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席 誰優先?

我們想讓你知道…為了解決多年來大眾運輸工具不斷發生博愛座的糾紛,立法院於今年七月三讀通過身障權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案,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然而改為「優先席」之後,紛爭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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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之後,情況不如立法院和交通部官員的期待,不只沒有令讓座紛爭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圖/ETtoday資料照)

●大揆/台北大學社會系學生 

在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之後,情況不如立法院和交通部官員的期待,不只沒有令讓座紛爭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在台鐵區間車上演了婦人要求坐在優先席上的孕婦讓座給老人,孕婦不肯而婦人竟惡言相向;北捷有老婦強迫要求坐在優先席的年輕男子讓座,被男子一腳踹飛。這些新聞令我思索到底優先席是誰優先?以下場景非我憑空想像︰

優先席更博愛了嗎?

場景 1.當身障者遇見老人,誰優先?

捷運上來一位拄著雙拐下肢受傷的年輕人,請坐在優先席上的老人家讓座,老人不肯且指著優先席標示說︰「你看這個牌子上畫的是老人優先,身障只排第三!身體不方便就別出門或是去坐計程車。」

當然,多數讀者會說,有這個情況附近的乘客會讓座的。如果人人都有主動讓座的美德,立院何必在 102 年為博愛座立法,12 年之後因讓座紛爭不止又修法,而歐洲、日韓等國家也都設有優先席,如果大家都會主動讓座給有需求者,那就不必設博愛座、優先席了!

而且交通部提出的優先席標示,左邊第一個符號是拿著拐杖的老人,第三個才是身障的符號,很容易令人誤解。優先席是基於身障權法第五十三條而設置,規定身心障礙者、「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那是不是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場景 2.當老人遇見兒童,誰優先?

一個小二或小三的兒童坐在優先席上,而一位老者一上車就要小朋友起來讓座,小朋友不知所措的望向站在一旁的媽媽,媽媽伸手要他繼續坐著,老者怒氣沖沖的罵︰「你是這樣教育小孩?不知道要小朋友主動讓座?」媽媽回答︰「小朋友為什麼要讓座?他又抓不到上面的拉環,他需要坐在椅子上!」老人家吼著說︰「他抓不到,那你作媽媽的應該要抱他!」

台鐵區間車及捷運的拉環高度大多是 180 公分,有些車上配有較低 150 公分的拉環。人類臂長從肩部到手腕的長度約為身高的 38%至 42%,也就是肩高要 120 公分以上,身高大約在 150 公分左右才能拉的到 180 的拉環,而台灣兒童身高均標要小學畢業 12 歲左右,頂標是 10 歲才有這個高度,但台鐵、捷運的垂直握桿只在門口處才有。

因此如果是 10 歲以下的兒童坐大眾運輸工具,沒有坐位可真麻煩,台灣兒童體重均標在 3 歲就有 15 公斤,有多少父母可以長時間站立用單手抱 15 公斤以上的小孩?

場景 3.當隱性需求者遇見孕婦,誰優先?

一位年輕男性坐在優先席上,一位大腹便便的婦女上車後,開口要求這位男性讓座,男士說︰「我不方便!」,婦人大聲斥喝︰「你沒有看見我懷孕了嗎?」,坐在位子上的男性說︰「我需要坐著!而且誰知道你是真懷孕?還是胖?」,婦人大聲說︰「你有什麼條件需要優先席?」男士回答說︰「我有隱性需求!」,婦人怒說︰「騙誰啊!每個坐在優先席上的人都有隱性需求?」

二人的對話引起車上眾乘客的目光,大家都看著這二人,男士只好默默的拉起一支褲管,原來他裝著義肢,婦人說︰「你裝義肢既然能走路,為什麼還需要優先席?」一旁看熱鬧的乘客們也沒有人出來調解,更沒有人站起來讓座。

婦人和男士就這麼對峙,列車到站停車後,男士站起來說︰「給你坐!」接著下車了,一旁的眾人以為孕婦會坐下來,結果她也下車了,旁邊一位小姐立刻坐上優先席滑起手機。

場景 4. 當隱性需求者遇見隱性需求者,誰優先?

