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九問:兼談新興檢驗企業

丘福隆

經有心人士檢舉與官方調查,台灣近日終於揭發大統與富味鄉以不實油料與不明物質摻入多項產品以賺取暴利。此黑心油事件的事態層次與影響仍逐漸擴大中,人們除受騙外,更擔心攝入的有毒物質傷害健康。由於全部真象未明,以致難以估計危害的程度以及提出挽救的辦法。本文將以問答方式,試著找出一些相關的答案供大家參考。

問題一:棉籽油可以吃嗎?

回答一:食用等級的棉籽油可以吃,這種等級的油含棉酚量在百萬分之一以下。若油品來源不明或成份不清均不可食用。就好比飲食用水,可食與否應視其來源與可靠性。

棉籽油是相對較為便宜的油,因其含飽和脂肪酸比例較一般食用油為高,目前營養專家不建議把它當做主食油。站在科學立場,油料無所謂好壞,端視其使用目的、方法、用量、配合物質以及食用者體質等情況而定。僅憑抽驗油料某特殊成份而判斷好壞沒有實質意義。質言之,棉籽油不會騙人,但奸商會。經黑心人士處理過的油就是黑心油,天曉得他們加了什麼東西,又起了什麼變化。因此,消費者沒有理由花錢買黑心油害自己。

問題二:為什麼會發生黑心油事件?

問答二:孜孜以為利是許多經營業者的鼓動力,甚至成為旺盛血氣的一部份,他們日以夜繼地設法開源節流創造利潤。然而,研發創新與技術突破得有龐大投資且可遇不可求,在沒有特殊機運的情形下,一般業主採取獎勵經理人員設法節省原料、利用便宜代替品、改進製作方法等手段。不法業主則進行欺騙造偽、苛待員工、違法作業、關說民代以取得特殊機會待遇等。

追求暴利以致惡向膽邊生乃少數業者走火入魔的結果。黑心油事件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體現,犯案者確知執法者的鑑定能力與方法,因此得以長期消遙法外。

問題三:為什麼黑心油難以鑑定辨出?

回答三:純油雖然價位高,卻難以上下其手賺取暴利。調和油由於成份比例不明可以動手腳,且實際需求量大,特別能滿足賺取額外利潤的貪婪之心。因此,調和油一向為市場主流。

當學術界的報告提供純油與調和油的成份數據與檢驗方法時,奸商們如獲至寶,立刻動手設法將調和油的成份微調到接近純油的程度。接著,立即大批進口調配用油料,並利用消費者喜愛高檔產品以及崇尚時尚的心理,對外宣稱新產品為100%純油,藉此賺取暴利。調和油部份則藉摻入低價油調配出低成本的產品以競價取利。這時,蒙在鼓裡的食品監管機構依舊以基準方法查驗產品,當然無法抓包。

問題四:GMP是什麼意思?還能相信GMP產品嗎?

回答四: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作業規範)是一套合理的科學製造流程規範。某工廠的製作軟硬體若通過GMP的調查考核,可由「政府認可的認證機構」授予「GMP合格證書」。有如駕駛人通過考試拿到駕照後可以開車,但不保證駕駛人不會違規肇事。因此GMP認證產品若出問題,責任在製造者,不是政府監管機關。

某公司的各項產品可個別提出GMP認證以提高其公信力與競爭力。這種認證一般有效期為一年,年年得考核延期。(醫藥用品的監管較食品嚴格,每項產品都必須有GMP認證才准許製造生產。)這種產品GMP認證由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藥物管理署)直接負責。FDA有權對GMP認證工廠及其產品進行定期與不預警查驗,必要時可勒令停工或關廠以維護公眾健康。須注意,FDA不負責鑑定GMP產品,因此不保證產品的品質與功效;FDA只負責查驗GMP的實施、執行食品法規以及處理食安相關事項。

