鍘王:人治與法治的抉擇

丘福隆

馬英九總統和王金平立法院長各以其素養認知戮力從公,可是台灣人民並未因他們的努力而獲得應有的服務與收益。事實上,他們的從政方式都太個人化,以至於政府功能因人治干格而績效不彰。

當選總統後,馬英九認為他獨挽國民黨於危亡之秋,黨大老因我得利,黨團體因我續存,於是將執政態度定調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如有建議謝謝指教」。然而,如此認知非但錯誤,而且導致馬無法營造致勝執政策略與團隊。當馬執政無能的批評洶湧如潮時,王金平主持立法院的議事方式卻保證馬的施政理念難以實現,直接證明「批評馬執政無能」是對的,亦確保馬的低民意支持度不會有起色。為求脫困圖存,當王有司法關說之證時,身為黨主席的馬英九便宜行事,不走耗時且需要確定刑責的司法程序,以處理國民黨家務事的方式撤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的指派,用這種合法且不受司法規範的途徑逼王辭去立法院長之職。然而,物不得其平則鳴,馬鍘王之舉因動作誇大批判過度,予人不是一場公平戰役的強烈印象,特別是違反人情義理讓人無法接受,以致民意反彈馬失前蹄。

當然,賭狠的話,放長線釣大魚,馬可下令特偵組對司法關說個別立案,專案調查,待證據搜集充分後才收網。若如此,保密難度甚高,對當事人的震撼與社會成本會非常大,屆時一干人等亦將因此當場被收押禁見以防串供。

王金平待人親切處事圓融,其獨特的調和鼎鼐功夫促使許多雜難議題在各方均能接受的情況下通過。但是,他這種全然個人化的折衝方式不符現代國會議事精神:一則「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因此喪失;二則使國會議事人治化而績效低下;三則使執政的多數黨形同在野,政黨政治失效;四則使立法院什麽都管,國中有國,干涉行政與司法。尤有甚者,長期人治化操作造成類似羅賓漢或黑手黨教父的文化風格。雖然教父會儘量為求助者解決正常管道無法解決的問題,但這畢竟對守法的廣大民眾不公,亦與民主法治背道而馳。

據李敖自述,王金平曾經委託李慶華立委無由致贈現金200萬元;李敖則以名畫一幅回贈作抵。(依合理推斷,這筆錢不會出自王金平薪水,也不會是王曾經送出的唯一贈金。)日前李敖又稱司法關說必要有理,鼓勵王金平引司法關說作為為傲。由此可見,諸此人等毫無現代法治觀念,還活在遠古的人治社會。

特偵組因他案監聽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從而意外偵知王金平院長對法務部長以及檢察長有司法關說之行為。進一步求證得知,檢察長曾經「單獨面諭」負責辦案的檢察官,轉達王院長提醒檢方「不要有濫權上訴的情形」,而後王院長亦電告柯建銘「法務部長已經搞定不上訴一事」。基於直屬長官涉案以及事關國家安全利益,檢察總長依法應立即向總統報告。確實,多名高官涉案茲事體大,若已有合理事證(Beyond reasonable doubt),除非總統亦涉此案,否則檢察總長務必在第一時間向總統報告,不可自作主張或因細節延誤先機。接著,王院長在國外電告馬總統,說他「只是在安慰柯建銘總召,並請曾勇夫部長幫忙處理,並非關說」。顯然,此司法關說乃自發行為,並非他人構陷之設計。

至於馬趁王為女兒在國外辦婚宴之際冷血召王回國一事,王已親自說明:「我嫁女,總統事前不知情。」準此,冷血召王謠言不應再行申論發酵,借題發揮的諸家名嘴亦應從此加強格物致知講求證據之訓練,以免增加報導不實之個人記錄。

交通違規被抓到,繳罰款認罪或上法庭抗辯,輸贏都結案了事,這就是法治,簡單公平。若不繳罰款又要關說,還東拉西扯,怪抓違規不公,怪警察也有問題,甚或怪政府腐敗等等,這就是人治思想行為,落後且不公平。

王院長是否應該離職是人治與法治的抉擇,也是改革立法與否的抉擇。王院長盡其所能掌控國會,既有功勞也有苦勞。如今他已完成歷史階段性的任務,若去其職,政府理應合理尊重與照顧。

「走對路,做對事」(Do the right thing; do the thing right.)是從政的原則與藝術。馬總統顯然迄今沒走對路。若能因禍得福,王院長之離去將使人民更積極專注於監督馬政府,特別是要求馬總統走對路,並糾正他不符人情義理與偏拙狹隘的人治作為。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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