一位年輕少婦坐在優先席上玩手遊,有位小姐上車後看了四周都沒有空位,便站在優先席前說︰「這位女士,麻煩你將座位讓給我坐。」少婦沒有應答繼續玩遊戲,小姐有點不耐煩的說︰「我有隱性需求,我肚子痛,請你讓座!」少婦回答說︰「我也有隱性需求,我今天上班很累,而且被老板罵,心情很不好!」小姐怒說︰「你是為了要坐著玩遊戲吧!」少婦大聲回答說︰「我就是心情不好要玩遊戲,讓心情好一點,不行嗎?心情不好也是隱性需求!而且交通部不是說,只要自覺有需求,都可以坐優先席。」小姐說︰「肚子痛應該比你心情不好優先。」少婦冷笑︰「政府有規定誰優先嗎?肚子痛應該去廁所坐馬桶吧!而不是坐優先席。」小姐氣的說;「我不是那種肚子痛!我是那個來。」少婦大聲喊︰「你月經來應該請生理假啊!誰知道你是不是真的來大姨媽?」小姐脹紅了臉︰「你是不是女人?」

小姐看了看四周發現有不少乘客都用手機在拍攝便大聲喊︰「請大家 PO 到網上,讓所有人看看這個不要臉的女人!」少婦大聲叫︰「請大家一定要 PO 到網上,這是證據,我要告她公然侮辱罪!」

這時有旁人勸說︰「小姐你如果真的肚子痛,去坐計程車也比被告被罰 9000 元划算,而且有可能拘役!」小姐聽了默不作聲,剛好車子到站,小姐便下車,少婦對著她的背後大聲喊︰「怕了吧!」然後低頭繼續玩手機。

場景 5.當老人遇見老人,誰優先?

一位老人拿著手拐站到優先席前,對坐在優先席上的另一位老者說︰「起來!把座位讓給我坐。」老者回應︰「憑什麼?我為什麼要讓座給你?」老人用拐杖指著優先席上的符號說︰「你回頭看一下這個,畫著拿拐杖的老人優先。」老者說︰「我都 75 歲了,還要讓位子給你?」老人說︰「我 80 了,比你大,所以你要給我坐。」老者回他︰「政府又沒有規定年紀大的優先,又不是玩比大小?」老人拿起拐杖作勢要打人,老者毫不畏懼的說︰「你有種就打啊!不在怕的啦!來打呀!」

老人把拐杖立在老者的雙腳之間說︰「看你怎麼下車?」原本一旁看熱鬧的乘客見二人僵持著但又沒有進一步的劇情發展,大家便又低頭看手機。

以上的場景可能天天發生在台鐵和捷運上,只是沒有被人拍下或上傳,相信連立法院、交通部也不能告訴我們誰優先?因為立法不周全。

▼立法只約束運輸業者必須設置博愛座,卻未約束非弱勢者不得佔用或未讓座給弱勢者有何罰則,此法條形同虛設,好像只穿了衣服卻沒有穿褲子,這個法條依然沒有給身障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任何保障。(圖/記者屠惠剛攝)

▲▼。(圖/記者屠惠剛攝)

博愛座誰更需要愛?  優先席誰優先坐?

為了解決多年來大眾運輸工具不斷發生博愛座的糾紛,立法院於今年七月三讀通過身障權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案,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把原規定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改為身心障礙者、「其他有實際需求者」。然而改為「優先席」之後,紛爭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為嚴重。

這個法規當年是立法不全,現在是修法不周。當然,這個不能怪罪在立法院及衛福部、交通部,立法委員們及衛福、交通二部的高官,出行有公務車或配車,沒有在高峰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經驗,而且要平衡多數選民對博愛座的情緒,因此加上「其他有實際需求者」的文字,如此一來自覺有需求者皆可坐,把博愛精神發揮至極致,立法委員對眾人的愛如同上帝是平等普及的,不會偏心在老弱婦孺身上,而是你自覺有需要,例如上班好累,我需要休息睡覺;今天心情不佳好煩,我需要玩手機解決情緒困擾;腿有點酸想坐下來休息,只要你想要就可坐上優先席。