GMP的精神為精密管控誠實負責;其目的在求安全與經濟。簡單地說,每項原物料均應在有記錄的管控之下進入製作流程,按步就班地製成產品,成品在通過檢驗後進行標示包裝以及運送行銷。因此,若產品出問題,一切相關資料均在掌控之中,可以立刻隔離有問題批號產品,或予下架回收,並能很快找出問題所在。對公眾健康而言,找出真象與隔離禍源最為重要。對製造廠家而言,能快速找出問題以及只須處理相關批號產品以避免全面停工或倒閉,最為經濟。

由此可知,若行之有年的GMP認證產品突然有食安問題時,應立刻查驗是否有違GMP法則或執行不力,而不是懷疑GMP的公信力。就好比駕駛者違規肇事後,應予懲罰並究刑責,而不應廢除交通號誌與交通警察。

問題五:下架回收油可否再包裝出售?

回答五:不可以。根據GMP法則,下架產品應置入隔離拘檢區候處銷毀。此外,任何成份或來源不明的物質均不能進入GMP製作流程。

若下架產品量大且所值不菲,又能確切證明可再予利用以生產安全食品,則FDA可考慮准其經淨化檢驗等昂貴且必要的處理後再進入 GMP製作流程.,基本上,應守的原則不是「不知者不受其害」(What you don’t know won’t hurt you.),而是「不知者方受其害」(What you don’t know could hurt you.)。

問題六:黑心油對健康的危害有多大?

回答六:黑心油的問題不在含棉籽油,棉籽油本身無毒,而在原料本身以及被摻混了不明物質。如銅葉綠素添加物,微量可食無害,但它會在高温烹調過程中氧化及釋出銅,對肝腎不利,故不應加入油料中。又因人體每日攝油量很高,若油中添加銅葉綠素,很容易造成攝銅過量而損傷內臟。

棉籽油所含棉酚若攝入過量可抑制生育甚或造成絕育,故食用棉籽油大都經過精煉處理使其濃度降至百萬分之一以下以策安全。為節省精煉成本,有些種植者修改棉花基因,使棉籽不含棉酚,而莖葉部份則仍含可以防蟲害的棉酚。至於黑心油,是否真的不含過量棉酚特別值得注意,除應徹查其原料來源外,亦應防止奸商使用秘方使棉酚無法檢出。

要準確測出棉酚含量並不容易,因為它易溶於水。易與蛋白質形成化合物、在做檢驗前樣品處理時容易流失,也容易被奸商所摻入的添加物導致無法驗出。特別是與蛋白質複合的棉酚,用只檢測游離棉酚的儀器查不出這部份的棉酚,使檢測值偏低或無法驗出。但是棉酚化合物進入人體後可又分離出游離棉酚,照樣發揮抑制生育功能。可以說,檢驗是拚比經驗與知識的戰場,因奸商主動出擊,官方必須技高一籌並懂得運用官方體制資源才有勝算。
現在大家不必恐慌,應靜待黑心油事件的調查與發展。於此同時,其他允許販售的油料商品大可安心食用。

問題七:揭發黑心油案速度這麼慢,政府是否失職?

回答七: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沒有處理黑心油的經驗,接獲檢舉後只採取學術性的檢驗手段以致不能很快發掘重大情節真象。此外,因懍於業主財大氣粗的關說力量,以及顧及執法程序正義,不能在明瞭事態抓住證據前採取激烈行動,再加上衛福部並不十分瞭解自己的權限與資源,以致一時難以抓住黑心油商的狐狸尾巴。幸好各方鍥而不捨共同努力,終能掘發不法作為。總體說來,衛福部的努力認真作為值得鼓勵。確實,公司廠家是提供就業工作與稅收來源的重要機構,沒有明確事證不可隨便干預廠商運作,更不可誤傷其聲譽。另方面,確保食安維護健康責任重大非同小可。在此兩者之間運作得體適切非常不易。

