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震驚社會的「剴剴案」 看台灣兒童保護法律的不足與改革

我們想讓你知道…「剴剴案」不僅是一宗悲劇,更是對台灣兒童保護機制的一次重大考驗。現行法律雖然對虐童行為有所規範,但在刑責、通報機制、司法審理與安置追蹤等方面仍存在諸多缺陷。

▲▼ 剴剴            。(圖/記者黃宥寧攝)

▲近期震驚社會的「剴剴」案,揭露了台灣兒童保護機制的重大漏。(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近期震驚社會的「剴剴」案,揭露了台灣兒童保護機制的重大漏洞,也讓社會大眾重新檢視現行法律是否足以懲治虐童行為,並有效預防類似悲劇發生。儘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以及《刑法》對於虐童行為已有相應規範,但「剴剴案」顯示,現行法律在預防、通報義務與刑責強度上,仍有進一步檢討與強化的必要。

現行法律規範與不足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療人員、教育人員、社工人員、警察等特定專業人員,發現兒童及少年遭受虐待時,應立即通報。然而,現行規範無法產生足夠的嚇阻效果,導致許多潛在受害者未能及時獲救。

此外,《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具體適用上,仍需考量被告是否具備「不確定故意」或「間接故意」,否則可能僅能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或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理,量刑相對較輕。

「剴剴案」中的兩名劉姓保母被控長期虐待幼童,最終導致1歲男童死亡。根據現行法規,她們可能面臨《刑法》第286條的刑責,但若審判過程中難以證明其「故意」成分,刑責也將降低而難以反映虐童行為的嚴重性。

建議調整方向

1. 提高兒虐案件刑責,建立「特殊虐童罪」

目前,我國《刑法》對於虐童行為的量刑標準仍有不足,部分案件仍可能適用較輕的「傷害罪」,導致刑責過低,無法有效遏止虐童行為。

因此,應參考國際兒童保護立法,美國許多州皆有「虐童致死罪」(Child Abuse Resulting in Death)的立法模式。例如科羅拉多州規定,如果監護人或照顧者因故意虐待或嚴重忽視導致兒童死亡,將被判為一級虐童罪,刑期為 16年至48年;若屬於「加重虐待」(aggravated child abuse),刑期甚至可達無期徒刑。若兒童的死亡是因一般性疏忽所致,則適用二級虐童罪,刑期為4年至16年。

若以此為方向增訂專門的「虐童致死罪」,並設定更嚴格的量刑標準,例如最低刑度應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較能提升法律的嚇阻作用。

2. 強化通報義務與監督機制,擴大通報責任對象

現行《兒少法》規定醫療、教育與社工人員負有通報義務,但對於一般公眾的通報義務要求較低,且缺乏有效的獎勵或保護機制。

為提高通報率,可考慮仿效美國印第安納州、密西西比州,將強制通報義務擴展至所有公民,可考慮納入如社區鄰里、宗教團體、兒童娛樂設施從業人員等,並提高未通報之處罰。此外,應建立「匿名通報保護機制」,確保通報者不會因檢舉而遭受報復,提升社會參與度。

3. 增加兒童心理學、社會服務評估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虐童案件涉及刑事、家庭與社會福利多重面向,現行一般刑事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若缺乏兒童心理與發展學專業知識,恐難以做出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判決。因此,應參考英國法官學院(Judicial College)的做法,提供專門課程,培訓家事庭法官與刑事庭法官,使其具備兒童心理學、社會服務評估等專業知識,以保障兒童福祉。

4. 推動受虐兒童安置與追蹤機制,強制建立跨機構合作

目前,我國兒童保護機制仍偏向「被動救援」,即在兒童遭受嚴重虐待後才介入,缺乏積極的預防措施。因此,政府應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由社會福利機構、警察、醫療單位與學校共同組成「兒童保護聯合小組」,對通報案例進行長期追蹤,確保受害兒童不會再度遭受虐待。

此外,應強化「家庭處遇計畫」,當兒童曾經遭受虐待或疑似遭受虐待時,法院應強制社會福利機構對其家庭進行定期訪視,並評估監護人是否適合繼續撫養兒童,必要時可考慮暫時剝奪監護權,以確保兒童的安全。

結語

「剴剴案」不僅是一宗悲劇,更是對台灣兒童保護機制的一次重大考驗。現行法律雖然對虐童行為有所規範,但在刑責、通報機制、司法審理與安置追蹤等方面仍存在諸多缺陷。

政府與立法機關應儘速推動專法修訂,確保法律能夠有效保護兒童,並真正實現「兒童最佳利益原則」(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唯有透過更嚴格的法律規範與完善的社會保護機制,才能防止悲劇再次發生,確保每一位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台北地院19日提訊在押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審理2人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案情,場外聚集近千人抗議。(圖/記者湯興漢攝)

▲▼台北地院19日提訊在押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審理2人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案情,場外聚集近千人抗議劉氏姊妹犯行。(圖/記者湯興漢攝)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