而且立委在身障權法優先席條文中,也不設立違反者裁罰相關條文,而是希望民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人人使用權利。讓博愛座變成只要你想要坐,每人都是需要者的「優先席」。

立法院附帶決議,要相關部門為「優先席」多元宣導,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交通部強調民眾應以同理心、尊重他人為出發點,發揮禮讓的美德。不只立院及交通部如此,許多社會上有名望的意見領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都表示希望大家應主動讓座,主動伸出援手,發揮友善、博愛精神,關於讓座大家應理性溝通,回歸互助精神,互相體諒。也有學者提出社會需要往同理心培養努力,修復世代關係,讓公共空間回歸互助與尊重,讓座應回歸教養與同理心,納入隱性需求者,以正向獎勵取代道德綁架。

這些衛道人士一定相信台灣是個道德的烏托邦,認為社會上充滿禮讓的美德,只要用教育和宣導就可以使主動讓座成為教養,如果台灣社會真的如立法院、交通部和這些名望人士想像?那為什麼 102 年時要為「博愛座」修法?今年又要修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他們的想法不就正是道德綁架。

我不是反對道德觀,更相信要有一定的公德心,社會才有基本的安全與秩序,但如果道德綁架有用?如果教育宣導有用?如果世人都會禮讓、如果人人都會主動把座位讓給有需要的人?那世界上那麼多國家都不必設置優先席了,設置優先席的原因就是很少人會主動把座位讓給老弱婦孺坐。

前面提到身障權法第五十三條當年是立法不全,現在是修法不周,為何說立法不全?非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老者幾歲以上為老?65 歲為標準?何為弱者?婦指婦女或孕婦?懷孕幾個月可優先乘坐博愛座?孺者,幾歲以下為孺者?

以上皆未制訂一個明確的標準,既然可以制訂博愛座必須占總座位數至少 15%,那其他怎麼就用『老弱婦孺』一筆帶過?而今年為了解決博愛座長久以來不斷發生的紛爭而修法,只是換個中文名稱(過去博愛座的英文是 Priority seats ,而今優先席的英文仍是 Priorityseats )並加上自覺有需要,就可坐上優先席,原來的亂象沒有解決反而更滋生其他問題。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我國六十五歲人口眾多,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原本百分之十五已無法因應當前需求,盼相關部會從善如流,擴大座位比率。」既然原有 15%的博愛座已不敷使用,再擴大為自覺有需要者皆可坐,那是不是要將 15%提高至 25%以上?

博愛座的設置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有關博愛座設置之規定,立法院於102/5/31 日修正增訂,其立法說明謂:「由於佔用博愛座之爭議時有所聞,目前法條對大眾運輸業者與佔用人都無拘束力,為彰顯其重要性,因此將相關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立法院在其立法說明提到因之前法條對佔用博愛座的人無拘束力,無法律可以保障身障或弱勢族群使用博愛座,因此有必要提升至法律位階。

然而,立法只約束運輸業者必須設置博愛座,卻未約束非弱勢者不得佔用或未讓座給弱勢者有何罰則,此法條形同虛設,好像只穿了衣服卻沒有穿褲子,這個法條依然沒有給身障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任何保障。

這個法條有何意義?如果駕駛人在斑馬線前不停讓行人不扣點不罰款,沒有駕駛人會禮讓行人,駕駛人是怕被罰才停讓行人。

我高中三年,去學校要坐火車再轉二次捷運,回家仍是二個不同線的捷運再轉乘火車,三年下來大約坐了 1500 車次以上的軌道交通運輸工具。高峰時間在車上不可能有座位,我經常觀察乘客的行為舉止,發現座位上的乘客 95%以上都在低頭看手機,雙手並用的多數是玩戲,只用單手的是看社群平台或聊天,戴著耳機雙手不動是在追劇。

曾見過二位年輕人坐在博愛座上努力奮鬥,而他們面前則站著一位孕婦,他們並非視而不見,而是一直低頭專注於遊戲,根本看不見孕婦,而孕婦大概也不好意思開口請他們讓座,而其他乘客也都是低頭族,沒有人察覺到有孕婦需要座位。

