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商工學生《大鬧龍宮》首獎作品爆出是AI繪圖。(圖/翻攝臉書)
● 李貴敏/律師
新北復興商工日前舉辦「師生美展」,不料原定第一名作品《大鬧龍宮》,被吹哨者爆料是AI製圖,引發外界關切與質疑;最後,該畫作者也坦承創作過程使用「AI」繪圖,遭校方取消獲獎資格,事情才告一段落。
其實,在歐美早有使用AI繪圖的類似案例。比如使用AI生成作品參賽並獲獎,或是使用AI技術模仿著名藝術家風格;更有藝術家對AI公司提起訴訟,指控這些公司的AI圖像生成器侵犯其著作權等林林種種情事。
只是,即便存在爭議,AI作品在市場依舊存在,甚至還有作品在拍賣市場高價成交,更有藝術機構和博物館開始展示AI藝術作品;除在在顯示市場對AI作品的興趣,也引發人們思考,在數位時代,如何界定和保護藝術作品?藝術創作的真實性和原創性又在哪裡?以及如何展現獨特的創意和表達?
尤其,透過這次風波,我們發覺,透過AI製圖的輔助,的確可能讓創作者更輕易創造出令人驚嘆的作品。只是,校方在活動公告上既已明定「不得使用人工智慧AI繪圖」,得獎者因使用AI創造而被校方取消得獎資格,自是合法有據,但也突顯在AI技術的影響和「獨創性」的重要性。換言之,倘若校方活動公告上並無「不得使用人工智慧AI繪圖」時,《大鬧龍宮》的創作者是否擁有著作權?可否侵害得奬者之得奬判定,均值得探討。
▲ 透過AI製圖的輔助,的確可能讓創作者更輕易創造出令人驚嘆的作品。(圖/《星濱山-正濱港町藝術共創》臉書粉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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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其實各國早有判決先例可稽。畢竟,AI作品往往基於大量現有資料進行學習和衍生創作,如果未經原作者授權使用時,自然涉及侵害著作權和「合理使用」之爭議。簡單來說, 倘若《大鬧龍宮》作品主要內容,例如:整體架構、人物、構圖等均為得獎者自行構思創作並修正,僅透過AI軟體輔助製作,該得獎者仍可主張係其獨立創作並享有著作權。
反之,如緣自AI軟體資料後修正,則無法享有著作權。同時,如果該軟體未取得資料庫圖檔之合法授權時,得獎作品還可能成立侵害原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或「改作權」,而得不償失。
再者,這次美展爭議,除了揭示評選過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外,也讓公眾更加關注到AI技術發展對傳統藝術領域的衝擊,以及藝術本質和價值的反思。畢竟,隨著AI時代的來臨,AI在藝術創作中的應用和影響只會越來越大和越來越深;而未來勢將有更多創新的技術或展現方式,來進一步推動藝術和技術的融合。因此,傳統的「原創性」 或「獨創性」的定義和範圍也勢必重新檢視和定義。
未來,藝術界無疑需要深入了解AI在創作中的角色和地位,更需要維護人類創作的價值。於此同時,除了主管機關和法界必須與時俱進外,創作者也應誠實地揭露輔助工具的真實情況,以避免魚目混珠或欺騙等非議!
▲ 藝術界無疑需要深入了解AI在創作中的角色和地位,更需要維護人類創作的價值。(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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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藝術界無疑須深入了解AI在創作中的角色和地位,更需要維護人類創作的價值。同時,除了主管機關必須與時俱進外,創作者也應誠實地揭露輔助工具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