事後檢討,衛福部若能「以科學方法解決科學問題,多方運用政府機制打擊犯罪」,其績效速度將更為卓著,且使民稱快。針此,以下將簡述一處理辦案方法,供各界參考。

(1) 官方不能對每項舉發爆料有求必應,不可侵商擾民不知輕重緩急,亦不可干犯司法程序正義以免讓犯者脫罪。首先,對合理舉報應立即在市面上購入相關產品進行調查。須知,「產品是一切證據的綜合終結體,包裝標籤則是製造者的法律宣示」。
(2) 不必精細分析或科學論證,只要查出產品內容物與標示不符,食品監管單位(以 FDA為主)便有權立即入廠調查並凍結管制相關批號的產品。這時,製造者基於本身利益必定設法提出合理解釋並配合調查改進。
(3) 若監管單位認為製造作業不符GMP法則,可以吊銷GMP認證並下令停止製造相關產品、回收銷毀相關批號產品等。
(4) 若事態嚴重,可下令關廠並啟動補救措施。這一系列執法行動不是處理刑事案件,除非遭到攔阻或有安全顧慮,不需動用檢調與警力。
(5) 若涉案層次超越食安,應照會相關部門做跨部會調查處理。

監管單位須有下列認識以利政策推行:(1)製造商最不在乎的是罰款了事,最害怕的是停工下架,因為後者牽一髮而動全身,能斬斷廠家金脈的流動與技術產權的價值,使其生不如死。(2)物料名單、成本價格、報價名單、客戶名單等都屬於廠家私密,官方無權索知;若廠家違法,則監管單位有權知曉,但仍應適度守密;若廠家作為已造成公害,監管單位才有權做必要部份的公開。(3)監管單位獨立作業的權力很大,其決定不僅可影響廠家的存亡,也會影響到相關企業及社會經濟。因此,執法時務必慈悲為懷為商為民,以科學為本就事論事。另方面,若政府執法失誤,亦應對廠家負賠償之責。

黑心油業主的不法行為是否有官方或民代暗中支持務必查明,此風必須杜絕。至於政治首長對業主有功於社會而頒獎嘉勵,自屬必然;業主推動觀光工廠以促進商業增加觀光收入時官友各界前往捧場剪綵,亦屬好事。就好比為親友證婚祝賀,有何不妥?若該婚姻不幸成為人間慘事一樁,證婚人何辜?

問題八:是否該一舉揪出所有黑心廠商一網打盡?

回答八:政府無此檢驗能力與執法實力,容易造成失誤不公,此其一。會造成食品缺乏、物價飛漲、消費萎縮、失業暴增、社會不安,此其二。未事先教育宣導,不教而殺之不能服人,此其三。綜合結果弊大於利得不償失。較為可行的辦法為:(1)對違反食安情節嚴重者立刻開罰處理。(2)落實GMP查廠與產品檢驗作業。(3)教育宣導人民認識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促使製造廠商循規守法提升食安。(4)半年後政府逐漸提高食安查驗層級。

問題九:黑心油事件的教訓與啟發為何?
回答九:本事件源自奸商發動摻偽詐騙行為,不涉政治陰謀,亦非政府機制失誤所致。此類犯案可能相當普遍,國人要有心理準備,衛生福利部則應廣招經驗人才、培訓幹員、增強檢驗能力。

近年來食安已成美國社會關注的重點,「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ood Safety and Modernization Act, FSMA)因此應運而生。今年七月更將 FSMA部份條款規範進口食品,特別要求外國製造廠家必須有第三者的檢驗認證。顯然,美國政府此舉非但在維護食安,也藉此運用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公平原則,達到保護美國國內食品產業的目的。

確實,檢驗能力不單只呈現在食品工業的自我保護與國際競爭之上,還關係到許多工商業。它無疑地將成為21世紀國家實力的新指標,而且檢驗事業會很快地企業化,成為國際競爭力的泉源。表面上,黑心油事件僅只對衛生福利部與食安機制發出挑戰,實質上,卻也同時為台灣的經濟前途開示出一條嶄新康莊的大道。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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