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延文
法務部長這職位總是個燙手山竽,想當然爾是沒幾個人想接,也都要是高知識份子才有這個資格。但是,既然接了領了納稅人的錢,依職權該做的事還是要做。
死刑執不執行?法務部長上台第一天就應該把積存許久的死刑執行命令批下去,如果還是不執行,這不是違法失職是什麼?民意有可能是不正義,因為他或許是民粹。但是,在執行死刑這件事情上,若沒有修法之前,都應該即時執行,否則,法治國的精神何在?與部長自己的宗教信仰更沒有關係。
也就是因為法務部長期以來立場不定,這種結果導致法院判決與社會期待背離,形式上有死刑,但實質上卻鮮少有死刑判決,若仔細比對判決書,更不知法官的裁量標準在哪裡。好比台南男童割喉案,主嫌對外宣稱殺一兩個不會被判死,結果還真的僅只無期徒刑。性侵累犯姦殺雲林國中女生,主嫌在最高法院翻盤,改判無期徒刑。員警林安順被槍殺案,主嫌也只是無期徒刑,公權力的尊嚴何在?無期徒刑不是終身監禁,過了二十五年一樣可以申請假釋。
敢問,被害家屬的權益和安全誰來保障?誰能體會被害家屬的心情。而社會也為了這些長期關在監獄裡的受刑人們付出了多少代價?浪費了多少資源?如果監獄矯治有用,那麼現在在監獄裡的人犯,就不會有近八成的比例都是有前科的再犯和累犯。此外,同時也要檢討依論罪科刑之標準是否有被濫用的情形,否則,拿當事人的智識程度和寬容認定犯後悔意作為量刑輕重的本身就是個笑話。
總而言之,快讓臺灣的法律步上正軌吧。既然死刑制度沒有廢除,也不管未來是不是要廢除,但就現在而言,執行機關就應該執行,不能夠因此扭曲了整個司法正義。
●作者傅延文,曾任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執行秘書。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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