請款交易是在一周內,現在就是我們可以阻絕犯罪的機會,為何執意要讓這筆爭議交易成功呢?我問銀行客服人員:「授權交易成功不能停止支付」這規定是金管會給全國銀行公會的,還是貴銀行自己的內規?客服人員回答支支吾吾,我要她清楚交代,她僅告知會盡快向該銀行風險管理部門反映並處理。我被這家銀行搞到一頭霧水,既生氣又顯得無力感,銀行請我打電話給165詐騙專線,並且報案,我將所有詐騙簡訊截圖交給警方,警方說,他們只負責偵辦與調查,銀行端的止付問題,他們無權置喙。從這裡發現,金管會、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的統合有問題,根本不是「打詐國家隊」,完全是「各自為政」辦案,難怪詐騙猖狂,國家打詐是喊假的?

▲ 某些犯罪係源於不易被介入或更動的私密現象,故該等犯罪的產生聚合要件有三:有動機的犯罪者、適當的被害標的、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圖/民眾提供)

報案通報也難挽損失 國家打詐隊成事不足

吾人將以犯罪學「日常活動理論」來解釋這件事,美國學者Cohen 與Felson二位學者指出,某些犯罪係源於不易被介入或更動的私密現象,故該等犯罪的產生聚合要件有三:一是有動機的犯罪者(詐騙集團)、適當的被害標的(資訊不透明且不對等之受害者),以及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銀行、司法警政單位、金管會、數位發展部)。若以吾人遭簡訊詐騙案件看來,該理論說中了最重要的第三個要素,即「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簡單的說,銀行端明明有充裕時間可以阻止爭議款停止支付,卻因OTP授權機制所捆綁,欠缺停止止付機制,進而失去增加犯罪困難的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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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該做的報案與通報銀行等努力都做了,可是銀行端不願意配合止付該筆爭議款項,這是幫助犯罪之一,警方調查曠日廢時,不易抓到犯罪者(渠等多藏身在海外),台灣大哥大雖在今年3月官網澄清遭詐騙集團利用,但該公司沒有進一步監控後續發展,並沒有持續積極通報全國,屬消極作為,也是幫助犯罪。銀行方面,明明已接受消費者投訴交易有爭議,在犯罪者請款之2日前,為何不能在尚未請款前即取消交易止付呢?銀行竟然還要我等詐騙集團請款後,再申請爭議款調查,這不是一件令人可笑與可惡的行為嗎?金管會您睡著了嗎?台灣的銀行可以在臨櫃時阻止客戶不要轉帳給來路不明的帳戶,難道網路金融就不能阻止有爭議的網路交易?這是什麼樣的國家?是保護壞人,傷害老百姓嗎?什麼「打詐國家隊」,它還正常運作嗎?

▲ 台灣的銀行可以在臨櫃時阻止客戶不要轉帳給來路不明的帳戶,難道網路金融就不能阻止有爭議的網路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打詐應從銀行端徹底管理並降低損失

吾人認為一個「打詐國家隊」就是要做好橫向聯繫與統合工作,事權要統一,受害者在完備報案後,警政系統應主動提交銀行端,要求暫停支付該筆交易金額,先確保金錢不能流向詐騙集團手中,增加犯罪難度與成本;其次是金管會應要求各銀行要建立詐騙消費受理之SOP,加強客服人員應變能力,除了辦理換發新信用卡外,還有沒有能確保消費者金錢不會流向詐騙集團?交易異常的人頭帳戶,要不要凍結呢?數位發展部要設立網路監控單位,針對駭客攻擊或施放木馬程式竊取個資,加以防範、監控與防堵;另政府應仿效疫情期間,利用各種媒體立即公佈目前詐騙手法之盛行率、樣態與手法,利用廣為宣傳,增加民眾安全意識,可是這件事僅有在台灣大哥大官網公佈通知,誰會認真去看?媒體也沒有積極報導,詐騙集團利用大家安全意識薄弱,持續反覆地用各種不同名義實施詐騙,防不甚防。司法單位要不要修法提高打詐刑責,嚇阻犯罪呢?針對販賣個資或查獲用戶個資沒有做好維護的業者,是否應該修法處罰呢?這一連串之犯罪預防措施目前看起來都不完備,經過受騙後,才發現台灣政府打詐其實是喊假的!銀行在爭取黃金救援時間都顯得不作為,我無法相信這個法務部成立的「打詐國家隊」有何作用?要不要人民集體向政府先申請「代位求償」,讓這政府驚覺詐騙對人民權益與財產的侵害到底有多深?

▲ 「打詐國家隊」應做好橫向聯繫與統合工作,事權要統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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