優先席推出之後我搭乘火車或捷運,由於不是高峰時段,空的座位很多,但經常看到健康的中、輕年人一上車就直接坐在優先席上,而旁邊還有很多空位卻不坐,我心想等過幾站座位滿了,如果有實際需求者上車,他們會主動讓座嗎?發現坐在優先席上的健康成年人比博愛座時期更多了,是以前不好意思坐?現在是有需要就可以,所以就大方坐下來?還是過去年輕人比較健康,推出優先席之後,大家都自覺生病了有需求坐在優先席上。

立法不周全 要不要再次修法?

可以不用再修法,反正再修法也不一定會修的更好,而且剛修完又再送修,豈不顯得立法院很無能?立法委員大概不會想自打嘴巴。

因此我想向台鐵及捷運公司建議,在不修法、不違法的前提下,可以如此作︰

建議一、在優先席邊上設置感應器,並由社會局發給長期需求者每人一張「優先席乘坐磁卡」,當身障者、孕婦、老人、攜帶幼兒者上車,將磁卡觸碰感應器,感應器便發出「請把優先席讓給優先者乘坐」,此時坐在優先席上的乘客就該起身讓座了,也避免了長期需求者不好意思開口的尷尬。

但要如此作,必須由交通部、內政部、衛福部共同邀集社福團體、兒福團體、老年福利及醫師公會…及相關專家共同
討論出優先席的乘坐優先順序。除了重度殘障者為第一優先(優先席是依據身障權法而設置),其餘順序真的需要各團體、專家及醫學界來討論了,要假設都沒有其他乘客會主動禮讓一般座位為前提,然後決議出乘坐的優先順序,是十月懷胎的孕婦優先乘坐?還是肢障的乘客為先?或是 85 歲老人優先?

我個人的想法是肢障者最優先,其次是懷孕五個月的孕婦及帶著三歲以下幼童,然後才是 85 歲以上長者。在少子化的現今社會,願意懷孕的婦女,國家不只應該獎勵她們,給予孕期間的安全保障,大眾必須尊重及支持孕婦,因為孕婦懷的是國家的未來,是社會的希望,如今婦女懷孕是要有超人的勇氣和擔當,要面對長年養育子女的責任和辛苦,沒有她們,不僅台灣社會面臨絕子絕孫,沒有下一代不只是超高齡社會,而且是走向亡國之路。

我排了一個序位︰1.中重度身障及肢障 2.孕期滿五個月直到子女滿三歲止 3.85 歲以上老人 4.輕中度身障者、四肢開刀或受重傷及其他由醫院判定為有需求者 5.六歲以下幼童 7.75 歲至 84 歲老者。身障者由社會局直接按其程度發給不同優先順序的乘坐卡,孕婦由產檢醫院代為申請,醫院判定為有需求者由醫院代為向社會局申請臨時卡,老人年齡符合資格後由社會局直接發給。而臨時有實際需求者可在進站時,交付卡片押金申請一張限時 3 小時的臨時感應卡,於出站時交還領回押金。

建議二、如果認為發卡及排優先順序很麻煩,台鐵及捷運公司可以改裝列車廂為優先席專用車廂,將所有優先席集中在專用車廂,如果一節車廂不足以容納符合法規的優先席數量,則可安排二節優先席專用車廂,也許座席數量超過 15%,但法規是不得低於 15%,超過是合法的。

優先席車廂外觀應噴塗上不同顏色之外,並以醒目的大字標示本車是優先席專用車廂,也用詳細的文字說明非上下班高峰時段,限有乘坐優先席資格者上車。

以上的建議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將優先席的糾紛降至最低。當然有些讀者會認為優先席佔用了大眾坐的權利,那目前只能請那些讀者發起公投廢除身權法 53 條,由全國公民投票決定。

▼為何說立法不全?非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老者幾歲以上為老?65 歲為標準?何為弱者?婦指婦女或孕婦?懷孕幾個月可優先乘坐博愛座?孺者,幾歲以下為孺者?(圖/交通部提供)

▲▼。(圖/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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