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曉/少事法綁死手腳 反讓少年在犯罪溫床壯大

我們想讓你知道…少年結夥搶超商、幼兒園老闆兒子是性犯罪等,不管加害人或被害人,按少事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報導或透漏少年資訊,否則會被被罰款。社會大眾和媒都都不能公開提醒注意少年犯罪可能就在你周邊,少事法這樣綁死手腳的規定,不但沒有保護到少年正向發展,反而是保護少年繼續在犯罪的溫床成長。

▲ 國中生割頸案,社群媒體揭個資,新北地院要求Dcard、PTT快下架、勿轉傳。(圖/新北地方法院)

● 鄭曉/外送員、保險業務

新北市國中生割喉案,引發各界關注校園安全問題,這件事在網路社群媒體熱烈討論,民眾將焦點放在加害的國中生,新北地院少年法庭雖已裁定收容,但特別發聲明,要求社群媒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立刻下架加害少年所有資訊,引發各方爭議。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的少年或該刑事案件的被告」立法用意顯然是保護少年更生後能夠重新融入社會。

簡單的說,雖然大家都知道這兩個乾哥乾妹少年的惡性重大(在少年法院都統稱少年,不分少年少女),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也就是說,任何人都不能透漏這些少年犯的個資或面部影像資訊,違者就會被主管機關罰款。

例如,少年結夥搶超商、幼兒園老闆兒子是性犯罪等,不管加害人或被害人,按少事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報導或透漏少年資訊,否則會被被罰款。社會大眾和媒都都不能公開提醒注意少年犯罪可能就在你周邊,少事法這樣綁死手腳的規定,不但沒有保護到少年正向發展,反而是保護少年繼續在犯罪的溫床成長。

▲ 《少事法》也規定,少年犯沒有死刑。(圖/記者徐文彬攝)

再來,《少事法》也規定,少年犯沒有死刑,這是普世價值,因為少年犯罪不僅是其個人因素,還包含家庭、學校、社會等各種因素,其中又以家庭環境為最,一槍打掉,是最簡單也最暴力的方法,但仍沒有根本解決根本問題。(目前少年犯判刑最重是少年槍手廖X豪,判30年有期徒刑,服刑1/3得報假釋)

現今資訊發達,少年早已不像過去年代的懵懂無知,而少年事件處理法卻因保護了叛逆期少年的開端,反而讓犯罪壯大,筆者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應修法,受保護的少年的年齡應從18歲下修到16歲,讓16歲以上之人犯罪都不享有減刑權益。

義務伴隨著權益,如同之前民法成年從20歲下修到18歲,一堆人罵翻說18歲懂什麼,現在看有沒有人敢跳出來說:「這個割喉少年只是17歲,他只是個孩子啊!」,肯定被槓到飛上天。

最後,期許未來16歲以上之人除了刑法成年、民法成年,也應享有投票權、考駕照權,讓他們實實在在的知道自己已經是大人了,有權利,但也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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