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租賃公司規避三大法規 相關單位互踢皮球

我們想讓你知道…商人和政治家之間的互動一直是歷史上的常態。他們的利益交換和合作有時是為了共同的目標,但也可能涉及不正當的手段,呼籲財政部、金管會和公股行庫改進。

▲ 王世堅痛批三大租賃公司做有牌的地下錢莊,規避了三大法規。(圖/ETtoday資料照)

● 李克/退休人士

立委王世堅痛批三大租賃公司(中租迪和、和潤跟裕融)做有牌的地下錢莊,向公營行庫借了五千億低利貸款,然後放高利貸給我們全體需要的民眾,規避了三大法規,財政部、金管會、九大公股行庫互踢皮球。

有關係就沒關係? 規避了三大法規

第一,規避了《公司法第15條》的規定,公司的資金除了以下兩種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其他人。

第二,規避了《民法第205條》的規定,「利息超過16%,契約應該無效」。

第三,規避了《刑法第344條》的規定刑法的重利罪。

規避了這三大法規,重大的法律,難怪王世堅質詢時,那些相關官員無話可說,我們相信世上苦人多,求貸無門,反而讓那些掛牌的地下錢莊漁翁得利,對真正有資金需求的人被剝了好幾層皮,情何以堪!

▲ 租賃公司做掛牌的地下錢莊漁翁得利,對真正有資金需求的人剝了好幾層皮。(圖/記者湯興漢攝)

歷史一直再循環

在1985年,「十信案」爆發,蔡辰洲因涉及金融弊案被判刑,合計六百餘年。這起案件凸顯了金融交易中的誠信問題。在立法院組成「十三兄弟」派系,經常邀宴財經官員,利用人頭貸款。1984年5月,立法院審議《銀行法》修正案,十三兄弟聯手通過草案,准許信託公司動用短期信託資金。這是官商勾結的一段歷史,總之每個朝代凡有利益輸送的皆離不開,商人要做大朝中必有人護航,官方要如魚得水外面必有商賈支持,這就是「水幫魚,魚幫水」的道理。

「水幫魚,魚幫水」的道理,確實在歷史上有許多例子。商人、政治家和官員之間的互動經常涉及利益交換、互惠互利的情況。如下所述:

一、宋朝的商人和官僚:在宋朝,商人和官僚之間的關係密切。商人通常需要官僚的支持來獲得貿易許可、減免稅收或其他特權。官僚則可能依賴商人的資金和資源來支持政府運作。

二、明朝的海禁政策:明朝實行了嚴格的海禁政策,限制了對外貿易。然而,一些商人和官員通過賄賂、走私和其他手段繞過了這些限制,從中獲利。

三、清朝的商人與官僚:清朝時期,商人和官僚之間的關係也很複雜。一些商人成為官僚,並利用其地位來經營生意。同時,一些官僚也投資商業,以增加財富。

▲ 商人和政治家之間的互動一直是歷史上的常態。(圖/八里焚化廠)

總之,商人和政治家之間的互動一直是歷史上的常態。他們的利益交換和合作有時是為了共同的目標,但也可能涉及不正當的手段,現代更有高官退休後去企業當門神的情況。

筆者呼籲財政部、金管會和公股行庫改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遏制租賃公司的無法無天行為。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